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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大病众筹“职业推广人”亮黄灯了

 黄齐超 2022-06-30 发布于河南

该给大病众筹“职业推广人”亮黄灯了

有过众筹经历的殷先生告诉《中国慈善家》,他发起的筹款链接中,病历单上有联系方式,所以就接到过很多专业推广人员的电话,表示可以帮助他进行推广,能保证每天1千元以上的筹款效果,但筹款的一半作为“服务费”分给推广人。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购物平台和社交平台上,都有大病众筹“职业推广人”的存在,他们抽成低则50%,最高达到了70%,有些甚至要求,在筹款链接中填写其提供的收款账户。

(6月27日           新浪网、《中国慈善家》)

众所周知,在贫困患者病危的时刻,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这就是朴素的慈善行为。互联网时代,大病众筹平台的出现,让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救助,让滚烫的爱意传播得更远,也让那些家境贫困的重病患者,有了生的机会。

大病众筹的求职信息经过平台审核后,就可以在社交媒体传播了。很显然,救助信息传播的范围越广,获悉信息的人越多,筹到的救助款就越多。然而,有些重病患者的网络社交狭窄,微信朋友群不多,求助信息的曝光量有限,筹款效果并不理想。这时候,大病众筹的“职业推广人”就出现了。

如果仅仅是帮助需要紧急救助的患者转发信息,增加求助信息的曝光量,这当然是好事;甚至,可以算得上另一种形式的“慈善”。然而,这些人并非真正出于善意,而是以收费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推广人”, 这就有点变味了。据记者调查,大病众筹“职业推广人”的抽成接近或超过50%,有的抽成居然高达到70%;更不可思议的是,他们甚至要求求助人将筹款账号写成自己的,这恐怕未必。

大病众筹本是值得赞扬的爱心慈善,但将大病众筹做成生意的“职业推广人”,难言善意。首先,爱心人士的众筹是为了帮患者治病,从众筹款中提前佣金,既违背了爱心人士的初衷,也有悖于《慈善法》。其次,“职业推广人”的牟利行为令人反感,这透支整个行业的信用,也让大病家庭求助更难。再者,“职业推广人”的目的是从众筹中提取佣金,他们不会审核求助信息的真伪。

显然,大病众筹“职业推广人”处在一个黑色的、尴尬的境地,甚至是游走在违法的边缘。那么,我们能否据此而彻底否定、封杀“职业推广人”呢?其实也不必。从另一个角度分析,重病患者需要救助,自然会想尽一切可能寻找流量,增加求助信息的曝光量。此时,筹款推广人成了“及时雨”。再者,“职业推广人”也的确付出了一些精力和劳动,所以,只要提取的佣金不那么高,公众情感上也能接受。

综上所述,我们对待大病众筹“职业推广人”的态度,可以不赶尽杀绝,而是采取限制措施,对其“亮黄灯”:比如,对佣金提成的上限作出规范;比如要求双方签署合法的协议;比如,对“职业推广人”转发的求职信息做鲜明的标准;比如,将个人求助、“职业推广人”等纳入《慈善法》,等等。总之,大病众筹的商业推广,应该在法律的范畴内,受到监管部门的制约,而不能粗狂无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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