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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科前沿 | 包涵川等:基于生活方式的参与:一个理解参与式治理有效运转的分析视角

 heshingshih 2022-06-26 发布于北京

摘要

基层治理经常面临民众参与缺乏主动性、广泛性和长期性问题。以日常生活与治理领域的关系为理论基础,“基于生活方式的参与”的视角认为,民众将参与公共事务作为自身生活方式的状态,能够使参与式治理有效运转起来。通过对某社区居民骑行队以健身的方式实现有效参与公共事务案例的研究,可以发现:生活领域的自发性能够培育民众的参与动机,实现自觉参与;生活领域的互动性能够拓展民众参与网络,实现普遍参与;生活领域的循环性能够形成民众的参与惯习,实现长期参与。通过赋予行动资源和提供权威认可的途径,有效的参与进一步改善了民众生活,推动良性循环的形成。这一视角重新审视了西方政治与生活二分法话语在中国治理场景的适用程度,继承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群众路线传统。

关键词

参与式治理;日常生活;生活方式;基层治理;民众参与

一、问题的提出

党和国家不断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学术视角来看, 这实际上指出了参与式治理的重要意义。在中国情境中,参与式治理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民众、社会组织、企业等多个主体围绕公共事务对于治理过程的广泛融入。参与式治理构成了中国多个地区治理亮点的主要内容,基层治理中的“村(居)民议事会”以及“平安中国”建设进程中的群防群治等都是其典型代表。

然而,参与式治理在中国的实践中经常出现困境,目前集中体现在民众参与缺乏“主动性”、“广泛性”和“长期性”。主动性不足表现为公众参与往往依赖于党政干部自上而下的动员,民众较少自觉关心公共事务;广泛性不足表现为公共事务参与主体大多是“村组长”“网格员”等部分积极分子,其他普通民众在很大程度上对于个人之外的事务普遍抱有事不关己的心态;长期性不足表现为民众参与往往围绕着某个治理任务集中动员起来,以“暴风骤雨”般的迅速方式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既有的治理体系, 难以为长远上的标本兼治奠定基础。而在治理运动偃旗息鼓后,民众参与主动性和自觉性亦会迅速降低,难以形成多元主体之间的长期协作网络。

上述现象为社会治理格局施加了消极影响。首先,从治理体系的运行来看,民众持续参与的缺乏使党政部门承担了繁重的治理任务,一定程度上不得不采用策略主义的方式进行应付,损害了治理有效性;其次,从社会动员的角度看,由于缺乏民众参与的广泛性,当面临重大治理任务时,党政部门往往需要投入较多的社会资源才能将民众组织起来,无疑平添了治理成本;最后,从公共精神培育的角度看,现代治理思维要求民众基于共同利益形成治理共同体,当前民众参与度的不足相对瓦解了社会成员间的联系纽带,加剧了社会原子化。

那么,如何缓解中国情境中参与式治理的实践困境,使民众以主动、普遍和长期的方式有效参与到治理体系中来?如何从学术理论出发对此加以分析?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二、 文献综述与研究进路

民众参与困境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许多研究结合现实案例提出了解决方案并形成了多种解释路径。

第一,利益引导说。

民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得益于其利益状态的增进。徐勇认为,中国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一大动力就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护。有研究指出社区内的资产配置和产权归属直接影响民众参与积极性,集体经济等要素对于民众的公共治理行为实现了“诱致”。也有研究从规范性角度对此加以证成,指出人们在社会事务的参与之中亦是“理性人”,利益维度构成了参与式治理的基础。

第二,主体推动说。

民众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得益于外界力量的积极引领,具体主体包括政府和积极分子两类。政府能够在社会底层资助民众内部的“协商组织”,从而引导民众克服分散状态,促进民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而近年来的研究深入分析了政府动员对于民众参与的正面效应,并论述了其对于政策执行和社会组织化的重要意义。积极分子在参与式治理中也具有重要作用。有学者分析了乡村精英在焦点事件中奉献自身资源、促进社会团结和提升民众参与意识的过程。郭圣莉指出社区中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的居民能够在党政干部的引领下,将其他居民动员起来并主动表达后者的利益诉求,共同促成多方“合意”的状态。也有的研究指出,基层积极分子的模范性在情感维度上“感染”了其他民众,使更多人投入到公共事务之中。

第三,制度结构说。

这一视角重视了良性的制度设计和运作对于有效民众参与的重要意义。有学者通过“精英选聘”制度,指出党政精英和村庄非正式精英能够得以有效整合,使多元治理格局得以长效维持。孙萍等探讨了贵州省“十户一体”的具体实践,当地将十户家庭组织起来结成基本治理单元,使其结成利益共同体并制定乡规民约,以有效克服集体行动困境。这些制度共同的核心特征就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以及党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之间的稳定协作,这对于民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引领和制度保障。

可以看到,现有研究对参与式治理在中国的现实运作给予了诸多探讨,并从多种视角论述了推动参与式治理迈向有效性的学术机理。然而,既有研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民众生活的维度被相对忽视了,要探讨民众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就要剖析生活领域发挥的支持作用,并探索相关的实践经验;其次,既有研究对于“普通人”关注的不多,有效的参与治理意味着普通民众而非仅是个别积极分子以“人人尽责”的方式融入社会管理之中;最后,从案例研究的代表性来看,既有研究往往选择了发生过焦点事件或者治理资源丰富、政府扶植力度大的社区或乡村,这些案例不完全具备代表性,现实中的治理单元大多是普通甚至资源匮乏的“寻常巷陌”。如何在这些一般化的治理空间中激励民众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精神,形成稳定有效的参与机制?现有研究未能充分给出答案。

在既有研究基础之上,本文提出“基于生活方式的参与”分析视角,通过某社区的实践案例,分析融入生活方式的实践推动参与式治理走向主动性、普遍化和常态化的学术机理和可行方案,最后在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发散性思考。

三、 基于生活方式

的参与:理论基础和概念内涵

“生活”几乎是人们最为常见的词语。在学术意义上,对于生活维度的关注主要沿着实践社会学和常人方法学双重线索展开。从前者出发,社会科学的研究不能完全教条化地依循某种理论,以确定性为特征的结构性关系不具有完全解释力。另外,结构性关系需要人们凭借自身能动性,通过不确定性的方式将其运转起来,这引导研究者将目光投向社会中的生动实践,重视生活维度对于社会运行的意义。即使是底层社会的微观生活实践亦是不可忽视的,它能够沿着人与人在互动中结成的关系网络形塑社会总体格局。

从常人方法学出发,“二战”后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不断实现了自我革新,将学术研究的目光转向了日常的生活互动。从定义来看,常人方法学是“用以建构现实感所使用的方法……是研究人们使用的人际之间的'方法’”。得益于对现象学的有效借鉴,学者越来越重视日常生活情境以及各类主体在其中的互动。在此基础上,常人方法学关注普通人在共享文化的基础上建构社会意义的过程,这主要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的“索引性表达”中反映出来。

基于上述两项学术源流,借用郑震的观点,日常生活可被定义为在社会中对于社会行动者或行动者群体而言具有高度的熟悉性和重复性的奠基性实践活动。尽管日常生活表现出高度复杂性,但是其亦能表现出一定规律,它以民众分享共同经验的方式代替了严密的规章条约,进而在相对稳定的场域中表现出一般化的思维、惯习和行为模式,这种模式即“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基于生活方式的参与”可被定义为,民众将主动关心和参加公共事务作为自身生活方式,并且引导他人形成类似生活方式从而不断建立治理共同体的过程和状态。

从以上论述当中可以发现,生活和生活方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其一,日常生活是社会中的基础性维度。在人类需求的各个梯度中,日常生活提供的是维持人基本生存的必需品。高层次需求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日常生活得到保障的基础之上。从生命史的角度出发,不断发展日常生活又构成了人的行为目标。中国情境下的日常生活有其独特表达,经常以过上“好日子”为导向,并将家庭人伦等作为自身的生命依托。

其二,日常生活为民众集体所共享。人们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网络具有嵌入性,每个人将个体生活转换为覆盖更多社会成员的实践结构网络,正如翟学伟指出的,中国人与生俱来地处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中,并编织出总体结构关系。由此来看,现实形态中的日常生活即是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共同生活。 

其三,日常生活具有重复和循环的特性。尽管现代社会以“流动”和持续的结构性变革为主要特征,但是日常生活恰恰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等方式循环往复地运行着。在此基础上,日常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礼俗秩序和人际缘情的特征。参与式治理的有效运作离不开对于上述日常生活特征的有效利用(后文会对此具体展开,在此不加赘述)。

根据上述逻辑,“基于生活方式的参与”意味着将日常生活领域的运行逻辑带入到社会治理当中。下文将A社区骑行队参与社会治理的案例进行分析,调研方式包括先期的田野调查以及对于活动组织者、队伍骨干以及普通参加者进行的多轮次非结构化访谈。对于其中的真实信息,本文按例作匿名化处理。

四、 “基于生活方式的参与” 的实践展现

1. A社区居民骑行队参与治理案例

A社区位于城市的“老城区”,现代化的楼宇商厦和简陋的“五小”商铺(小商店、小美发店、小网吧等)并存,周围分布有老仓库、火车站、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这使社区内有较多租户和流动人口,治理难度颇大。以此来看,A社区不仅资源有限,而且条件颇为不利。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强调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特别是新时代下学习“枫桥经验”等群防群治模式,这在该社区亦然。

A社区主要实践方案是组织了骑行队,将社区内和附近爱好健身的民众动员起来,以骑行锻炼的方式在社区周边进行巡查,并“顺路”解决骑行途中遇到的问题。此创意来源于社区民警刘警官,在他看来,骑行队方案的特点是“让社区居民以锻炼身体的方式参与到社区治安中”。在创意提出之初,就有数十名社区居民报名。一些业已退休的居民成为了主力和常驻成员,而部分年轻人则在业余时间参与骑行。至今,骑行队的规模不断扩大,成员多达数百人,涵盖了12岁到70余岁的年龄群体。

事实上,多数成员加入骑行队的初衷是为了锻炼身体,这也是骑行队成员不断扩充的重要原因。调查发现,参加者的动机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保持身体健康。许多中老年居民多是出于减脂减重、病后恢复等原因加入队伍。有的队员直言:“以前我穿三个码,现在穿一个码,瘦了十几二十斤。”二是丰富业余生活。一些年轻居民将骑行作为业余爱好而加入团队。骑行队队长讲道:“我自己有很多爱好,一开始想练舞蹈,后来看到骑单车非常好玩,我就加入进来了。”(20210107LLB)

进一步调研发现,很多居民的加入初衷就是“和大家一起娱乐”。他们有着多种兴趣特长,甚至在骑行途中表演节目,使骑行更为丰富有趣。从骑行活动的内容来看,骑行路线更多集中于附近街区,队伍分组分片组织骑行,每次5~10人报名参与,由社区居委会、民警和网格员等人领骑。这种骑行锻炼实质上成为了日常的治安巡逻,而分小队骑行的方式使街区的参与式治理实现了全覆盖,效果也颇为明显。许多潜在的隐患,如聚众赌博、私搭乱建、消防漏洞等,被骑行队员及时发现。骑行队员对于相关当事人加以劝阻和批评教育,做到了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正如社区民警所讲:“(对于)这些违法事件,我们人手经常不够。这时候就需要'群众’的力量,他们对于这些基层小微违法施加了民众压力。他们每天看到你(指违法分子),每天劝说你,甚至发动你的家人去改造你。一旦创造出这种氛围,便总有一天会成功。”(20210607QMJ)

不难发现,这一过程将普通居民逐步培育为社区治理的“积极分子”。骑行既是锻炼身体的活动,又是公共治理活动。民众在参与的同时不断形成了公共责任感。正如有的骑行队员所说:“我们为什么做这些事情?就是帮助大家同时让我们心里感到舒服。大家都在积极服务,我不能落后。”(20210607CQQ)调研发现,一些平日里“不爱说话”的居民也在逐渐沉浸于志愿服务的氛围,变成了社区治理的民众骨干。骑行队中还出现了一些特殊案例。某骑行队员在搬家后,新的居住地车程有两三个小时,但她只要有空余时间便还要过来参与社区服务。该骑行队的领队、小队长逐渐成为了该社区的“楼长”和“居民代表”。在骑行活动之外,这些队员经常成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民之间的协调者。某骑行队员讲道:“一位居民家里漏水渗入到电梯里,造成了电梯短路。物业公司说这是他的责任,但那家住户说,是因为电梯没及时保养才造成短路的。后来,物业觉得我经常骑行,和大家都很熟,就让我帮忙说一说。然后我就把两边都劝了劝,最后两方都各自分担维修费,事情就解决了。”(20210607LLB)

这些事情对于骑行队员并不鲜见。与此同时,社区居委会对他们开展了培训,包括急救、消防、法律等专业性内容。通过这种途径,这些骑行队员既有“公心”,又有能力,治理效果显著提升。

骑行队的壮大亦离不开积极的宣传。骑行队建立了线上线下各类平台,得到了省市电视台的关注,扩大了社会影响。由于骑行活动每天开展,周边民众经常能够看到骑行队员的行动。在装束方面,社区为队员配备了统一的服装,团队成员还自发谱写了“队歌”,大家在途中经常合唱休息。这不仅使越来越多的居民加入,也使一些作为“观众”的居民不断与之熟悉,支持他们的公益性活动。

依循上述方式,近年来骑行队共参与治安巡防8000多人次,宣传活动4000多人次,成功参与调解180场次,向警方提供信息线索100余条。骑行队员的“管事”范围也不断拓展,增添了探望孤寡老人、组织兴趣课堂等活动内容。随着骑行队的做大做强,当地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也对其进行了政策、项目或资金支持。政府拨款3万元,为骑行队购置了头盔、扩音器等,多方的合作使骑行队成为了当地的创新“品牌”,呈现出了良性发展的态势。当地的许多社区也纷纷效法,组建了更多的“骑行队伍”。

2. 对于案例普遍性意义的补充探讨

定性研究经常被诟病的一点便是案例的代表性问题,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回应。

其一,如果案例中包含了在其他场景中同样发挥效力的普遍性因素, 案例就具有推广空间。本案例重点包括普通民众、社区居委会和民警两类主体。关键要点是民众投身健康运动和治理者组织居民展开行动。这些现象所涉及到的结构或内容在国内几乎所有社区都存在, 从此角度出发, 本案例产生的条件具有普遍性, 并非特殊个例。

其二,案例研究经常强调极端值的运用。本文选择的既不是各类资源下沉的重点扶植社区,也不是村改居、单位式社区等特殊类型,它代表了国内所有社区类型的最大公约数,甚至正如文中所介绍的,由于年代久远和不利的周边环境,该社区的治理资源相对缺乏。在这种逻辑下,即使条件最差的案例场景都能实现民众参与的长效化,那么,全国大多数社区或乡村的参与式治理也可以按着相似的逻辑展开。

其三,实践当中,许多地区的群众生活组织亦发挥了类似的作用。其中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植根于民众的日常生活惯习, 将他们的生活方式视为参与式治理的潜在生长点。目前,几乎各个社区都有广场舞队、羽毛球队等组织的存在, 一些成功案例也正是利用了这些平台将民众组织培养成为社区治理的积极参与者,比如上海黄浦区的“永和大妈”参与社区治理就是从广场舞队发展而来, 成都一些社区的居民巡逻队也是从太极拳健身队发展起来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文调研的社区也存在着广场舞队等民众组织, 同样成为了社区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可以看到,骑行队只是生活组织中的一种形式, 各类组织都可以发挥功能, 这在侧面说明了本文的推广空间,凸显了本文的意义。

五、 “基于生活方式

的参与”和 参与式治理的有效性

上述案例展现了一个普通社区发展为治理亮点的过程,通过组建骑行队这一方案设计,民众在“享受”健康生活的同时积极融入了公共事务,维护了社区的共同利益。前文提出的“基于生活方式的参与”是这一案例的关键机制,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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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基于生活方式的参与式治理示意图

图1反映了在外部力量的积极引导之下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参与式治理的相互关系,其内在逻辑表现为四个方面。

1. “外在-内在”维度:生活的自发性与民众的自觉参与

如何使民众主动关心和参与公共事务是目前基层治理面临的难题。乡村和社区等作为基层治理的主要单元既不属于宏大国家领域,又超越了私人生活空间,成为了“公”与“私”的中间地带,经常表现出“政权无力管、居民不想管”的特征。

参与式治理学说强调动机的重要性,博克斯曾指出普通公民个人能力和动机是有限的,且“搭便车”的人普遍存在,需要积极公民、代议者和公共服务职业者发挥重要作用。还有的研究直接指出,基层治理的参与存在门槛,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人才有参与治理的意愿和责任感。

“基于生活方式的参与”的旨趣与传统理论不同,它激励了普通民众的参与动机。从社会系统学说的角度来看,生活系统是“永动”的,它自然产生并且几乎不需要外在激励便得以运转。在此基础上,人们对于日常领域的源源不竭动力可以移植入公共治理当中,最终培育民众服务社会事务的动机。正如案例当中表明的,A社区居民参与骑行队的初衷大多是改善自身的健康状况,这使民众参与公共治理表现出较强的生活自发性。居民在展开奉献活动的进程中升华了个人道德水平,行动者的个体动机自觉结合了公共服务成分,其行为指向从个人利益实现层次发展为服务公共利益的层次。

2. “个体-群体”维度:生活的互动性与民众的普遍参与

参与式治理的题中之义就是吸纳普通民众以合作精神共同处理公共事务,不能将治理视为基层干部和部分居民代表的“独角戏”,而日常生活方式要素能够在参与式治理推向普遍化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如前所述,日常生活蕴含着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它使特定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在群体当中不断实现共享。实际上,案例中骑行队成员的不断扩大,离不开人们依循生活网络的相互推荐。民众与其家庭成员和邻里之间的频繁互动关系,能够有效地嵌入到参与式治理网络之中,最终实现了民众参与的普遍化。从参与式治理的学说出发,生活的互动性增强了治理中的社会资本。帕特南指出,生活中的娱乐活动无损于任何一方的利益。民众容易产生利他倾向,并在频繁的互动中提升关联度和信任感。依循这一逻辑,案例中的骑行活动使更多居民纳入到了集体生活之中,将个体行动拓展为广泛参与的治理景观。

3. “瞬时-持续”维度:生活的循环性与民众的长期参与

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长期化亦可以通过日常生活来实现。如前所述,生活世界具有不断重复的特征,当这一特性被融入于到参与式治理之时,民众参与便能在长远维度良好运转。

日常生活具有反复性,这使民众的行动倾向能够得以引导和塑造。从案例当中可以看出,骑行队员频繁地出现在居民面前,创造出参与式治理在社区民众心理当中的“在场感”。反复的行为强化能够在民众的主观维度中形成布迪厄所指的“惯习”,即可持续可转换的倾向系统。这一状态具有“自发产生”的特征,使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意义深入到了民众的主观心理和知识系统之中,参与式治理便能够以“周行而不殆”的方式长期运行。

4. 参与式治理反馈作用于日常生活

日常生活和参与式治理的关系不仅仅体现在前者对于民众参与的促进和激励作用维度,有效的参与式治理亦能够为日常生活提供反向的赋能,从而进一步提升治理系统运转的有效性,保障上述过程的良性循环。

一方面,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提升了民众内部的社会团结水平。民众特别是老年人希冀集体主义的生活方式,渴望党政组织将他们组织起来,不断趋向于集体行动。从案例当中可以看出,民众基于生活方式的参与,能够在参与者内部以及参与者和其他民众之间形塑相似的生活偏好,进而缔结稳定的社会关系,使民众能够以“享受”的心态生活在熟人社会网络之中,为更高水平的公民参与创造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参与式治理为民众美好生活的实现提供了外界的支持和认可。民众参与社会事务体现了生活领域向公共领域和政治领域的过渡和连接。从这种视角出发,民众不仅能够为公共治理提供支持,也会借此途径将外界资源引入到社区或乡村单元中。案例中骑行队成为了外界资源优先分配的对象,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社区、民众骨干和普通民众结成了治理事项中的利益共同体。政府进而对于这些自发的治理行为进行自上而下的认可,并将政策和项目相对倾斜。这里要强调的是,既有参与式治理相关文献涉及到的政府支持大多体现在制度变革、机制设计(如听证会、议事会等)以及项目下沉等方面。与这些途径不同,民众基于生活方式的参与所需要的回馈主要是政府名义之下的权威认可,为他们的治理实践提供激励和背书,增强其社会荣誉感。

上文结合案例揭示了“基于生活方式的参与”在实践当中的运作机制。斯托克曾经提出了参与式治理的“CLEAR”模型,他认为有效的民众参与需要同时具备“能够做”(can do)、“自愿做”(like to)、“使能够做”(enabled to)、“被邀请做”(ask to)和“作为回应去做”(responded to)五个维度。从本文出发,当民众以投身和享受生活的状态参与公共事务之时,他们既具备动机又实现了赋能,并协同更多的民众共同优化治理格局,较好满足了上述条件,表现出显著的有效性。

六、 结 语

引导民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达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理想状态,一直是社会治理的理论界和实践者着力解决的议题。本文提出了“基于生活方式的参与”视角,用以分析民众参与社会治理有效化运作的内在机理,并结合某居民骑行队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案例对此进行了分析。

本文理论贡献在于重视了日常生活同公共治理关系的本土性特征。事实上,日常生活经常在公共行政学当中被相对忽视。一些西方的研究认为,日常生活应该是完全独立的空间,政治权力的介入往往对其进行了恶意监视。而在社会学的日常生活学派的理论叙事中,生活亦被理解为经常受到外界“压迫”的对象,底层人民则无时无刻不处于反抗之中。从本文的发现来看,在中国实践当中,生活领域不是遗世独立的世外桃源,公共治理也不能孤悬于生活之外,总体治理格局呈现出政治、生活等各个领域水乳交融的有机状态。这启示未来的公共行政研究应更多着眼于日常生活等一些西方传统设置“红线”的领域,并探讨其在中国治理中的具体表现,进一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本土化。

本文实践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培育民众自发性的具体机制方面。目前无论是在乡村还是社区,各种民众自发结成的娱乐、公益组织并不罕见。治理者特别是基层干部应当将其视为具有重要潜力的治理力量,并将民众积极分子引导为社区治理的中坚主体。除此之外,要因地制宜地参与到民众生活中来,找到生活事宜和治理事务的重合点,让民众不再把参与公共事务视为额外负担而是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的行为取向。

进而言之,“基于生活方式的参与”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开展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从治理技术出发,中国共产党进行社会动员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群众喜欢接受”的方式。在党的历史上,秧歌、戏剧等多种形式都被应用于鼓励民众参与,这与本文所分析不无印合之处。我们应重视群众工作传统,不断探索激励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积极性的本土性方法,推动基层治理的不断发展和创新。

文章来源

原载于:《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第71-77+86页

作者简介:包涵川,长安大学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基层治理研究

本期编辑:许家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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