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正文 为维护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调课的原则 1.教师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请假不能正常上课(含晚自习)时,均应事先调课。 2.调课至少应提前一天(24小时)办理手续。临时突发或特殊情况下(如堵车等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按时到校上课,需在第一时间报告教务处或当天值班干部,告知任课班级和时间,主动寻找代班老师或上报教研组协调安排,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如15分钟内能到校继续上课者,不需办理调课。 3.调课应按流程办理,禁止私自调课。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视为旷课。 二、调课的补偿 调课的补偿按以下顺序优选: 1.互调:与同一班级任课教师互调上课时间; 2.自调:调整到其他空余时间上课(在两周内完成),该时间段安排代班老师监管班级; 因运动会、社会实践活动、开学典礼或毕业式等学校大型号活动等原因,无法在2周内完成调课,申请停课,该时间段安排代班老师监管班级,在适当时间再申请复课。 3.代课:请同专业教师代为上课; 三、调课的程序 可预知的调课应通过流程提前办理手续,说明调课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节以内由教务处审批;5~8节分管副校长审批;8节以上,校长审批,教务处备案。 四、其他说明 1.代课课时计入代课教师工作量。 2.教师停课,由该教师所属教研组协调安排其他老师看管班级或组织学生观看相关的视频、或带到图书馆阅读等,按规定核计该老师工作量。 3.教师非因公调整课程每学期在3次以内(总课时不超过六节)不计为请假。停课时间较长者(一周以上),教务处与系部协商安排其他老师代课或将课时调整为其他课程使用,考勤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婚丧嫁娶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4.经批准分批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等学校大型活动,如果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不列入调课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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