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完善,法治的观念日益深入人民内心。 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人们基本都会想到诉诸法院,通过国家司法体系来解决纠纷。 因此,法院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要有所接触的机构。 我国的人民法院是如何设置的呢?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年)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分为: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 军事法院:包括高级层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级层级的各战区军事法院、基层层级的各军区军事法院。 海事法院,是受理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的专门法院。目前全国共计11个,天津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北海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是审理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专门法院。目前全国共设立4个,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南。 金融法院,是审理特定地区的金融民商事案件的法院。目前全国共设立2个,分别位于上海、北京。
除此之外,在杭州、北京、广州三地设立有互联网法院。对于该3家法院的性质,通常也认为属于专门法院,有观点认为并非如此,在此我们不再展开。 以上,就是我国法院设置的总体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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