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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实务|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检怎样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夏大壮 2022-06-29 发布于河北


作者:小郑食话实说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同时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因此,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监督抽检中,既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填写制作规范的抽样文书,如抽样单、抽样告知书等,又需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制作描述抽样过程的《现场检查笔录》。

那么,《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如何制作呢?笔者根据食品抽检工作实践制作了一份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检时的《现场检查笔录》参考样式,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段:描述执法人员验看登记当事人证照信息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抽样时,应当记录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可追溯信息,记录的要求包括查看、登记并拍照留存。记录前首先要让当事人提供相关证件,确认是否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然后要查看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所生产的品种是否在许可范围内,所登记的场所地址信息是否与实际地址相符。

第二段:描述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抽检权利和义务情况。现场抽样时,执法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三段:描述取样及样品信息情况。执法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提供样品。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第四段:描述封样情况。现场抽样的,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集样品还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样品购置费用,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及所购样品明细。

第五段:描述受检样品生产批量及自检情况。执法人员应当调阅当事人生产受检样品的相关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查明受检样品的具体批量以及是否完成出厂检验,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样品信息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

第六段:描述其他检查情况。可描述现场检查发现的其他情况,如企业未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未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的具体问题。

第七段:描述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便涉及相关追责时,体现了其他履职提醒告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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