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查询表,史上最全!| 法治地平线

 心雨室 2015-10-17

 

纠纷类型

管辖法院

一般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同一诉讼有多个被告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合同履行地的判断规则: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特殊规定

1、与人身有关的纠纷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

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

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

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

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

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注意:

1、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3、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4、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6、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协议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1、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存单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出具存单、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当事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联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以下人民法院管辖:

1、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由联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1、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1、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

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

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与公司经营有关的诉讼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即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人民法院管辖,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

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

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追加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对凡含有上市公司在内的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上市公司所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对以机构(指作出虚假陈述的证券公司、中介服务机构等,下同)和自然人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机构所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对以数个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

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机构所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期货纠纷案件

一般应由被告所在地或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及领取营业执照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

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侵权行为地包括:(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5)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犯专利权纠纷,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

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侵犯专利权纠纷,原告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

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由所在市辖区知识产法院管辖。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市辖区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专门法院管辖(海事法院、铁路法院、军事法院)

海事、海商案件

由海事法院管辖。

具体范围如下:

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民诉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民诉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4、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5、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6、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7、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8、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9、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10、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申请拍卖船舶实现船舶担保物权的,由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按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船舶拍卖受偿程序的规定处理。

11、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12、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下列纠纷:

  (一)因提供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保险服务所发生的纠纷;

  (二)因提供货物的包装、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服务所发生的纠纷;

  (三)因缮制、交付有关单证、费用结算所发生的纠纷;

  (四)因提供仓储、陆路运输服务所发生的纠纷;

(五)因处理其他海上货运代理事务所发生的纠纷。

13、当事人就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油污损害提起诉讼、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由船舶油污事故发生地海事法院管辖。

14、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引起的船舶油污事故,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造成油污损害或者形成油污损害威胁,当事人就船舶油污事故造成的损害提起诉讼、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由油污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油污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15、有关陆源污染海域及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等案件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

16、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部分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

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具体范围包括:

1、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3、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4、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5、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6、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7、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8、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9、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10、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11、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案件

 

由军事法院管辖。

注意,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1、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3、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

5、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

6、申请认定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7、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民事案件

  

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6、与企业破产有关的案件

破产案件

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

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因履行清算职责对他人违约或者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发生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的

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破产程序中一并处理。

7、涉外民商事案件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注:主要是指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3、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5、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

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案件

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在边境地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争议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

可以由边境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8、与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执行程序有关的诉讼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

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

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

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

由执行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人提起许可执行之诉

由执行法院管辖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

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9、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

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

由用人单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向地方开放的医疗单位,在医治地方伤病员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当事人起诉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

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军事法院无管辖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