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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后一刻
当病情不可逆转时
你会拒绝插管
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吗
❓❓❓
不久前
#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
冲上微博热搜
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2022年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01
什么是“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
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
说明在
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
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
指示文件
也就是说
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
医院要尊重其意愿
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条例中提到的医疗措施包括:
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
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
02
“生前预嘱”的内容
事实上
我国的生前预嘱推广起步于 2006 年
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罗点点是位医生
她见到过很多患者
在饱受病痛折磨后毫无尊严地死去
因此她于2006年创建了
“选择与尊严”公益网站
并首次发布了生前预嘱文本
《我的五个愿望》
这是一份容易填写的表格式文件
当签署者因伤病或年老
无法对自己的医疗问题做决定时
这份文件能明确表达
签署者的重要医疗意见
不过
在被写进《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前
“生前预嘱”只是作为
签署者的“五个愿望”存在
并不能被保证执行
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家属手中
可以说
深圳在“临终决定权”的立法上
做出了大胆突破
03
“生前预嘱”≠“遗嘱”
有很多人会混淆
“生前预嘱”和“遗嘱”的概念
二者并不是一回事儿
具体区别如下:
在传统观念里
对于临终病人的抢救
始终是个充满矛盾的问题
一方面
若用尽一切治疗手段
患者本身会产生极大痛苦
且难以维持作为人的尊严和体面
另一方面
若放弃治疗
家属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负罪感
怕留下遗憾
怕将来自责“是我害了家人”
某种程度上
深圳推行“生前预嘱”的做法
有望使上述长期困扰
临终患者及其家属的难题
得到化解
对此
不少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那么
您怎么看?
您会立生前预嘱吗?
您会尊重身边人的选择吗?
欢迎在下方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
来自: wxsjbcf >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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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终于立法了!这件事老人可以自己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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