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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病人自己决定如何走完最后时光 生前预嘱立法是对生命的尊重

 草容生 2022-07-06 发布于重庆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生前预嘱将问题放在台面上讲清楚了,病人能够在清醒的时刻自行决定临终时的处理方案。人们对于死亡能够坦然地接受与面对,在“生前身后事”的处理上也有了自主的选择权。同时,坦然接受死亡,也减轻了家人的心理与经济负担。

“接受死亡”不再是一个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而成了综合考量后的理性选择。 我们不愿意亲人离去,但也应当认识到并不是抢救到最后一秒才是尊重亲人、符合伦理的。在亲人还能够自主决定时,尊重亲人的选择,减少不必要的痛苦,这也是一种从患者角度出发的视角。挽救亲人生命与尊重亲人的选择,这是一件事的两个维度。当我们面对亲人的离去时,悲伤之余多一分对生命的理性认识,相信这也是对逝者的一种告慰。面对生命,这不是一种不救的态度,而是一种尊重。与其让患者与家属双方去承担无谓的抢救成本,倒不如让这个过程有更多对患者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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