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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说法」要想打赢官司就必须精准打事实,可是事实到底怎么打呢

 昵称55323274 2022-07-02 发布于江西

我们经常说打官司就是打事实,那么事实该怎么打呢?在今天的北京元法堂支招中,我要跟大家聊一聊关于事实的问题。一旦说到事实,很多当事人就是说“那我说的就是事实,除了我说的事实,还能够有什么样的事实呢?或者换句话说,难道我说的还不是事实吗?”

有时候啊,当事人激动起来的时候,甚至会拍桌子说“我说的明明是事实,可是你们律师为什么认为我说的不是事实?法官也说我说的不是事实,检察官也说我说的不是事实,那到底什么才是事实?这个世道太黑暗了”!

可是我想告诉你的是,你所说的是当事人的事实。也就是说,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它有好几种事实的分类,也或者说事实的性质。当事人所说的事实,那只是指当事人的事实。它带有一定的主观成分,因为它并没有相关的证据来完全地证实它所说的事实。在没有被证据完全的证实之前,它只能是当事人描述的事实,但它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也就是说,它并不是律师、检察官和公安所认的事实。因此在这个时候,咱们当事人在表述自己事实的时候,一定要有相关的人证、物证等等,这样的一些证据。并且形成证据锁链之后,那么你所说的事实,才能变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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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所讲的是逻辑事实。虽然咱们当事人讲出了一个又一个的事实,但如果说这些事实之间,不能够形成严密的逻辑的链条,也就是说事实和事实之间,它的关系不能够关联起来,不能够推导出因果关系的话。那么这个事实,它依然不能够成为严密的逻辑事实。

因为法官在判案的时候,包括公安在侦查的时候,律师在梳理案件的时候,他一定要把一个一个的孤证联起来。从A到B,从B到C,从C到D,一直推导下去,并且所有的链条中,每一个链条的证据都不能够断。在这个时候,才形成了一个逻辑事实。只有符合逻辑事实,才会被法庭所采用。

所以我们经常说的,咱们当当事人所讲的事实,它既不是真正的客观被证明的事实,也不一定是完全符合逻辑的逻辑事实。因此,它又不太可能完全称为法律的事实。所以在事实上,往往又存在这么几种情况。

第一,就是我们当事人所说的事实。这个事实,经过证据论证之后,它能够成为法律上的事实。进而这个法律上的事实,能够被检察院、法院和律师来认同。这个时候,法官才能够凭借着事实进行裁决。某种意义上说,它才能够真正的对咱们的案件有利。

那么我这么一讲,可能咱们很多当事人也就理解,为什么自己所说的事实不一定会被这些机构,包括律师所采纳?因为你说的那个事实,是没有经过论证的,也没有经过证据链条锁定的法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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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之外还有一种事实,那就是媒体报道的舆论事实。因为有一些案件,如果不放在阳光之下,不能够被媒体报道,不能够被公众看到的话。往往里边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猫腻,甚至有一些会被潜规则所破坏。

因此,舆论对于重大案件的监督,它起的作用是非常大。但是舆论的事实,是不是就是真的完全的事实呢?也不一定。因为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往往也会有偏向。有时候报道出来的,同样是片面的事实。

一个真正的、严肃的、经过训练的记者,那么,他在报道一个案件的时候,既要听被告的,也要听原告的;既要听被害人的,也要听加害者的。他要综合各方面的信息,他才可以将一个报道发表出来,而不能够仅仅只听一面之词,就将报道发了出来。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记者,他真的就是只听了一面之词,就将报道发出来了。那么这种舆论事实,它也并不是法律事实。

我们总爱说,事实就是事实。这句话,其实咱们讲的意思是客观事实。可是这种客观的事实,它必须要被证明了。如果不能够被证明,这个客观事实就不能够作为法律事实去使用。于是,很多人所认为的冤假错案也就出现了。

但是这种冤假错案,如果说你真的不能够成为法律事实的话,那可能只能是一直冤下去,谁也没有办法。毕竟事实,我们所说的客观事实,往往就是一种理想的事实。而理想可以丰满,现实很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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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咱们平反自己冤假错案的时候,一定要好好地去审视一下自己手头上的事实,到底是不是法律的事实?还是仅仅只是自己所认为的那个主观的事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当事人的事实。

要想让这这些事实,成为法律事实的话。那么必须要和律师一起,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的经验,将这些法律事实梳理出来,形成真正的可用的法律的证据。然后再将它们一一的关联,形成逻辑性非常非常强的这种法律事实。

到那个时候,我们拿着事实去打官司,往往就会有一个很好的结果。我们也就不会再埋怨于公检法机构,不认咱的事实了。你听明白了吗?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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