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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缴1990年到1993年和1996年到2000年的养老保险吗?

 渐华 2022-07-03 发布于山东

答案是可以的。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20多年,但是我们补缴的效力没有变。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应缴未缴的,应该给予补缴。不过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每日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有人说我们社保补交不是有两年有效期吗?这是不对的。劳动监察的维权范围,是指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有效期。但实际上根据人社部对人大代表的答复意见中,社会保险征缴在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时限要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有权力和义务进行征缴。

题目中所说的社保时间还有一些问题。1996年到2000年,全国已经实现了社保交费,这个情况下进行补交是没有问题的。前提是要证明我们存在劳动关系。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通过职工档案、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就可以证明了。一些地方还要求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1990年到1993年,这个时间全国并没有普遍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当时我们是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仅凭当时的工作职工档案,就可以去当地社保部门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如果不是固定工身份,像灵活就业人员之类的是不可以补缴的。但如果是国有集体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他们是从1986年10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交费的,他们这一群体也可以补缴。

所以,原则上只要我们之前参加了国家认可的工作,要么直接视同缴费,要么都可以补交,但是得拿出证明材料。所以职工档案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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