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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聊一些对交管部门严查合法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整治行动的想法

 探觅汽摩 2022-07-05 发布于四川
近期某些人希望看到的针对合法摩托车的“严打”行动,我就先暂时不再做评论了,前文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传送门:《聊我怎么看待成都交管部门全面复工第一天对摩托车严查整治行动》

今天我就想再补充一些我的看法和建议。

第一:别和交警吵,我们真的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占理。

第二:凡事要学会换个角度看问题。

第三:如果各位实在觉得冤或者觉得限行政策不合理,一定请到处罚分局所属人民法院对交管局提起行政起诉。

首先我来说说,为什么如果我们真的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占理,一个法律法规掌握得很到位的交警会怎么说服你。

比如摩友骑一台GSX250R在成都绕城范围内被交警同志拦停,不由分说以摩友“违反禁令标志”处以“扣三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如果这时候摩友备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身上的话,那么场景应该是这样:

如果摩友坚持讨要说法,交警同志会拿出2017年8月15日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发文,告知摩友我们成都当地的摩托车限行禁行依据就在于此。(其他禁限摩城市一定会有交管部门的类似通告)

这时候,摩友如果还不服,就会拿出随身携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翻到第73条,即“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再翻到第96条,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应予以改变或者撤销”。表示地方法规和国家上位法产生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标准执行。

摘自2000年7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修正)第73条

摘自2000年7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修正)第96条

很多摩友一直都认为这一条就是自己的大招,交警同志一定会无法反驳。确实有些没经验或者业务学习能力不怎么强的交警或协警可能就会放摩友走了,但是一些比较老道的交警同志可能会拿过摩友的法律书籍,翻到《道法》的第39条,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值得一说的是,这条法律并不只针对摩托车,当地所有车辆的区域限行或禁行,法院或者上级执法部门都会以这一条来加以说明。这也就是为什么广大摩友你没法以“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来告赢交管部门的重要原因!因为就多数法院看来,《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这类通告就是属于交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并已经向社会公开告知过的具体管控措施。
各位可以想想成都汽车的尾号限行政策,其实跟摩托车的限行政策是一样的。二者同时是提前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也有明确时间限制,交管部门也能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尾号限行政策。全国很多大中型城市都有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所以如果你非要说“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不好意思,你胜诉的可能性真的不大。
讲真,法律这个东西,不光在我们中国,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法律之间也肯定会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矛盾的地方,非要争论个对错以我们自己这一小撮人根本没这个能力。而且如果真的每种情况都有毫无争议就能判定个对错的法律法规,那律师和法院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是吧?

客观来说,我们在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同时,有没有想过现在中国大陆对于摩托车的管理其实是相当宽松的?别说什么禁不禁摩,当然禁摩在我看来就是政府部门懒政的一种表现。懒得管就禁嘛对吧?多简单。

但是你想想,正是由于这种情况,我们摩托车在平时管理是不是就相当的缺乏?各种冲红灯,不按标示行驶,逆行,超速,噪音扰民的行为真的如果不是现场挡获,那么99.99%违法方都不会受到相关处罚。所以说,现实点,知足点。你付出了多少义务就能够获得多大的权益。

第二点,既然事实是这样,依我看各位就放宽心态,换个角度看问题。最近能不骑车就不要在限行区域骑车了,既然某些人敢严厉打击摩托车,往好的方向想,那不就是现在疫情已经得到很好的控制了,某些人敢让各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了?自我麻醉一下,让爱车休息一段时间,用更好的状态去迎接春暖花开岂不美哉?

还有,各位仔细回想一下,哪一年没有持续一段时间的整治行动?可能这段时间整治非法营运的黑车,可能那段时间又整治超载大货车,可能又有一段时间集中整治超标电动车…正好,这段时间又开始整治摩托车了。如果不弄一些专项整治行动,上面的领导和下面的百姓会不会说你交管局不作为?

当然,我们选择此时不要去硬碰硬并不是我们认怂。不管法律法规如何界定,在我看来确实现在成都甚至全国大多数禁摩限摩城市的做法都是相当不科学的,可能某些人心里也知道。但是这些人一来公务繁忙,二来基本无暇关注一个很小众的并且自己完全不感兴趣的领域,三来我们现在虽然骑行环境和摩友素质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了,但还是有那么一些害群之马在不遗余力的为禁摩添砖加瓦。

第三点,如果你热爱摩托车骑行,希望枯燥的交通环境中多一些靓丽的风景,如果觉得禁限摩处罚自己难以接受,就请抽出一些你的宝贵时间,从我做起,到事发地法院去提出你的“行政起诉”。请注意是“行政起诉”,不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到交管局提出质疑,你认为交管局自己会那么痛快就承认问题,取消处罚吗?

其实就我个人看来,前面说的一系列摩友和交警同志的辩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事发路段是否有明确的固定或临时的交通指示标志”。这个很重要,我认为如果摩友能提供当事路段确实没有任何临时或固定的禁止摩托车同行的交通指示标识的证据,那么在这一个路段的任何位置,交警是无权对摩友进行处罚的,这一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但是事实情况是这一点是被法院和交管部门默认的,他们认为只要《通告》写明了区域,那么没有禁行标志是正常,有禁行标志是锦上添花。各位可以多从这一点入手,我认为既然都是热爱骑行的正规骑士,就别把这事都想成是别人的事,凡事不争取只会越来越让言事者不往心里去。经常有人以这个事去行政起诉,万一哪天有领导重视了呢?

特别要说一点,作为一个多次提起行政起诉的人,我想告诉各位,我们现在国家的法制体系非常健全,法院就是主持公道和说理的地方。各位千万不要有过去那种老土的“民告不过官”的想法,我们是去寻求解释和帮助的,不是去故意和人抬杠闹事的。所以不要怕,别嫌麻烦,这都是为我们最爱的摩托车。

前期我写过一篇文章:《大假之后我们应该怎么通勤》。无论你怎么看不惯,客观事实就是摩托车就是疫情期间最最安全实用的交通工具。我很好奇高高在上的领导不可能不懂连我这么一个小老百姓都能轻易想通的道理,所以这段时间的严打确实于各种角度来想都有点“不厚道”。不过这种做法在我看来也是好事,起码能有更多摩友能够更重视维护自己合法路权的事情了。

还是那句话,我认为现阶段别抱怨,别给自己找过不去,这段时间能不骑车就不骑车,同时如果因为违反禁令标志被处罚,一定请在现场处罚通知书签名位置写上“有异议”三个字,然后到事发分局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起诉费就50块钱,写一个简单的起诉书,附上你的证据就可以走了,不排队的话从进入法院到离开法院不会超过15分钟。到时候会有专人跟你联系的。我们合法维权,就算一次两次结果不怎么好,但是请相信:事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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