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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丝绸之路跨国申遗:世界遗产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咕叽咕叽546676 2022-06-30 发布于福建
丝绸之路跨国申遗:世界遗产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作者简介:景峰,博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亚太部主任,丝绸之路系列跨国申遗项目协调员。

【摘  要】“文化线路”是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领域提出的新概念。这一新概念反映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取向上的调整和变化。其主要表现是,既突出普遍价值,又强调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与包括经济因素在内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联系起来,同时倡导“全球战略”,增强世界遗产的均衡性、代表性与可信力。在此背景下,丝绸之路系列跨国申遗无疑是一次创新的探索。它极大促进了全球各种文明交流互鉴,提升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人民保护人类共同遗产的力度,使古丝绸之路再现勃勃生机,为人类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丝绸之路 跨国申遗 世界遗产 文化线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教育、科学和文化来促进各国间合作,为世界和平与安全做贡献。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教科文组织希望确立人类遗产的共同价值,促进不同文化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因此在倡导普遍价值的同时,也尊重文化的多样性。
“文化线路”是近年来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领域提出的新概念。这一新概念反映了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取向上的调整和变化。世界遗产价值取向的变化必然会在世界遗产的实践中表现出来,研究“文化线路”一概念对世界遗产申报产生的影响,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世界遗产保护的了解,掌握其发展的新动向和热点问题,有益于全球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文化线路的提出也与世界遗产实践发展有关。丝绸之路可以说是文化线路的一个典范,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创造性地丰富和完善了文化线路的内涵和意义。丝绸之路文化线路历史悠久、地域跨度大、遗产构成复杂、内容丰富。它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文化遗产要素,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又具有多样的文化形式,为文化间对话、倡导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范例。丝绸之路是多个时代、多种文化的交叠,更为重要的是,它也是活态文化,连接着过去、现在和未来,对沿线国家、地区和国际的社会经济繁荣和和平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对世界遗产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以及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积极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
一    世界遗产:理论与实践之间
1972年11月16日,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2012年,教科文组织隆重庆祝了《世界遗产公约延生40周年。2022年是《世界遗产公约》诞生50周年,在过去的近50年中,《世界遗产公约》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巨大的影响。当前,各国政府、各类机构、全球民众对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的意识空前增强,“申遗”已在世界各地掀起热潮。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世界遗产公约》的价值、影响和成就。截至2021年3月,全球有1121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包括869处文化遗产地、213处自然遗产地和39处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地,分别分布在167个国家。中国自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一直是这项国际文化合作活动的积极倡导者、参与者。目前中国有55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位居全球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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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0年来,教科文组织、学术界、各国政府对世界遗产的认识和理念在不断发生变化和发展。20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和组织就试图扩展世界遗产及其保护的概念。199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了“文化景观”的概念,文化线路也由此被提出来。1994年教科文组织在马德里召开了以文化线路为主题的世界遗产专家会议。199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专门成立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2003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出,文化线路可被看作一种特殊形态的文化景观,并提议将文化线路纳入《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最终在魁北克通过了《文化线路宪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世界遗产的概念、理论是不断发展的,而且对世界遗产的实践带来了直接的影响。
《操作指南》是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的评价标准和实施准则。但在世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实践中,会遇到《操作指南》所未涵盖的情况。过去的一些理念和理论有不切合实际的地方,国际政治、意识形态交锋等也会给世界遗产的认定和政策制定带来影响,所有这些都会对人们关于世界遗产现有的价值观、认识和理论提出挑战。教科文组织及时因应国际形势的变化及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的实践,对世界遗产观和理论适时进行调整,如文化多样性的概念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发生了五个阶段的变化,以合乎时代的发展和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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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世界遗产的理论和实践是相互影响的。《操作指南》自1977年6月颁布以来反复修订,世界文化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价标准一再变化,世界遗产委员会关于“遗产”定义的改变等,正是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结果。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其非常重视和尊重缔约方的意见,也会及时总结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因为如此,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高度重视发挥专家和理论研究的作用,有专门的三大国际咨询机构(ICOMOS、IUCN和ICCROM)提供建议,并与大学、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学术研究,以加强理论建设,不断更新世界遗产的观念。国际学术界也有很多世界遗产研究的专家,其理论成果也为教科文组织所吸纳。世界遗产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一直在变化与互动中相互影响,共同推动着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   教科文组织的文化政策与世界遗产的新理念
近年来,教科文组织的文化政策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普遍价值到文化多样性,世界遗产一般要求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这是教科文组织的使命和宗旨所要求的,但也认识到人类经验多样化可能带来的冲突,因而提出实现“多样中的统一”。二是强调可持续发展,即“对于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开始由相对单一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转变为综合性的文化遗产和社会价值”,从保护转向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越来越多地与包括经济因素在内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联合国在2015年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确定了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它们是实现所有人更美好地可持续发展未来的蓝图。其中,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之一就是“进一步努力保护和保存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这也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在世界遗产理念和实践中的核心地位。三是倡导“全球战略增强世界遗产的均衡性、代表性与可信力。这些文化政策的变化导致了世界遗产理念的创新和变化,并影响到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的政策和实践,其中影响最大的新理念有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系列跨国申遗等。
(一)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思想在《世界遗产公约》中本已包含,但并没有独立出来成为专门概念,早期也不是遗产的项目类型。因为对城镇遗产类型的确认,文化景观才在1992年成为世界遗产项目的一个新类型。1994年,文化遗产标准修订,世界遗产委员会实施全球战略,发布《奈良真实性文件》,文化景观的概念因此确立并不断推广。
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景观属于文化遗产,代表“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它们反映了因物质条件的限制和(或)自然环境带来的机遇,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
文化景观大致包括三类:一是指由人来设计创造的具有明确规划的景观,如具有美学意义的花园或广场景观:二是指有机发展而成的景观,最初基于社会、文化、行政或者宗教的要求,并逐渐与环境相适应,这种景观反映了其形式的演变过程及构成特点,如农业景观等;三是指关联性文化景观,如将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须具备与某些物质遗产所展现的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影响之间的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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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线路
世界遗产的概念拓展到文化景观后,文化线路也随之而生。1993年,教科文组织在有关文化景观的评价标准中就提出,文化景观不应该排斥那些代表着对文化起重要作用的交通网络的直而长的线性区域。1994年,世界遗产专家会议在马德里召开,并成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该委员会对文化线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2005年,《操作指南》中有“遗产运河”“遗产线路”,将之作为特殊类型的文化遗产。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加拿大魁北克通过了《文化线路宪章》。文化线路作为新的遗产类型,其理论的研究在持续进行,不过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化线路的定义、特性、要素上,目的是识别与其他遗产类型的区别,便于实践操作。但无论是教科文组织还是其他学者的研究都没有真正涉及文化线路的遗产价值观,也很少有人把文化线路的发展与教科文组织的文化政策与价值转向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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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列跨国遗产
随着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观和理念的发展,系列跨国遗产的新类型也出现了。2008年版的《操作指南》分别给出了跨国遗产和系列遗产的定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世界遗产中心的指导和推动下,丝绸之路系列跨国申报世界遗产项目对系列跨国遗产概念和实践的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2010年2月,世界遗产专家会议在瑞士伊廷根通过了“关于系列提名和系列遗产的结论和建议”,其吸收了丝绸之路申遗项目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和挑战。在此基础上,2011年世界遗产委员会修订了《操作指南》中有关系列遗产、跨国遗产的定义并新增加了系列跨国遗产提交“预备清单”的标准格式。随之在2012年又对相关定义做了修订,使之更便于鉴定“突出的普遍价值”和申遗实践。由此可以看出,丝绸之路系列跨国申遗不仅产生了巨大的国际影响,也直接推动了文化遗产的价值理念和实践操作的发展,对世界遗产体系的完善做出了贡献。目前,全球有36处系列跨国遗产,丝绸之路是其中规模、范围最大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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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丝绸之路申遗:成功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丝绸之路很早就进入了教科文组织的视野。在世界文化发展十年的框架下,教科文组织于20世纪90年代发起了“丝绸之路综合研究项目”,旨在推动东西方全方位的文化对话和交流,促进世界和平。笔者参加了1990年夏天在中国开展的丝绸之路沙漠路线(由西安到喀什)的科学考察,历时近40天,行程4500多公里。沿线的文化遗产令人印象深刻,激发了笔者对丝绸之路的兴趣。随后笔者于1996年参与将丝绸之路中国段列入申遗“预备清单”的工作中。自2003年起,借助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工作的机会,笔者启动并协调、指导了丝绸之路文化线路系列跨国申遗项目,获得亚洲国家尤其是中国和中亚五国的鼎力支持。首届国际磋商会议于2006年8月初在中国新疆吐鲁番市举办,开启了丝路申遗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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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至2009年是丝路申遗的实施阶段。通过一系列国际磋商会议,中国和中亚五国就系列跨国申遗进行可行性研究,在世界遗产中心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指导下,丝绸之路申遗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包括通过《丝绸之路申遗概念性文件》(2007年)、确立“丝绸之路申遗共同价值框架”(2009年)、建立丝路申遗政府间协调委员会(2009年)、开展《丝绸之路文化线路申遗专题研究》项目(2011年)、确定申遗方式和行动计划等。其中“丝绸之路申遗共同价值框架”有关价值的认定和对比分析(2009年),由点到面,由面到线,再到遗产廊道,全面归纳了丝绸之路系列跨国申遗及构建保护和管理机制,挖掘其文化影响和突出普遍价值,探求跨国界、区域性遗产保护和管理、环境治理、旅游开发和经济发展的途径。这些成果极大地丰富了文化线路的思想和理论,也为申遗实践提供了操作指南。
同时,丝绸之路申遗建章立制,为同类跨境系列的申遗活动确立了样板。其中,2009年5月丝绸之路跨国申遗协调委员会的建立,确认了跨国合作的方法,成为申遗成功的关键。这种国际合作的机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至关重要。截至2021年3月,有17个亚欧国家参加的丝绸之路跨国申遗政府间协调委员会不仅保证了首例文化线路申遗的成功,也确保了对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遗产地的有效监测。该模式值得各国及地区借鉴。目前,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是该委员会的联合主席国。丝绸之路在申遗过程中的国际合作活动提高了文化遗产所在地(包括当地社区)的社会-经济综合实力,也大大加强了遗产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
在建章立制的同时,严谨客观的理论指导对申遗活动同样至关重要。由笔者协调、指导并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专家克利尔博士(Henry Cleere,已故)完成的《丝绸之路申遗概念性文件》(以下简称《概念性文件》)确定了丝绸之路文化线路的定义、地理特征、时间跨度和申遗策略。《概念性文件》于2007年由中国和中亚国通过,并于次年提交世界遗产委员会核准。
随后,根据各个缔约国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申遗“预备清单”和丝绸之路参考文献,笔者又协调、支持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委托专家苏珊·德尼尔(Susan Denyer))和蒂姆·威廉姆斯(Tim Williams)于2011年完成了《丝绸之路文化线路专题研究》(以下简称《专题研究》)。该文件厘清、确定了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的路径、方式和遗产类型及廊道认定。作为阶段性结论,《专题研究》提出了54条遗产廊道供各国申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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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讲,这两份创新性文件和研究报告为丝绸之路文化线路系列跨国申遗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方针。中国和中亚国家在丝绸之路申遗的理论探索之后,进入了系列跨国申遗的实施阶段。
纳尔逊·曼德拉(Nelson Mandela)说过:“在事情未成功之前,一切都看似不可能。”2014年6月22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作为世界文化遗产被批准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至此,丝绸之路申遗活动终于有了初步结果,这是亚太地域内跨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首个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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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这条跨度近5000公里的世界文化遗产涵盖了33处遗迹,其中中国22处、哈萨克斯坦8处、吉尔吉斯斯坦3处。长安-天山廊道是丝绸之路的起始段,可视为整体路网的廊道之一。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1世纪,汉帝国同罗马帝国之间的昂贵物品——尤其是丝绸等贸易往来频繁,而长安一天山廊道恰好连接了中国中部的长安和中亚的中心地带,为这一远距离贸易交流提供了便利。丝绸之路是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16世纪古代亚欧大陆间以丝绸为大宗贸易而开展的长距离商业贸易与文化交流的交通大动脉,是东西方文明与文化的融合、交流对话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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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申遗具有很多创新点,在类型上它既是文化线路,又是系列跨国遗产,这在以前没有先例,因此,丝绸之路的申遗必然在世界遗产的理论和理念上要有突破和创新。同时,跨境系列文化线路申遗在具体的操作上是一个充满挑战的复杂过程,无论是组织协调、遗产保护,还是管理,既要基于现有的《操作指南》,又必然要突破现有的《操作指南》。丝绸之路是多个时代、多个国家文化的交叠,而且也是活态遗产,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对地区、国家和国际的经济社会繁荣和和平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在价值上极为符合教科文组织所追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又具有文化的多样性,实现了不同文化间的对话。
丝绸之路申遗活动如火如荼,根据《专题研究》的建议,西亚、中亚、南亚和东亚国家目前正积极开展若干遗产廊道的申遗工作。欧亚国家如阿塞拜疆、俄罗斯和土耳其也在积极参与丝绸之路跨国申遗活动。比利时、中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挪威和韩国等国政府正进一步支持这项工作。许多大学、文化遗产科研机构也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援助。与此同时,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的理念也在探讨、研究之中。有关丝路申遗对世界遗产的意义以及各个参与国家对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协调以及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进一步创新,仍需要国际文化遗产界进一步总结和反思。
从世界遗产在价值理念、理论和实践上的发展可以看出,关于世界遗产的理念和实践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有时是新的关于世界遗产的理念和理论走在前面,然后对世界遗产的申报、操作和保护实践产生影响;有时是世界遗产在保护、申报时遇到问题,或出现新的做法,被教科文组织吸收,并随之成为世界遗产新的理论。教科文组织的价值观对《世界遗产名录》及其类型、主题、操作具有重要而直接的影响,而价值观因国际政治、文化理论、全球化进程而发生变化,也存在不一致和对立冲突。如何在世界遗产项目中既体现突出的普遍价值,又体现文化的特殊性和多样性,是当前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充分实现教科文组织的使命和宗旨,同时又能真正通过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平等性确保人类社会的文化遗产得到可持续保护和发展。
总体来看,丝绸之路申遗揭示了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文明互鉴交流和文化对话的必要性。《世界遗产公约》诞生将近50年,现在对整个世界遗产体系仍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丝绸之路的申遗是在不同政治制度、不同宗教背景、不同民族特性、不同语言和参差不齐的经济基础和专业能力上进行的多国申遗合作,是一个创新的国际合作途径。通过这样的跨国合作,中国和中亚国家加深了解,增强互信,为今后进一步全方位的国际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促进地区和平做出贡献。
丝绸之路系列跨国申遗实践丰富和发展了教科文组织的价值理念。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具有最复杂最丰富的文化、历史、政治、宗教、民族,以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非常符合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的追求。丝绸之路沿线又多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国政府在21世纪初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运用各种手段发展地区经济,这合乎教科文组织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中国在丝绸之路申遗过程中践行“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理念和指导思想,这也契合了教科文组织的使命与宗旨、价值与追求。教科文组织既充分地认识到人类共同的价值,也高度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强调不同文明间相互理解、对话、交流和合作,其实,这正是和而不同的精神体现。丝绸之路的申遗过程充分体现和实践了和而不同的理念,也以中国传统文化和人文精神充实和丰富了教科文组织价值理念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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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系列跨国申遗是一次创新的探索。丝绸之路申遗理论创新、建章立制,为同类系列跨国遗产申遗确立了样板。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协调委员会的建立,确定了跨国合作的方法,是申遗成功的关键。这种国际合作的机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至关重要。协调委员会不仅保证了首例申遗成功,也继续协调对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遗产地的有效监测和保护。这种协调机制及其成果对促进国际人文交流和弘扬互学互鉴的丝绸之路精神有着重要的国际意义。
丝绸之路申遗成功极大促进了全球各种文明交流互鉴,提升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人民保护人类共同遗产的力度,形成了一股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丝路文化、弘扬丝路精神”的强大力量,使古丝绸之路再现勃勃生机,为人类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结语
丝绸之路是多个时代、多种文化的交叠,最为重要的是,它也是活态文化,连接着过去、现在和未来,对沿线国家、地区和国际的社会经济繁荣和和平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丝绸之路早就进入了教科文组织的视野。同时,丝绸之路系列跨国申遗实践也丰富和发展了教科文组织的价值理念,其申遗理论的创新、建章立制,皆为同类跨境系列世界遗产申遗确立了样板。
文章来源:《新丝路学刊》总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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