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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档案管理制度

 快乐英平 2022-07-01 发布于江苏

一、归档范围

1、办公文件: 包括友龄养老院的各种请示、批复、申请、工作计划、方案、安排、总结、汇报、简报、通知、注册年检资料、验资文件、融资资料、法律事务资料、处理纠纷资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2、证件性文书资料: 包括营业执照、养老机构备案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法规性文件:包括政府批发需养老院执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4、重大决议:包括由董事会及养老院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5、计划性文件:包括养老院总体规划、财务计划等。

6、总结性文件:包括养老院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各职能部门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等。

7、批示性文件:包括养老院各类计划指标、各类任命、工作指示等。

8、凭证性文件:包括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资产状况、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等原始记录和文本。

9、汇报性文字资料:包括友龄养老院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10、声像制品资料:包括友龄养老院在其经营活动、政治活 动、文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参观、考察时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影片资料等。

11、题赠性资料:包括党政军知名人士、著名书法文艺家以及业内外友好企业或个人提供的题词书画,工艺制品等。

12、工程档案: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 设计文件,开工审批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财务文 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等从立项到竣工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全过程系统资料。

13、财务档案:有关财务工作的政策、制度、预算、计划、总结、报告、合同以及往来文书都应归档。

14、服务对象档案: 养老院供养对象应建档立册,一人一档,实时更行,定期整理。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保管档案柜钥匙,不得带至办公室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柜。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 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柜必须保持整洁。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三、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

5、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信中涉及档案机密。

四、档案借阅制度

1、外单位查、借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审明查档案原因,经本单位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可准予查阅。

2、本单位人员查阅涉入本单位机密的有关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借档案者必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簿。

4、查借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卷内涂改、勾画、撕拆、抽取档案。

5、查阅档案一律在本单位内查阅,原件一般不得借出,如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领导批准,限十天内归还,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6、档案归还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清点无误后签收,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报领导处理。

五、档案移交制度

1、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议档案等各门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2、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3、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

六、档案统计制度

1、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准确地反映本单位档案数量质量及其管理状况。

2、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工作和登记台帐,做到数字准确。

3、坚持做好档案资料统计的基础工作,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4、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5、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完整性,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交流。【整理摘编:时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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