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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天读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之:先验分析论·原理分析论 第二章B

 解毒时光 2022-07-08 发布于北京

我们已经逐步的深入到了康德理论的关键部分,如果说前面的内容都是再做一些认知论的基础建设的话,那么接下来的部分则是显现在地面之上的理论大厦。不论之前“哥白尼式的革命”,还是从提出四个主要问题以及将目光投向“综合判断”的可能性,都是康德在以前的认知论背景下做的范式转换的准备工作。而进入到原理分析中的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时,则是真正的形成了康德自身的范式。

在这一部分,康德阐释了四个方面的原理——

1、直观的公理

2、知觉的预测

3、经验的类比

4、一般经验性思维的公设

对应就是范畴表中的

1、量的范畴:单一性、多数性、全体性

2、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

3、关系的范畴:实体与偶性、原因和结果、协同性

4、模态的范畴:可能-不可能、存有-非有、必然-偶然

在这四个类别中,前两个类别是针对直观的,其中量是针对纯直观,质针对经验性直观,后两个类别是针对对象的实存的,也就是针对对象的相互关系或与知性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将首先看一下,在量的范畴和质的范畴部分,一切纯粹知性的原理都是什么,也就是针对纯粹直观和经验直观。如果回顾最初康德提出的四个问题的前两个——数学、物理学如何成为可能的话,就很容易看出,这两部分就是在给出数学和物理学的基本原理。

当然这些原理是纯粹知性层面的,也就是先验领域的,而不是具体到某一条数学或物理学原理。康德给出的原理是在整体上,以及在与经验结合之前,我们能够把握的东西。

Day 63-66/2020年7月13-16日

第二章 一切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

首先,阐述一些对于康德这些原理的个人理解。实际上康德所有的内容都是围绕着认知论展开的,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我们是如何认知世界,以及我们如何能够确保我们所认识的知识是有效的(也就是我们做出的那些普遍的、必然的判断是普遍的、必然的)。

在如何认知世界的问题上,也就是认识是如何发生这个角度,康德把认知分为了感性和知性,知性当中又有概念、判断和推理。首先在感性到知性的概念部分,康德做出了一个重大的转变,也就是所谓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将传统的“概念依照对象”,转变为“对象依照概念”,也就是人类所具备的空间时间的挂念,是感性直观的形式,我们所获得的对象,都必须遵照这些形式。但同时康德也作出了一个明确的限定,即我们所获取的知识如果没有经验的参与,那就是没有意义的。

接下来,在知性当中,有了概念,我们就要进行判断。在判断任何一个命题的时候,我们都会遇到先验和经验的问题,比如当我们问夏季是白天长还是夜晚长的时候,我们需要经验的参与才能做出这个判断。而康德并不是要研究这种经验性的内容,因为他也无法穷举这些经验知识,所以他要考察的就是在判断中,当我们去掉经验性内容的时候,我们能知道什么?能作出什么样的判断?

而这些我们能够知道的关于判断的先验内容,就构成了所谓的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接下来我们要先了解的是“纯粹直观”和“经验直观”的原理,实际上通俗的理解,就是在纯粹直观和经验直观中,我们可以提前的知道的那些具有普遍性的原理,也就是不考虑具体的对象,我们就能够提前肯定的是什么?

康德给出的两个原理分别是:

直观的公理:一切直观都是外延的量(第一版中康德是这样写的“一切现象按照其直观都是外延的量”)。

知觉的预测:在一切现象中,实在的东西作为感觉的一个对象具有内包的量,即具有一个度(第一版的说法是“对一切知觉本身进行预测的原理是这样的:在一切现象中,感觉,以及对象上一切与感觉相符合的实在的东西,都有某种内包的量,即度”)。

首先我们稍微解一下题,即为什么关于纯粹直观和经验性直观的原理,会叫做直观的公理和知觉的预测。

上面我们已经说了,康德对这些原理的追求,目的是在不管其认知对象是什么的时候,都能够肯定的普遍道理。那么在直观中,如果我们不管直观的对象,会剩下什么?没错,就是康德所说的外感官的形式空间和内感官的形式时间,也就是纯粹的直观。

所以想要研究直观的原理的时候,实际上就是在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对于一切的直观来说,有什么共同的规则?一切直观都具有的共同特性,那就是以空间和时间作为形式,那一切直观的特性,就是空间和时间的特性,所以直观的原理,就是可以从空间和时间中直接获得的,也就是一种公理(我们先不解析这个公理的内容,稍后与经验性直观的原理放在一起进行理解)。

回过头再看经验性的直观的原理,因为经验性的直观本身就是必须要有经验参与进来,那么如果我们去掉这些一般对象,也就是一般的经验的时候,我们又如何来去理解经验性的直观呢?

所以关于经验性的直观,就不可能像纯粹直观一样,研究空间和时间,即能够得出纯粹直观的公理。因为去掉了经验,经验性的直观就是不完整的,我们无法说经验性的直观确定的是怎么样,只能做出一些“预测”,即在没有经验参与之前,我们预测经验参与进来之后的经验性直观会是怎样。

康德在文中也定义了预测,即“我能够用来先天地认识和规定那属于经验性知识的东西的一切知识,我都可以称之为预测”。所以康德把经验性直观的原理称作“预测”,即这并不是像纯粹直观那样能够自明的公理,而是一些预测性的原理。

同时康德又把这个预测的原理称作“知觉的预测”。实际上,所谓的知觉就是经验性直观的另一种说法,康德是这样解释知觉的:“知觉是经验性的意识,也就是在其中同时存在着感觉的这样一种意识。现在作为知觉的对象并非如同空间和时间那样是纯粹的(即仅仅形式上的)直观(因为后两者本身是根本不可能被知觉到的)。所以现象除了直观之外,自身中还包含任何一个一般客体所需的质料(由此某种实存的东西才在空间和时间中被表象出来),即包含感觉的实在的东西,因而仅仅包含主观的表象,对这种表象我们只能意识到主体受到了刺激,我们将它与某个一般客体联系起来”

简单的来说,知觉就是直观的形式——空间和时间,加上一些经验性的直观的内容——感觉的实在的东西,质料。前者是先天的,而后者是经验性的,同时是被动的,也就是我们作为认知主体,只有在受到了刺激的时候,才会按照空间和时间形式,把这些经验性的东西与某个一般客体联系起来,形成知觉。

这样,我们就首先能够理解康德关于纯粹直观和经验性直观的原理的定义了。接下来,用通俗的方式来说,这两个原理应该是这样的——

1、对于一切直观,在不考虑直观对象的前提下,我们能够知道的就是它们都是外延的量;

2、对于一切经验性的直观,在不考虑经验性本身的内容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预测到它们都有一个内包的量,也就是一个度。

这里最关键的就是要理解两个词,即什么是外延的量,什么是内包的量。康德分别是这么解释的——

外延的量:“在一个量中,部分的表象使整体的表象成为可能(因而必然先行于整体的表象),我就把这个量称之为外延的量。”

内包的量:“我把那种只是被领会为单一性、并且在其中多数性只能通过向否定性=0的逼近来表象的量,称之为内包的量。所以现象中的任何实在性都有内包的量,即有一个程度。”

其实并不是很好理解,可以通过两个例子来理解——

外延的量:“一条线不论它多么短,我若是不把它在思想中引出来,即不是从一个点将它的一切部分一个接一个地产生出来、并由此才记下这一直观,我就根本不能设想这条线。对于每条线的这种情况同样也适合于哪怕是最短的时间。在其中我只想到从一个瞬间到另一个瞬间的相继进程,这时通过一切时间部分及其相加而最终产生出了一个确定的时间量。”

内包的量:“任何感觉,因而甚至现象中的任何实在性,不管它是多么的微小,都有一个程度,也就是有一个内包的量,而这个量还可以一直消失下去,而且在实在性和否定性之间有一个各种可能的实在性及各种可能的更小的知觉的连续的关联。每一种颜色,如红色,都有一个程度,它不论多么小,也永远不是最小,这同样也是热、重力的力矩等等一切场合的情况。”

稍微好理解了一些,单看外延的量来说,康德认为空间是一个点一个点构成的,这是一种量的计数,而时间更是一个又一个相继组成,同样是一种量。但在此还是有一些不理解的地方,或者说跟康德的意见不一致的理解。

就是关于一条线的直观,康德认为我们是在头脑中,一个点一个点画出一条线,就像用一根笔从一端到另一端,但实际上我们不会在脑海中实施这个动作,而是自然就整体的直观了一条线。如果按照康德所说的那种,可能就超出了直观的的概念,有了生产性的想象力在其中。

而且空间虽然说可以在感官角度归于时间,但一直都被认为是在同一时刻的一种存在情况,而时间是相继存在的情况。那么如果我们对空间直观的时候,是一个点一个点描出一条线的话,那么空间直观就又具有了在时间上的关联,也就是在上一个时间和下一个时间一条线是不同的,我们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直观一条线,这也是有些矛盾的。

所以康德给出的例子,从我的角度来看,并不是很好的能够解释他所谓量。不如换一个角度来理解,就是当我们在直观时,如果去掉直观的对象,我们还能剩下什么确定性的东西?比如一个红色的方块,我们在直观中如果去掉其具体的方块大小,去掉其红色,那我们至少可以认为,它一定具有某个大小,以及具有某个长度时间的存在(因为持续的时间才能让我们看到红色)。

所以关于直观的原理,实际上就是在说,在一切直观之中,我们可以确定,这些直观都有量。这样就很容易理解了。

而对于经验性的直观来说,康德在“知觉的预测”证明的最后,有一句非常透彻的话,可能要比例子更明白——“因此,一切感觉虽然本身都只是后天被给予的,但它们具有一个程度这一属性却可以先天地被认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般的量,我们能够先天认识的东西只是某种唯一的质,也就是连续性,而对于一切质(即现象的实在的东西),我们所能够先天认识的东西却无过于其内包的量,即认识到它们有一个程度。一切其他的事都是留给经验来做的。”

也就是,对于任何的经验性的直观,它们所普遍具有的,就是质,即连续性,也就是当我们去掉经验性的内容而去考察经验性的直观的时候,我们能确定的就只是这些经验性的直观是有质的。

那这个质到底是什么呢?康德说对于所有的质来说,即当我们想象一切的经验性的直观的质所共同的特性时,我们能够知道的,就是在经验性内容之外,质就是内包的量,也就是认识到经验性知识会有一个程度(感觉上的程度,比如我们看到红色,会有不同的程度)。对此我们只能说这么多,至于说这个经验性直观到底是什么,就要留给我们在经验之后才能得出结论了。

对于量和质的问题,或者说量和度,我们可以注意几个关键的对立面。量是外延的量,而质是内包的量。量是一种可分的,不连续的,可加总的,而质则是一种连续的、不可分的。

这就好比,我们可以在量上说这是两个苹果,三个苹果,但是我们却不能在质上面说,这是一种“1/2苹果”,苹果就是苹果,即便是在量上被切成一半,也不能改变其苹果的“质”。

同时回到最初我们说的,康德要解决的前两个问题,实际上量对应的是纯粹数学,质对应的是经典的自然科学,也就是物理学。在数学领域,我们处理的是量的问题,而不涉及到对象的特质,而在物理学中,我们就引入了更多经验性的直观内容,来对物体的特质进行描述,比如颜色、温度等等。

所以虽然康德的描述语言有些晦涩,但如果联系到上下内容来看,也就很容易可以理解了。下面就是康德原文内容,就不逐句进行解读了。这两部分还相对好理解,而且不如接下来的内容重要,后面我们将会进入“经验的类比”和“一般经验性思维的公设”,是关于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客体与主体认识发生的关系时的一些原理,也是康德对“因果性”等重要原理的阐述过程。

1、直观的公理

其原则是:一切直观都是外延的量

证明

一切现象按其形式都包含有空间和时间中的直观,而空间和时间共同构成了这些现象的先天基础。所以,这些现象除了通过使一个确定的空间或时间的诸表象借以产生出来的的杂多之综合外,即通过对同质的的东西的组合和对这杂多(同质的东西)的综合统一的意识之外,是不可能被领会到、也就是不能被接受到经验性的意识中来的。于是,对一般直观中杂多同质东西的意识,就客体的表象首次借此成为可能而言,就是一个量的概念。所以甚至对一个作为现象的客体的知觉,也只有通过对被给予的感性直观的杂多的这同一种综合统一才是可能的,借此对杂多同质东西的组合的统一性在一个量的概念中得到思考;也就是说,现象全都是量、确切说是外延的量,因为它们作为在空间和时间中的直观,必须通过一般说来空间和时间借以得到规定的这同一综合而被表象。

在一个量中,部分的表象使整体的表象成为可能(因而必然先行于整体的表象),我就把这个量称之为外延的量。一条线不论它多么短,我若是不把它在思想中引出来,即不是从一个点将它的一切部分一个接一个地产生出来、并由此才记下这一直观,我就根本不能设想这条线。对于每条线的这种情况同样也适合于哪怕是最短的时间。在其中我只想到从一个瞬间到另一个瞬间的相继进程,这时通过一切时间部分及其相加而最终产生出了一个确定的时间量。既然在一切线向上的单纯直观要么是空间,要么是时间,那么任何作为直观的现象都是一个外延的量,因为它只有通过(从部分到部分的)相继综合才能在领会中得到认识。因此,一切现象都已经被直观为聚合物(各个先前给予部分的集合体)了,而这恰好不是任何一种量的情况,而只是那种在外延上被我们表象和领会为这样的量的情况。

生产的想象力在产生形状时的这一相继综合,就是广延的数学(即几何学)连同它的那些公理的基础,这些公理表达了先天的感性直观的诸条件,唯有在这些条件下,外部现象的一个纯粹概念的图型才能得以实现出来;例如在两点之间只可能有一条支线;两直线不能围住一个空间等等。这是一些真正来说只涉及到量本身的公理。

但是,在涉及到定量、即设计到回答“某物有多么大?”这个问题时,那么虽然对此有各种这样的命题是综合的和直接肯定的,但却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公理。因为,说等量加灯亮,其和相等,或等量减等量,其差相等,这些都是分析命题,我是直接意识到一个量的产生与另一个量的产生的同一性的;但公理却应当是先天综合命题。相反,数的关系的自明命题固然是综合的,但不是像几何学命题那样普遍的,并正因此也不是公理,而是只能被称之为算式。如7+5=12就不是什么分析命题。因为我们既不是在7这个表象中、也不是在5这个表象中,也不是在这两者的组合这个表象中想到12这个数(说我应当在两者的相加中想到这个数,这并不是这里所谈论的;因为在分析命题中所探讨的只是:我是否在主词的表象中确实想到了谓词)。但虽然这个命题是综合的,它却仍然只是一个单独的命题。就此处只着眼于同质的东西(单位)的综合而言,则综合在这里只能以唯一的方式发生,尽管随后这些数的运用是普遍的。当我说:三条直线中的两条合起来大于第三条,则通过这三条直线就能画出一个三角形,这时我所拥有的就只是生产的想象力的机能,它可以让这些线引得更长一些或更短一些,也可以让其按照各种各样任意的角度相接。相反7这个数字就只是以唯一的方式才可能的,由它与5的综合而产生的12这个数也是一样。所以我们必须不把这样一些命题称之为公理(因为否则就会有无限多个公理了),而是称之为算式。

诸现象的这一先验的数学原理给我们的先天知识带来了很大的扩展。因为唯有它才使纯粹数学能以其全部精确性应用于经验对象之上,这在没有这一原理的情况下就不会如此自明无疑,甚至还引起了一些矛盾。现象并不是自在之物本身。经验性的直观只有通过纯粹的直观(空间和时间)才可能;因此凡是几何学关于纯粹直观所说的,也毫无异议地适用于经验性的直观,借口说似乎感官对象可以不符合空间中的构造的规则(如线或者角的无限可分性规则),这必须放弃的。因为这样就否定了空间的、及与之一起所有的数学的客观有效性,而不再知道数学为什么和在什么范围内能应用于现象之上了。空间和时间的综合作为一切直观的本质形式,就是同时使对现象的领会、因而使那种外部经验、也因而使者经验的对象的一切知识成为可能的东西,而凡是数学在对那综合的纯粹运用中所证明的东西,也必然适用于这些知识。对此的所有反驳都只不过是某种被误导了的理性的刁难而已,这种迷误的理性打算使感官的对象摆脱我们感性的形式条件,并且把这些对象设想为提供给知性的自在的对象本身,虽然它们只不过是些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就不可能对这些对象有丝毫先天的认识,因而也不会通过空间的纯粹概念对之有任何综合的知识了,而对这些概念作规定的科学即几何学本身也就会是不可能的了。

2、知觉的预测

其原则就是:在一切现象中,实在的东西作为感觉的一个对象具有内包的量,即具有一个度。

证明

知觉是经验性的意识,也就是在其中同时存在着感觉的这样一种意识。现在作为知觉的对象并非如同空间和时间那样是纯粹的(即仅仅形式上的)直观(因为后两者本身是根本不可能被知觉到的)。所以现象除了直观之外,自身中还包含任何一个一般客体所需的质料(由此某种实存的东西才在空间和时间中被表象出来),即包含感觉的实在的东西,因而仅仅包含主观的表象,对这种表象我们只能意识到主体受到了刺激,我们将它与某个一般客体联系起来。于是,从经验性的意识到纯粹意识就有可能有一个逐步的变化,在后者那里,经验性意识的实在的东西完全消失而单独留下空间和时间中的杂多的形式的(先天的)意识;因而也有对一个感觉的量之产生的综合,从这感觉的最初阶段即等于0的纯粹直观开始,直到它的随便一种什么量。既然感觉本身根本不是什么客观的表象,在其中既找不到空间的直观也找不到时间的直观,那么虽然不能把任何外延的量归之于它,但毕竟应归给它某种量(也就是通过对它的领会,在这种领会中,一定事件中的经验性意识可以从等于0的无生长到这感觉的给定的限度),因而应归给它某种内包的量,而与之相应,也必须赋予那包含着感觉在内的知觉的一切客体以内包的量,即对感官发生影响的某种程度。

我能够用来先天地认识和规定那属于经验性知识的东西的一切知识,我都可以称之为预测,并且毫无疑问,这就是伊比鸠鲁运用他的术语“主语前置法”(希腊文,即把从句中的主语预先提到主句中来,又称“预测词”,伊比鸠鲁则用作“从知觉中推出普遍概念”的意思)时的意思。但由于在现象上也有某种永远不被先天地认识的东西,而这种东西因而也构成了经验性的东西与先天知识的真正区别,这就是(作为知觉的质料的)感觉,所以结果就是,感觉本来应是完全不可能被预测的东西。相反,我们之所以有可能把空间和时间中的纯粹规定不论就形状而言还是就量而言称之为现象的预测,是由于它们先天地表象出那总是可以在经验中后天地被给予的东西。但假定毕竟有某种可以在任何感觉上、即在一般感觉上(而不一定给出一个特殊的感觉)先天地认识的东西,那么它就会在特别的理解中值得被称之为预测,因为在恰好与我们只能从经验中获得的经验质料相关的东西中,却要抢先于这个经验,这是显得有些奇怪的。而这正是实际发生的事。

只是凭借感觉的那种领会仅仅充实一个瞬间(就是说,如果我不考察多个感觉的相继而至的话)。感觉作为现象中的某物,对它的领会绝不是从诸部分进到整体表象的前后相继的综合,所以它没有任何外延的量;在同意瞬间中缺了感觉将会把这一瞬间表象为空的,因而等于0。现在,法师在经验性的直观中与感觉相应的东西,就是实在性;而凡是与这种实在性的缺乏相符合的就是否定性=0。但现在,任何一种感觉都可能有某种减小,以至于它可以削弱因而逐渐消失。因此在现象中的实在性和否定性之间就有许多可能的中间感觉的某种连续的关联,它们的相互区别越来越小,小于给予的感觉和零之间、或者和完全的否定之间的区别。就是说:现象中实在的东西任何时候都有一个量,然而这个量并不在领会中被遇到,是因为它只是凭借一瞬间的感觉而不是通过许多感觉的相继而发生,因而不是从诸部分到整体地进行的;所以它虽然有一个量,但并非外延的量。

于是,我把那种只是被领会为单一性、并且在其中多数性只能通过向否定性=0的逼近来表象的量,称之为内包的量。所以现象中的任何实在性都有内包的量,即有一个程度。如果我们把这种实在性看作原因(不管实在现象中的感觉的原因还是在其他实在性的原因,如某种变化的原因),那我们就把这种作为原因的实在性的程度称之为一个力矩,例如重力的力矩;具体说,这时因为程度只表示的这种量,其领会不是前后相继的,而是瞬间的。但我在这里只是顺带提到这一点,因为我现在还没有设计到因果性。

这样一来,任何感觉,因而甚至现象中的任何实在性,不管它是多么的微小,都有一个程度,也就是有一个内包的量,而这个量还可以一直消失下去,而且在实在性和否定性之间有一个各种可能的实在性及各种可能的更小的知觉的连续的关联。每一种颜色,如红色,都有一个程度,它不论多么小,也永远不是最小,这同样也是热、重力的力矩等等一切场合的情况。

量而这样一种属性,即据此它们身上的任何一部分都不是可能最小的部分(任何部分都不是单纯的),就叫做量的连续性。空间和时间都是连续的量,因为它们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可能没有将之包含进两个边界(两个点或两个瞬间)之间就被给予出来,因而以至于只有当这个部分本身又是一个空间或一个时间时才被给予出来。所以空间只是由诸空间构成的,时间只是由诸时间构成的。点和瞬间只是一些边界,即只不过对它们进行限制的位置;但这些位置任何时候都是以那些它们所应当限制或规定的直观为前提的,而但是由这些位置中、即从这些也许还在空间或时间之前就可能被给予出来的组成部分中,既不能复合出空间、也不能复合出时间来的。这样一些量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流失的量,因为在它们的产生中的(生产的想象力的)综合是一种在事件中的进展,时间的连续性我们通常是特别用流失(消逝)这个术语来标志的。

因此,一切现象一般说都是连续的量,要么按照其直观而是外延的量,要么按照单纯的知觉(按照感觉,因而按照实在性)而是内包的量。如果对现象的杂多的这种综合被中断了,那么这种杂多就是许多想象的一个聚合物,而不是真正作为一个量的现象,这种聚合物不是通过一定方式的生产性综合的单纯延续,而是通过对某种总在中止的综合加以重复而产生出来的。如果我把13塔勒称之为一个货币量,那么只有当我把它理解为含有一马克的纯银时,这种称谓才是正确的;然而这一马克银是一个连续的量,在其中没有任何一个部分是最小的,而是每一部分都可以构成一个硬币,这硬币总是包含有更小部分的材料。但是如果我把那个称谓理解为整整13块塔勒,也就是这么多个银币(它们的含银量可以随便是多少),那么我把它称作这些塔勒的一个量就是不适当的了,而必须称之为一个聚合物,也就是一个数目的硬币。既然在一切数目那里都毕竟要以单位为基础,那么现象作为单位就是一个量,而作为这样的量则任何时候都是一个连续体。

现在,如果一切现象不论从外延上还是内包上来考察,都是连续的量,那么,“甚至一切变化(一物从一个状态到另一个状态的过度)也都是连续的”这一命题就会有可能轻而易举地在这里一数学式的自明性得到证明了,加入一般变化的因果性不是完全处于一个先验——哲学的边界之外并以经验性的诸原则为前提的话。因为要是说可能有一个原因,它改变事物状态、亦即把事物规定为某个被给予的一定状态的对立面,对此知性根本没有先天地对我们作任何揭示,这不仅仅是因为,知性根本没有的洞见到这种可能性,(这种洞见诚然是我们在许多先天知识所缺乏的),而且是因为这种可变性只涉及到现象的某些规定,这些规定唯有经验才能告诉我们,然而它们的原因是可以在不变的东西种找到的。但由于我们在这里除了一切可能经验的那些必须完全不包含有任何经验性东西的纯粹基本概念之外,手头没有任何可以为我们所利用的东西,所以,不损害系统的统一性,我们就不能抢在某些基本经验为基础的普遍自然科学之前而行动。

然而,我们并不缺乏对我们这一原理所具有的巨大影响的一系列证明,这个原理预测知觉,而且就它防止可能由知觉的缺乏中引出的一切错误推论而言,它甚至弥补了这些知觉的缺乏。

如果知觉中的一切实在性都有一个程度,在这程度和否定之间有一个程度越来越小的无限等级系列,虽然每一种感官都必然有对感觉的接受性的一定的程度:那么,就没有任何知觉、因而也没有任何经验能够不论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即不论我们在推论中如何转弯抹角)证明在现象中一切实在东西的完全缺乏,就是说,从经验中永远不可能引出关于空的空间或某种空的时间的证明。因为第一,在感性直观中实在东西的完全缺乏本身是不能被知觉到的,第二,这种缺乏也不能从任何唯一的现象中,从这现象的实在性而被假定下来。因为,即使一定空间或时间的整个直观都是逐点实在的,即它们没有哪一部分是空的,然而,由于任何实在性都有它的程度,这程度尽管有现象的不变的外延的量,却可以通过无限的等级而一直减小到无(空无),所以必然有用来充满空间或时间的无限不同的程度,而在不同的现象中的内包的量也必须是可以更小或更大的,虽然直观的外延的量是一样的。

我们来举一个这方面的例子。几乎一切自然学家,当他们在同一容积中(部分是通过重力或重量的力矩,部分是通过对其他运动物质的阻力的力矩而)察觉到不同种类的物质在量上的巨大区别时,都从中一致地推论出:这一容积(现象的外延的量)在一切物质中,虽然在不同的程度上,必定都是空的。但恐怕任何时候也不会有谁想到这些绝大部分是数学和化学的自然科学家仅仅将它们的这一推论建立在一个他们激励宣称要加以避免的形而上学前提上吧?因为他们假定空间中的实在的东西(我再次不想把它们称之为不可入性或重量,因为这都是些经验性的概念)到处都是一样的,而只能根据外延的量即数量而区别开来。针对这个它们不能在经验中找到任何根据、因而不过是形而上学的前提,我提出一个先验的证明,这个证明虽然不是要解释在空间的充满上的区别,但却完全取消了那个前提的被以为的必然性,这个前提是说只有通过必须假定的空间才能解释前述区别。而这个证明有这样的功劳,就是至少使知性处于这种自由之中,即当对这种差别的自然解释想使任何一个假设成为必然的时,也能以别的方式来思考这一差别。因为那时我们将看到,尽管同样两个空间可能为不同的物质完全充满,以至于在两者任何一方里面都没有一个不会在其中遇到物质在场的点,然而在同一种物质那里每个实在的东西却仍然具有质的程度(阻力或重力的程度),这个程度可以不减少外延的量或数量而无限地小下去,只要它还没有转为空无而消失。所以充满一个空间的某种张力,例如热,以及同样地,任何(在现象中的)别的实在性,都丝毫也无需让这空间的任何一个最小的部分空着,就能够在其程度上减少至无限,而且完全同样地以这个更小的程度充满空间,正如另一个现象以一个更大的程度充满这个空间一样。我在这里的意图绝不是主张:这实际上就是物质按照其特殊的重力而言的差别那样的情况,而只是主张从纯粹知性的一条原理来阐明:我们知觉的本性使得这样一种解释方式称为可能,而人们则错误地认为现象的实在东西按照程度来说是同样的,而只有按照聚合及其外延的量才是不同的,甚至谎称是通过一条先天知性原理来主张这一点的。

然而,这种知觉的预测对于一个习惯于先验考察并因此变得小心谨慎的研究者来说,本身总是有某种看不顺眼的地方,它激起了对如下一点的疑虑,即知性能够预测一条类似这样的综合原理,如关于现象中一切实在的东西的程度的原理,因而关于感觉本身的内部区别的可能性的原理,如果我们抽掉感觉的经验性的质的话,而这样一来,就还有一个并非不值得解答的问题:知性如何能够综合地对诸现象作出先天的断言,并甚至在那些本来只是经验性的东西、也就是只设计到感觉的东西中,也能对这些现象进行预测呢?

感觉的质任何时候都只是经验性的,而根本不能先天地被表象(例如颜色、味道等等)。但与一般感觉相应的实在的东西,与否定=0相对立,却只表象着某种其概念自身包含有存在的东西,它无非意味着在一个经验性的意识中的一般综合。因为在内感官中这个经验性的意识能够从0一直被提升到任何更大的程度,以至于直观的同一个外延的量(例如一个被照亮的平面)所激起的感觉,正如同许多其他(被照亮得较弱平面的)程度加起来的一个聚合体所激起的一样大。所以我们可以把现象的外延的量完全抽掉,而仍然能在一个瞬间的单纯感觉上来表象某种从0到给予经验性意识均匀上升综合。因此,一切感觉虽然本身都只是后天被给予的,但它们具有一个程度这一属性却可以先天地被认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般的量,我们能够先天认识的东西只是某种唯一的质,也就是连续性,而对于一切质(即现象的实在的东西),我们所能够先天认识的东西却无过于其内包的量,即认识到它们有一个程度。一切其他的事都是留给经验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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