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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母婴童商品零售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鼓励大型实体店不断丰富消费体验

 观研天下 2022-07-08 发布于湖南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母婴童商品零售所属行业为“F52零售业”中的“F5239其他日用品零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母婴童商品零售所属行业为“F52零售业”。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母婴童商品零售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竞争策略与发展趋势分析》显示,母婴童商品零售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应主管部门的各级地方机关单位,主要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2、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母婴童商品零售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法律法规

发文部门

相关内容

2018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因其违反上述规定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018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和行为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的争议解决做出明确规定。

2014年12月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试行)

商务部

为促进网络零售的健康发展、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对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制定、修改、实施交易规则等行为进行规范。

2014年1月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

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进行了规定。

2013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明确了市场交易中的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以及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2011年4月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商务部

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等方面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进行规范。

2006年11月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规范了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

2006年10月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规范了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母婴童商品零售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竞争策略与发展趋势分析》

产业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产业政策

发文部门

相关内容

2018年1月

《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

提出针对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

2017年1月

《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

商务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

要求“十三五”期间,构建多层次商贸物流网络、加强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强商贸物流信息化建设等。

2017年1月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按照国家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地方电子商务和经济发展情况,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争取到2020年,示范基地内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到10万家,孵化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超过3万家,带动就业人数超过500万,形成园企互动、要素汇聚、服务完备、跨域合作、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集聚区。

2016年12月

《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商务部

要求加快电子商务提质升级、推进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电子商务要素市场、完善电子商务民生服务体系、优化电子商务治理环境。

2016年12月

《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消费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要求培育和壮大消费热点,优化消费供给结构;推进内贸流通创新,拓宽消费供给渠道;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费供给条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消费供给环境。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8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0%左右,最终消费率达到55%左右。

2016年11月

《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

国务院

提出实体零售是商品流通的重要基础,是繁荣市场、保障就业的重要渠道;要在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的基本原则下,调整商业结构、创新发展方式、促进跨界融合、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

2016年11月

《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局

在“十三五”期间,将实施消费促进、流通现代化和智慧供应链三大行动,全面打通消费、流通和生产各环节,促进流通升级,提升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支撑和先导性引领作用。

2016年5月

《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

提出完善电子商务法规政策环境,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2016年4月

《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

国务院

明确加快推动流通转型升级,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积极开展全渠道经营,支持企业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线上线下互动,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

2015年9月

《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

国务院

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大型实体店不断丰富消费体验,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015年7月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提出要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

2015年5月

《“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

商务部

提出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范围;支持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提升网络消费便利性;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激发消费潜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拓展海外市场;加快电子商务海外营销渠道建设,助力电商企业“走出去”的任务。

2015年5月

《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国务院

明确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全面涵盖降低准入、税收优惠、便利投融资、物流建设、线上/线下O2O、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商、供应链C2B、信用体系、质量监督等领域。

2014年10月

《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提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物流服务商。

2013年4月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

要求强调统筹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设,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

2008年12月

《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国务院

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母婴童商品零售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竞争策略与发展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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