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驿马贵人官禄会局格 候虎相逢聚一群,天乙南向竹子神。阴阳未分无人晓,坐向艮定虎变身。虎马兔龙何如伴?斗官寻遁即三壬,从前燕国先贤地,王母宫中对朝训。猪兔群羊同一样,地得直奏上天庭。法从地户寻驿马,九凤飞龙见帝君。蛇凤变牛寻楚地,南游天上曜星君。五福大贵无人识,柱在阎浮阁术无。 注曰:坤申元辰是也。丙子、丙辰、丙申,申子辰水局,马居寅山向,坤申山是马对元辰。元辰水又是玄天水气,主出大贵名五福大贵。艮山寅午戌局,马居申向。退寅癸亥、癸卯、癸未马在巳。乾亥发福,驿马到巽巳,巳为地哀悼,癸为元辰,癸禄在子,向丙午山;离为九凤飞龙,皇帝登山九五位,是五帝向北对南。千句作一句讲,即是禄马贵人到向上上吉,到山亦吉,要合五运六气,元辰龙运。元辰五气得生旺局,上上吉课。 乾亥山贵人到在巳亥未马在巳向,乾亥山五气火元辰,火龙运木,后文正公宰相位。 癸丑 癸亥 癸未 癸丑 流才日乾金生癸水是流出也,初时不吉,后大贵。 丙子 丙申 辛亥 壬辰 马到寅山向,坤申山元辰,五气木,龙运火,出大贵。 最贵是三元一子格,廉子要在时,月柱有根格,亦大贵。更得贵人禄马到山到向,五气不比泄。龙运不克也。日时不宜用贪官破鬼也。贪官要武才制,破鬼要廉子制也。子能保子,定有贵儿,即是年是破鬼,日时要有廉子出现支生旺,破鬼休囚也。定生贵人。贪不见贪,永无官讼。年是贪官,时日切不可用贪官出现。月日时要武才制,或月武才日时元辰,就是贪不见贪。贪官是克子孙,不可并坐。 坤申山 父 子 父 子 乙 壬 乙 壬 巳 申 巳 辰 此课贪官共廉子并坐,克子,名四代单丁格也。凶课。 卷之二 六壬起课之方法 地盘——即十二支盘,固家不变。 南 巳 午 未 申 辰 酉 西 东 卯 戌 寅 丑 子 亥 北 2、天盘——以月将加于地盘之用时上,依此顺布,即成天盘。 月将即太阳,故中气过宫。凡用六壬,先用中气定月将。 雨水后亥将,春分后戌将,谷雨后酉将,小满后申将,夏至后未将,大暑后午将,处暑后巳将,秋分后辰将,霜降后卯将,小雪后定将,冬至后丑将,大寒后子将。 诀曰:即正朋雨水后起亥将,以中气换将,逆行十二支。即正朋雨水亥,二朋春分戌,三朋谷雨酉,四月小满申,五月夏至未,六月大暑午,七月处暑巳,八月秋分辰,九月霜降卯,址朋小雪寅,十一月冬至丑,十二月大寒子。 以所占之时,从地盘之支上起月将,顺布,定天盘。 例一、雨水后用时寅,雨水后月将在亥,则将亥字加于地盘寅上,依次顺布,即成天盘。 寅卯辰巳 巳午未申 丑 辰 酉 午 子 卯 戌 未 寅丑子亥 亥戌酉申 例二、小满后用时戌,小满后月将申加地盘戌上。 卯辰巳午 巳午未申 寅 辰 酉 未 丑 卯 戌 申 寅丑子亥 子亥戌酉 例三、秋分后用时卯,秋分后月将辰,加地盘卯上。 午未申酉 巳午未申 巳 辰 酉 戌 辰 卯 戌 亥 寅丑子亥 卯寅丑子 例二、处暑后用时卯,处暑后月将巳,加地盘卯上。 未申酉戌 巳午未申 午 辰 酉 亥 巳 卯 戌 子 寅丑子亥 辰卯寅丑 3、起四课——天盘既定,从本日干支,生出四课。从日干起二课,从日支起二课。 第一课,先将日干写上,然后依十干寄宫,看寄何宫,再查其寄宫之天盘何字,写于干上,为第一课。 十干寄宫: 甲寅寅,乙寄辰卯不用。 丙戊寅巳,丁己寄未午不用。 庚寄申,辛寄戌酉不用,壬寄亥,癸寄丑子不用。 诀:即阳日寻禄位,阴日录刃位。 第二课以干上所得之字,写于日干之左。从地盘上查此字之天盘为何字,即写于其上,日为第二课。 第三课,将日支写在第二课下一字之左,然后人地盘查得其天盘为何字,写于支上,是为第三课。 第四课,以支上所得之字,写在支之左,从地盘上查得此字天盘为何字,即写于其字之上,是为第四课。 以前例一:雨水后,用时寅,假定是甲子日,则甲日干寄于寅宫,天盘亥,故: 第 第 第 第 四 三 二 一 课 课 课 课 午 酉 申 亥 酉 子 亥 甲 酉 日 亥 甲 宫 支 宫 寄 , 子 , 寅 天 , 天 , 盘 天 盘 寅 午 盘 申 宫 酉 天 盘 亥 再举一例,秋分后丁酉日丑时。 卯 子 丑 戌 子 酉 戌 丁 申酉戌亥 巳午未申 未 辰 酉 子 午 卯 戌 丑 寅丑子亥 巳辰卯寅 丁寄于未宫,地盘未宫天盘为戌,故第一课为戌丁。第二课,戌宫天盘为丑,故第为丑戌。第三课,日支酉,酉宫天盘子,故为子酉。第四课,子宫天盘卯,故为卯子。 以四课为体,三传为用,故四课既成,乃取三传。 发三传——三传,有九种法则: 1、贼克法 2、比用法 3、涉害法 4、遥克法 5、昴星法 6、别责法 7、八专法 8、伏吟法 9、反吟法。 这九种法则,亦称“课式”,或称“课”,兹说明于下: 贼克者,取四课中一下克上者为用。如无下克上,则以一上克下为用。下克曰“贼”,上克下曰“克”。下贼上所得之课体曰“重审课”,上克下所得之课体曰“元首课”。有下贼上先论,无时再看上克下。不论下贼上或上克下,均取上一字“发用”,为“初传”。所谓“发用”,即“用为初传”之意。然后从地盘上初传上天盘之字为“中传“,再视地盘中传上之天盘字为”末传“。 例一:大暑后午将,甲辰日巳时。 辰——初传 巳——中传 午——末传 午 巳 辰 卯 巳 辰 卯 甲 午未申酉 巳午未申 巳 辰 酉 戌 辰 卯 戌 亥 寅丑子亥 卯寅丑子 第一课卯甲木木,第三课巳辰火土,第四课午巳火火,上下均无克。惟第二课辰卯土木系下克上贼,即以上一字“辰”为“初传”。一盘辰上之“天盘”巳为中传,地盘“巳”之天盘“午”为“末传”。下贼上所得课体曰“重审课”。有下贼上先论,无时,再看上克下。 例二:小满后申将,丁丑日子时。 巳 丑 酉 巳 酉 亥 卯 酉 丑 卯 丁 丑寅卯辰 巳午未申 子 辰 酉 巳 亥 卯 戌 午 寅丑子亥 戌酉申未 第一课卯丁木火,第二课亥卯水木,第三课酉丑金土,均无克。唯第四课巳酉火金,乃上克下,即以“巳”字取上一字发用为“初传”,地盘“巳”之天盘“丑”为“中传”,地盘“丑”之天盘“酉”为“末传”。上克下所得谭体,曰“元首课”。 2、比用法 四课中,上下相贼克不止一课,而相贼克之各课中,仅有一课之上一字与日干“相比”所谓“相比”,指阴阳相同,即以此一字发用若相贼一课,相克二课,乃以重审课。须相贼二课以上,始用比用法,谓之“比用课”。或无相贼,而相克二课以上,亦用比用法。谓之“知一课。” 例一、大寒后子将甲午日,未时。 子 巳 戌 辰 亥 子 未 亥 午 未 甲 戌亥子丑 巳午未申 酉 辰 酉 寅 申 卯 戌 卯 寅丑子亥 未午巳辰 第一课未申土木,第二课子未水土,均系下贼上。第三课亥午水火,第四课辰亥土水,为上克下。但既有下贼上,先论,故就第一二课中,取上一字与日干“相比”为用。“甲”日为阳,“未”为阴,“子”为阳,乃与“子”相比,即取“子”为“初传”。地盘“子”天盘“巳”为“中传”。地盘“巳”天盘“戌”为末传,此为“比用课”。 例二、秋分后辰将壬辰日巳时。 戌 酉 申 寅 卯 酉 戌 卯 辰 戌 壬 辰巳午未 巳午未申 卯 辰 酉 申 寅 卯 戌 酉 寅丑子亥 丑子亥戌 第一课戌壬土水,第三课卯辰木土,均为上克下,“戌”阳与“壬”阳相比,即取“戌”为初传。戌上得酉为中传,酉上得申为末传。此为“知一课”。 3、涉害法 以四课中,上下相克不止一课,而与日干相比又不止一课,或俱不与日干相比即无法用前二法取用,则各就所克之处,由地盘涉归“本家”即地盘本位,以克多者为发用,亦名“涉害课”。 例一、雨水后亥将丁卯日丑时。 亥 酉 未 亥 丑 卯 巳 丑 卯 巳 丁 卯辰巳午 巳午未申 寅 辰 酉 未 丑 卯 戌 申 寅丑子亥 子亥戌酉 第一课巳丁火火,第二主果卯巳木火,均无克。第三课丑卯土木,第四课亥丑水土,均为下贼上。“丑”、“亥”均属阴,与日干“丁”俱比,无以取用,乃以“丑”、“亥”所加之位,由地肋顺数至本家本位,就受克多少论其涉害深浅,以涉害深者为用下贼上,以克我多者为用,即以“丑”土而论,应就所加之位“卯”地盘论起,一受克于卯木,二受克于“辰”乙木寄宫,巳午未申酉戌赢余子丑历归本家丑位均无克,共得二重克。再以“亥”水而论,就所加之位“丑”地盘论起,一克于“丑”土,寅卯无克,二克于“辰”土,三克于“巳”戊土寄宫,午无克,四克“未”土,“未”又为己土寄宫,故五克,申酉无克,“戌”土六克,历归本爱亥痊,共六克,是涉害较深,故以“亥”为初传,亥上加“酉”为中传,酉上加“未”为末传。 例二、小满后申将,庚子日戌时。 午 辰 寅 申 戌 辰 午 戌 子 午 庚 卯辰巳午 巳午未申 寅 辰 酉 未 丑 卯 戌 申 寅丑子亥 子亥戌酉 第二课辰午土火,第四课申戌金土无克。第一课午庚火金,第三课戌子土水,均为上克下。而“午”、“戌”俱为阳,与日干“庚”俱比,因此以涉害深浅论发用上克下,以我所克多者为用。以“午”火而论,由所临之申位,历归本家申金一克,申又为庚金寄宫,故二克,酉金三克,“戌”为辛金寄宫为四克,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本家俱地克,故共得四重克。再以“戌”土而论,由所临之子位数起,子水一克,“丑”为癸水寄宫二克,次历寅卯辰巳午未申酉,以至于本家戌位,俱无克,故共得二重克。二者相较,以“午”火涉害深,故取午发用。午上加辰为中传,辰上加寅为末传,亦为“涉害课”。 如果涉害深浅相等,则取孟上神发用,谓之“见机”格。如无孟,则取仲发用,谓之“察微格”。如果俱在孟上,或仲季,则“刚日”取“日上神”一二课,“柔日”取“辰上神”三四课发用,谓之“缀瑕格”。寅申巳亥为“孟”,子午卯酉为“仲”,辰戌丑未为“季”。 例三、雨水后亥将,丙子日辰时。 子 未 寅 寅 未 未 子 未 子 子 丙 子丑寅卯 巳午未申 亥 辰 酉 辰 戌 卯 戌 巳 寅丑子亥 酉申未午 第一课子丙水火,第二三课未子土水,第四课寅未木土,四课俱为上克下。第二三课“未”与日干“丙”不比。先以“子水”而论,由“巳”上历归本位,经“巳”火一克,巳又为“丙”寄宫二克,“午”火三克,午又为为“丁”寄宫四克,共四重克。而以“寅”木而论,由“未”上历归本位,经“未”土一克,未又为“己”寄宫二克,戌土三克,丑土四克,亦为四重克。是涉害深浅相等。子加巳,巳为孟上;寅加未,未为季上,故取子水孟上神为用,此为见机格。 例四、夏至后未将,庚午日卯时。 辰 申 子 寅 戌 辰 子 戌 午 子 庚 酉戌亥子 巳午未申 申 辰 酉 丑 未 卯 戌 寅 寅丑子亥 午巳辰卯 第二课辰子土水,第四课寅戌木土,均是上克下,“辰”、“寅”俱为阳,与日干“庚”俱比。以“辰”字,由“子”上涉归本位,辰土一克“子”水,二克“丑”癸水寄宫,共二重克。以“寅”字由“戌”上涉归本位,一克“戌”土,二克“丑”土,共二重克。是涉害又复相等。查“辰”加“子”仲, “寅”加”“戌”季,俱非加“孟”,则当取“仲”。故以“辰”发用,此为“察微格”。 例五、冬至后丑将,戊辰日午时。 子 未 寅 午 亥 未 子 亥 辰 子 戊 子丑寅卯 巳午未申 亥 辰 酉 辰 戌 卯 戌 巳 寅丑子亥 酉申未午 第一课子戊水土,第三课亥辰水土,第四课午亥水火,均系下贼上。第三课“亥”与日干不比,可置之不论,百第一课“子”与第四课“午”俱与日干“戊”相比。先以“子”字,由“巳”上历归本家,经“巳”戊土寄宫一克,未土二克,未又为己土寄宫三克,戌土四克,共四重克。再以“午”字,由“亥”历归本家,经亥水一克,亥又为壬水寄宫二克,子水三克,“丑”为癸水寄宫四克,亦为四重克。是涉害深浅相等。而“子”在“巳”孟上,“午”在“亥”孟上,均为孟神,而戊日为刚日,故取日上神“子”发用,此为“缀瑕格”。 4、遥克法 四课俱无克贼,则取课上之神遥克日干者发用,谓之“遥克课”。如无则取日干遥克之神发用,亦是。遇有两克,则相比为用。 神克日干之课体,名“蒿矢格”,日干克神之课体,名“弹射格”。 例一、处暑后巳将,壬辰日寅时。 戌 丑 辰 戌 未 巳 寅 未 辰 寅 壬 申酉戌亥 巳午未申 未 辰 酉 子 午 卯 戌 丑 寅丑子亥 巳辰卯寅 四课上下俱无克,第三课未土,第四课戌土均遥克日干壬水,戌阳未阴,壬为阳,故与戌相比,乃取“戌”发用。中末两传同前例,此为“蒿矢格”。 例二、雨水后亥将,壬申日申时。 巳 申 亥 寅 亥 巳 寅 亥 申 寅 壬 申酉戌亥 巳午未申 未 辰 酉 子 午 卯 戌 丑 寅丑子亥 巳辰卯寅 四课上下俱无克,课上之刘又无一遥克日干者,而日干“壬”水,却遥克第二课上神“巳”火,则取“巳”发用。中末传同前例。此为“弹射”格。 5、昴星法 昴星者,四课无克贼上下克,又无遥克神克日干,或日干克神,则“阳日”取地盘“酉”上之神发用,“阴日”了天盘“酉”下之神发用。因酉宫有昴宿之称,故谓之“昴星法”。其中末二传,“阳日”取“圾上神”为中传,“日上神”为“末传”。“阴日”取“日上神”为“中传”,“辰上辰”为“末传”。 例一、春分后戌将,戊申日酉时。 戌 酉 午 戌 酉 未 午 酉 申 午 戊 午未申酉 巳午未申 巳 辰 酉 戌 辰 卯 戌 亥 寅丑子亥 卯寅丑子 四课全无克,亦无遥克,戊系阳日,则视地盘酉上得“戌”,即取“戌”发用。以辰上神“酉”为中传,日上神“午”为末传,此为“虎神格”。 例二、处暑后巳将,丁亥日寅时。 午 戌 寅 巳 寅 丑 戌 寅 亥 戌 丁 申酉戌亥 巳午未申 未 辰 酉 子 午 卯 戌 丑 寅丑子亥 巳辰卯寅 四课全无克,双无遥克。丁系阴日,则视天盘酉下得午,即取午发用。以日上神戌为中传,辰上神寅为末传。此为“冬蛇掩目格”。 6、别责法 四课无克贼,又无遥克,而四课中有二课相同,实际只有三课,则阳日取干合上神为用,阴日取支前三合为用。中末二传不论阴阳日,均取日上神,亦称“别责课”。 干合:甲己合,乙庚合,丙辛合,丁壬合,戊癸合。如戊日合癸,癸寄于丑,则取地盘丑上之刘发用。如丙日合辛,辛寄于戌,则取地盘戌上之神发用。 支前三合:即在三合中,取日支这前一字,如申子辰为三合。若日支为申,则子为其前一字。日支为子,则辰为其前一字。日支为辰,则申为其前一字。 例一、秋分后辰将,丙辰日卯时。 亥 午 午 午 巳 未 午 巳 辰 午 丙 午未申酉 巳午未申 巳 辰 酉 戌 辰 卯 戌 亥 寅丑子亥 卯寅丑子 第一课与第四课相同丙寄巳,仅有三课,既无克贼,又无遥克。丙为阳日,丙与辛合,辛寄于戌,视地盘戌上得亥,即以亥发用,中末二传均取日上神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