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长宏 2022年6月30日 中国近代史上第十件重大事件: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指清政府与葡萄牙于1887年在北京签署的不平等条约。1928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第40年期满;12月27日,国民政府与葡萄牙签订《中萄友好通商条约》。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当中列明:“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此为澳门被葡萄牙占据的历史转折点。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这个不平等条约的签署,标志着澳门正式通过条约文件的形式成为葡萄牙殖民地,成为清政府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进程部分。
1887年的中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共54款,另有两个附属专约。 条约内容分三类,一是澳门地位问题,二是鸦片税厘并征问题,三是中葡通商问题。与澳门地位有关的重要两款是: 第二款——前在大西洋国京都理斯波阿所订预节略内,大西洋国永居管理澳门之第二款,大清国仍允无异。惟1887年商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其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第三款——前在大西洋国京都理斯波阿所订预立节略内,大西洋国允准未经大清国首肯,则大西洋国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之第三款,大西洋国仍允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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