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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立法!临终要不要抢救,患者自己说了算!

 wxsjbcf 2022-07-05 发布于山东

人生最后一刻

当病情不可逆转时

你会拒绝插管

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吗

❓❓❓

不久前

#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

冲上微博热搜

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2022年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01

什么是“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

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

说明在

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临终时

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

指示文件

也就是说

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

医院要尊重其意愿

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条例中提到的医疗措施包括:

  • 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

  • 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 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

02

“生前预嘱”的内容

事实上

我国的生前预嘱推广起步于 2006 年

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罗点点是位医生

她见到过很多患者

在饱受病痛折磨后毫无尊严地死去

因此她于2006年创建了

“选择与尊严”公益网站

并首次发布了生前预嘱文本

《我的五个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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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容易填写的表格式文件

当签署者因伤病或年老

无法对自己的医疗问题做决定时

这份文件能明确表达

签署者的重要医疗意见

不过

在被写进《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前

“生前预嘱”只是作为

签署者的“五个愿望”存在

并不能被保证执行

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家属手中

可以说

深圳在“临终决定权”的立法上

做出了大胆突破

03

“生前预嘱”≠“遗嘱”

有很多人会混淆

“生前预嘱”和“遗嘱”的概念

事实上

二者并不是一回事儿

具体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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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观念里

对于临终病人的抢救

始终是个充满矛盾的问题

一方面

若用尽一切治疗手段

患者本身会产生极大痛苦

且难以维持作为人的尊严和体面

另一方面

若放弃治疗

家属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负罪感

怕留下遗憾

怕将来自责“是我害了家人”

某种程度上

深圳推行“生前预嘱”的做法

有望使上述长期困扰

临终患者及其家属的难题

得到化解

对此

不少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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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您怎么看?

您会立生前预嘱吗?

您会尊重身边人的选择吗?

欢迎在下方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


来源:广州日报、北京青年报、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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