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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老师信箱丨一句话中冒号套冒号,算错吗?

 学院2009 2022-06-28 发布于北京

原创 杜永道 语言文字报 2018-11-07 16:02 发表于北京

杜老师:

您好!我是《语言文字报》读者。有时候在阅读中见到一个句子用多个冒号的情况。请问这种用法规范吗?谢谢!

郑 琦

郑琦同志:

一个句子用多个冒号的情况是套用冒号,在行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在一句话里的同一个语言层次中,如果套用冒号,会使得语言结构的层次不清晰。例如:

(1)当地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卫生部门规定:这类食品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检验才能上市。

(2)我们发展这项事业要分三步走:第一步:全面调查现状;第二步:先在个别地方进行试验,然后逐步扩大试验范围;第三步:全面铺开。

为避免套用冒号,例(1)中的第一个冒号可以改为逗号,例(2)中的第一个冒号可以改为句号。当然,也可以改变说法来避免冒号的套用。

在列举式或条文式表述中,如果不得不套用冒号,可以另起一行,用分行的办法显示不同的语言层次。例如:

(3)科学研究中的某些重大成果,几乎是不同的科学家同时获得的。例如:

进化论:达尔文、华莱士。

相对论:爱因斯坦、彭加勒。

有时候,在直接引语中又有直接引语,于是出现了相隔不远的两个冒号。例如:

(4)老王说:“古人说得好:'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咱们劝说时也要注意态度,不要伤人。”

(5)李老师笑道:“《岳阳楼记》中说:'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这话很有启发性。”

例(4)和例(5)中虽然各有两个冒号,但已经用句号、双引号、单引号分出不同的层次,不影响阅读,因此是正确的用法,不算套用冒号。

杜永道

作者:杜永道

《语言文字报》原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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