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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记》札记补遗(二)

 守静齋主 2022-07-07 发布于重庆
《韩长孺列传》云:“其后韩安国坐法抵罪,蒙狱吏田甲辱安国。安国曰:'死灰独不复然乎?’田甲曰:'然即溺之。’居无何,梁内史缺,汉使者拜安国为梁内史,起徒中为二千石。田甲亡走。安国曰:'甲不就官,我灭而宗。’甲因肉袒谢。安国笑曰:'可溺矣!公等足与治乎?’卒善遇之。”
景渊案:此事可与淮阴侯之容跨下辱相提并论,皆汉初人心胸宽,能容物之证也。置诸今日,则睚眦必报,如此大辱,置诸死地而后快也。
《李将军列传》云:“李将军弟李蔡代公孙弘为丞相……而蔡为列侯,位至三公。”由此可知,先汉时丞相亦为三公。
《秦本纪》载:“戎王使由余于秦。由余,其先晋人也,亡入戎,能晋言。”
    景渊案:以此文意,晋言即晋中之方音也,犹今人云粤语、吴语者。
《秦始皇本纪》载始皇制曰:“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以来,除谥法。”
景渊案:谥号本为古人褒贬先人、警示后人之典礼,始皇自我作古,欲除谥法,杜后人议论之口,可见其独夫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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