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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同所得税并不完全一致,

 rzds 2022-07-05 发布于山东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同所得税并不完全一致,实务中有哪些常见的差异呢?我们总结了七个常见差异,提请财务人员特别注意,当遇到这七种情况时按照规定各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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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提供的劳务或服务超过12个月的

例如大型机械设备、飞机、轮船等的制造,可能耗时好几年,但一次性收取大额的预收款项;再比如合同期三年甚至五年的技术合同,一次性收取服务费等情形。

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钱或者合同约定收到钱的当天;而所得税则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就会产生申报纳税收入的差异!

情形二:委托代销销售货物

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这种情况下与企业所得税相一致;2、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而所得税则不需要确认收入,就会产生差异!

情形三: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根据规定,对于企业机器设备资产,转让收入增值税上应全额开具发票;而所得税会计只需将转让收入与净值差额结转损益,就会产生申报纳税收入之间的差异!

情形四: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根据规定,增值税按照购进和销售两项业务来处理,销售商品按照售价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回购商品按照购进商品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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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得税则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这种情况下没有差异;

2、特殊情况下,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例如以商品进行融资,则收到的款项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确认利息费用,此时就会产生差异!

情形五: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完全相同,就会产生差异,例如:

1、企业外购物品用作对外无偿赠送,增值税要求视同销售,而所得税并不要求视同销售;

2、企业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个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增值税要视同销售,而因为商品风险并没有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

情形六:先开发票后发商品

根据规定,增值税上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但如果没有发出商品,就不满足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所得税不需要确认收入。

但应注意的是:开票和交易还是尽可能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税收稽查风险。

情形七:租赁行业收入差异

根据规定,增值税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所得税所得税应按照权责发生制按相应期间确认收入,就会产生申报纳税收入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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