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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制度:化解纠纷矛盾的“第一道防线”

 刘勇80iy0meevp 2022-06-30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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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99 恩施新闻综合频率  《市民之窗》

每周一  三  五   11: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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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客嘉宾:

恩施州人民调解员:易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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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什么是人民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作了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中介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民间纠纷当事人申请或者同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消除纷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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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调解的特征

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三个特征。

01

群众性:

1

主要体现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是经人民群众选举或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产生的。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调解员,都是受群众之托,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依法、依规、依照社会公德,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人民调解的宗旨。人民调解的目的是平息人民群众之间的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02

自治性:

2

体现在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的自治行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是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过程。在这过程中,人民群众可以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也可以监督人民调解员工作。调解程序的启动、调解员的选择、调解方式的选取、调解结果的认可、调解协议的制作、签订全过程中必须,是当事人完全平等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应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妨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03

民间性:

3

体现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是与当事人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与基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基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不能直接介入或干涉人民调解活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是说服教育,规劝疏导,讨论协商,不同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民事纠纷,大部分发生在民间,就在民间解决,这是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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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调解的好处

第一,方便、简捷、及时。纠纷一旦发生,就近就能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设在本村、本辖区内、本行业内,是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就在身边,随叫随到,能及时化解纠纷。

第二,主动、灵活。经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受理,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和升级,方法也灵活多样,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达成的协议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经济适用。人民调解不收任何费用。不给当事人不增添经济负担。

第四,平等友好协商,不伤和气。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上,双方讲理由,把话说开,双方谅解,不伤感情。

第五,应用范围广。除刑事公诉案件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调解的事项外,民事权利纠纷都可以调解。

第六,学法用法结合。是当事人学习运用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的平台。

第七,法、理、情有效结合。通过自我剖析,调解员劝导、提醒能增强道德意识。

第八,自愿达成的协议能如期或者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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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调解工作中有哪些特色?

我们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探索出了一些技巧和各种有效的调解方法。这里重点介绍一下运用听证式化解疑难矛盾纠纷的具体做法。


一是案件的选定:

矛盾纠纷受理后,经过调查综合分析,认为化解难度大,将成为一个影响一方的疑难案件,就可以列为举行听证式调解的案件。


二是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

让当事人知晓,听证式调解是公开调解。证据要在电子大屏上显示。(举证、质证,校对调解笔录都在大屏上。)要接受听证团组成人员和旁听公民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是,调解前的准备。

1、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调查获取的证据做成影像资料,以备在调解时在大屏幕上展示。

2、组建调解工作小组和三至七人的听证团的成员,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确定听证时间、地点。给双方当事人发出通知;并发出听证公告;准备听证调解的主持词,组织安排好调解程序。


四是组织调解。

主持人在调解正式开始前要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再按照准备好调解程序依次进行。

听证调解是公开透明的,听证团成员对当事人的诉求是否合法,对调解小组的调解程序是否合法,对调解的全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实行监督。给出调解建议,也就是发表听证意见。


五、听证式调解有哪些好处和作用呢?

第一,有利于化解疑难纠纷,弄清纠纷事实,是非对错。

第二,全程阳光操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便于集中力量分析问题,解决疑难纠纷。

第四,能以案说法,是法德讲堂的有效载体。

第五,能够凝聚民心,达成共识。

第六,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拨乱反正、伸张正义。

第七,能真正为弱势群体保障权利。

第八,是学法用法的有效结合,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六、对今后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根据人民调解的现状,一是各地应成立调解中心,中心下面,应选举成立各类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把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到每个行业,来定纷止争。二是各级应预算和安排调解经费,真正把纠纷化解在初发状态。三是人民调解协会,要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推广好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照法律、规章办事。三是建议公民有民事纠纷,要找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要盲目去信访。《国家信访条例》有规定,只有五类情况属于信访应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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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找一下法律依据,来判断是信访问题还是民事矛盾纠纷。该找那个部门解决,该找谁就找谁。避免来回周折,浪费时间和精力。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宣传法律、服务群众等优点,历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这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被国防誉为“东方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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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

 易满成,男,土家族,湖北省燕子乡党委委员、司法所所长,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预备人选,1958年10月出生,1982年10月入党,高中文化。2005年、2011年两次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006年、2009年两次被评为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2010年两次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0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全国少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2011年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先进事迹:

工作以来,他共接待来信来访咨询7000余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件,其中调处死亡赔偿纠纷23起,化解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及调处重大矛盾纠纷130余起,开展法律援助200余件,被土家山寨干部群众誉为“和谐使者”。他所总结、倡导的“司法接待日”、“庭审式”、“听证式”工作法使民间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来源:恩施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率FM99《市民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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