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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与失业金的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小先锋 2022-06-28 发布于广东

一、劳动合同终止与失业金的关系是怎样的(以下内容由合肥律师整理)

1、劳动合同终止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其他两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2、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劳动合同的续签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若有一方不愿意,最终都会导致续签失败。自然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双方就会自动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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