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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狗落水喊“救命”,呼救的女子或因施救男孩溺亡承担责任!|法治新闻眼

 蓝色星空qi9pfq 2022-06-24 发布于安徽

近日,“16岁男孩疑被误导下河救人溺亡”引发关注。根据此前相关报道,一知情人表示,事发时疑有女子因狗掉进河里喊救命,男孩误以为是人,在施救时发生了意外,最终失联两天后被发现已溺亡。也有其他目击者表示,女子呼救时告知了是狗。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那么,

若男孩是被误导跳河救人,

呼救的女子需要

为他的死承担责任吗?

男孩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记者采访了上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洪凌啸

呼救的女子或要承担刑责

洪凌啸表示,若确如相关知情人所说,女子呼救时呼喊“救一救,妹妹(实际是狗)”之类的言语,则有可能需承担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从现有的描述看,过失致人死亡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就算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女子呼喊'救命’的主观意图是避免自己的特殊财产——狗遭到损失。在一般大众看来,当有人呼喊'救命’时,一般是指向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显然,这种特殊信号发出所指涉的法益范围应为人的生命安危。”洪凌啸认为,在一般民众的判断中,“救命”一词有特定指涉,若呼救女子没有如实告知实际情况是“救狗”,那就违反了真实告知义务,并产生了先行欺骗行为所创设的防止男孩溺亡的义务

此外,洪凌啸还指出,呼救女子是否应当预见他人在帮助自己“救狗”的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根据现场视频显示,从涉事二女子的年龄判断,她们对在此条河流中救人可能会导致死亡是有预见可能性的,特别是在目击者大声喊:“不要下去,不要下去,那水深!”的情况下,这种欺骗他人下河的行为具备威胁他人生命的可能性。并且,由于男孩可能是被误导下河,且未满18岁,无法准确辨别下河风险,因此不适用被害人自陷风险的理论。

男孩的行为应属见义勇为

“有观点可能会认为男孩在客观上救的是狗而不是人,因此应认为是意外而非见义勇为。但需注意的是,为善应当论心不论迹,需要考虑男孩主观上有可能是为了救人方才下河。”洪凌啸指出,即便男孩明知是救狗,那也是一种抢救公私财产的行为。因本案发生于四川成都,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因此,无论主观是救人抑或救狗,均可适用“抢险”这一类目,可认定为见义勇为。

这样的悲剧令人痛心,那么对于类似的求助,当提供救助的见义勇为者自身受到损伤,该由谁来负责呢?“《民法典》新增了见义勇条款,对见义勇为者实施救助造成自身损害,应由谁负责做出了相关规定。”洪凌啸介绍,《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指出,根据侵权责任谁侵权谁赔偿的原则,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基于公平原则,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在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侵权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此时补偿具有强制性,补偿的程度需根据见益勇为者的受损程度、受益人的受益程度及其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判定。

整理 |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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