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充分发挥业主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评标评审工作实际,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评标评审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全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含市属国有企业),项目单位必须安排一名业务熟悉的代表(以下简称“业主代表”)参加评标评审委员会,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项目单位不得多派或不派业主代表。 二、业主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本单位、本系统正式在职人员或聘请并授权的专业人员; 2.身体健康,能胜任连续评标活动; 3.熟悉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相关商务、技术等指标要求; 4.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业主代表在评标前一日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并在交易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项目单位开标现场负责人,不能作为业主代表参加评审。项目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员参加项目评标评审的相关费用由业主单位自行支付。 四、项目评标前30分钟,由项目代理机构将业主代表信息录入系统,录入完成后30分钟,业主代表持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单位代表(业主代表)登记表》(附后),从评标评审专家通道进入评审区参加项目评标,并将《项目单位代表(业主代表)登记表》交代理机构,存入项目档案。 五、业主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有回避事由的,业主代表应当主动回避,业主单位按照流程进行替补。 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和繁昌区项目参照执行。 附件:项目单位代表(业主代表)登记表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项目单位代表(业主代表)登记表
注:1.评标类别在施工、监理、设计项下的( )中勾选。 2.此表用于相关信息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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