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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马无需鞭打与缰绳——罗德曼与菲尔·杰克逊

 兰勇讲语文 2022-07-08 发布于重庆

正在讲《马说》,正在看《最后之舞》。千里马与伯乐,罗德曼与菲尔·杰克逊,奇妙的组合。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这是韩昌黎在感叹怀才不遇、名主难觅啊!

“虽有名马,衹辱于奴隶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也。”这是何等的抑郁苦闷啊!

“不以千里称也”这里包含多少委屈?

“且欲与常马等不可得,安求其能千里也?”反问中充满了愤怒。

“其真无马邪了?其真不知马也!”这最后这一句,可以读得很轻也可以读得很重,读得轻是无可奈何的悲伤,读得重是无比的激愤。

所以,所有千里马都盼望遇上伯乐,所以有英雄都渴望能有用武之地。因此,“壮有所用”成了社会理想。

菲尔·杰克逊就是所有球员都想遇上的伯乐。乔丹遇上了,丹尼斯·罗德曼也幸运的遇上了。

罗德曼绝对是篮球场上的“异类”,是天才,也是天棒。技术不全面,只是抢篮板与暴力防守,个性突出,性格还暴躁,不受管束。用好了,是个天才,用不好,就是天棒、搅屎棍。

奇装异服,不断变化花色的脑袋,不仅有耳环,还有鼻环、唇环是他最明显的标志。他喜欢女人与赌博,但绝不吸毒。他疯狂派对,也刻苦训练。你永远不知道他床上下一个女人是谁、下一个发型是什么花样儿、下一个环会穿在什么部位,当然也永远无法揣测在篮球场上他的下一个动作是啥。

罗德曼之所以如此,跟他出生家庭、成长有莫大的关系。

父亲菲兰德·罗德曼曾参加过越战,是一名空军飞行员。罗德曼3岁时,他的父亲抛弃了家庭,在随后的日子里与4个不同的女人陆续生育了27个孩子;他的母亲雪莉则靠做散工养活家人,有时甚至要身兼4份工作。

罗德曼与两个妹妹黛布拉和金在德克萨斯州达拉斯的奥克利夫区成长,这个地区在当时被视为是达拉斯最脏乱差的地方。

当罗德曼身高突增时,他变得更加孤僻,因为他觉得自己的身体很怪异。罗德曼对女性缺乏安全感,在少年时期更一度怀疑自己是同性恋者。所以,他才会不断地更换女人。

实际上,他19岁的时候才开始接触篮球。1986年NBA选秀中于第二轮总第27顺位被底特律活塞队选中,1993年被交易至圣安东尼奥马刺队。1995-96赛季,罗德曼被交易至芝加哥公牛队,联手迈克尔·乔丹,斯科特·皮蓬组成“铁三角”组合,并于当赛季常规赛收获72胜10负的历史第2好战绩。在1995-96赛季开始到1997-98赛季,连续三年夺得NBA总冠军,建立公牛王朝。

罗德曼,本是一条“大虫”,却七次荣膺篮板王,五夺总冠军,菲尔·杰克逊功不可没。菲尔是用印第安文化、与禅宗教育好了他,所以成就了千秋伟业。

正如科尔所说,罗德曼的私生活需要与众不同,你能容忍吗?杰克逊能。罗德曼说:菲尔知道我这个人和别人不一样,他非常了了解我。他知道我必须干点闲事才能调整好精神状态。

一个典型的事例:比赛的关键时期,罗德曼要请假去拉斯维斯。杰克逊征求乔丹的意见。乔丹说:皮蓬不在时,罗德曼是模范公民,模范到快让他发疯了。但他出去了,就回不来了。菲尔说给他48小时如何?乔丹说:结果一样。杰克逊说:球队需要的是他上场打球的时候。最后,是乔丹亲自去把罗德曼拎回训练场的。假期过后,罗德曼归队训练,菲尔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让罗德曼在体型上恢复正常。让他们跑圈,谁也不能停下来,其他队友,就故意把步幅放慢,但罗德曼却冲了出去,其他队员用四圈才把他追回来。

乔丹说:在精神上罗德曼需要给自己放假,但实际上,他一直心中有数。也正如科尔所说:要挖掘罗德曼在场上的潜力,就必须给他很大自由度。

菲尔用他们喜欢的印第安文化与罗德曼交好,甚至称罗德曼是“黑幽卡”——倒着走路的人。更重要的是他采用了温特的篮球思想,将以乔丹为中心的战术,改成“三角进攻”。没有杰克逊,乔丹得不到总冠军,当然,没有皮蓬与罗德曼他同样得不了总冠军。

由此说明:天才是与众不同的,天才是需要自由的,天才天生就是来破坏规则的。李云龙不是也如此吗?突围本应选择敌人最薄弱的点来突破,他偏要正面冲锋,却奇迹般地打死了坂田;攻击环型工事本应集中优势兵力突破,他却以土工作业的方式运动到近处以手榴弹全面进攻,结果彻底消灭了山本;集团军阵地战讲求进攻的层次与梯度,他偏要小部队穿插到敌后,乱中取胜,差点活捉了楚云飞……总之,不按套路出牌。立功不少,惹祸也不差。

这是不是所有天才人物的共性?循规蹈矩,可以成为遵纪模范,但实难成就惊天伟业。天才需要自由空间,天才需要自由发挥。但最最关键的是天才的管理者要有容忍之度、管理之策、引导之方才可。

千里马不需要缰绳,这太拘束;千里马也不需要重重鞭打,就像响鼓无需重捶一样;请以千里马的标准来喂养它,要先通晓其心意再来采取合适的方式来吆喝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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