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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的第136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75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第66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第68条,都规定对符合法定免罚条件的当事人 “可以”免予处罚。
来自: 夏大壮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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