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中发挥积极作用,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工作。值得一提的是,适度拓宽对金融资产的收购范围,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本付息后再次出现逾期的资产或相关抵债资产在列。 《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资产管理公司要在夯实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评估风险,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市场化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参与改革重组方案设计等方式,参与有关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不搞“拉郎配”,不摊派任务,不干预不良资产市场定价。 《意见》要求,严禁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结构设计隐匿真实风险和不良资产“假出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涉及资管理公司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司治理程序或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意见》提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出清。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工作,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有序出清,优化区域性金融布局,提高有效金融供给。资产管理公司要发挥自身知识、技术、法律等优势,为并购方或地方政府提供咨询意见或制定兼并重组方案。相关中间业务服务可按照市场化方式收取费用,确保收费价格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相符。严禁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出资持有风险金融机构股权,防止因处置风险产生新的风险。 《意见》提出,优化融资来源和结构。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强资产负债统筹,逐步降低对短期融资的依赖,适当拉长负债期限,提升负债稳健性。金融管理部门支持资产管理公司适度增加金融债券发行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负债结构,全面提升金融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置能力。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依法依规认购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和资本工具,增强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和资本实力,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更好发挥化解金融风险的功能作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的风险权重,如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可适用商业银行权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