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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玉、湘云绝非“恋人”

 吴营洲文存 2022-07-11 发布于河北

宝玉、湘云绝非“恋人”

吴营洲

 
在《红楼梦》中,贾宝玉与史湘云的关系,只是“兄妹”,绝非“恋人”。他俩之间,确实有“情”,但是这种“情”,只是纯真的兄妹之“情”,并不是情人之“情”,更不是未来的夫妻之“情”。通观全书,在“儿女私情”方面,史湘云对黛玉、宝钗也没有任何醋意。
曹雪芹关于贾宝玉、史湘云这种兄妹情感的描写,是很真实很准确的,在情节分寸感的把握上也十分出色十分到位。曹雪芹甚至在书中把史湘云描写成“假小子”,把贾宝玉、史湘云写成“兄弟”。
在《红楼梦》中,任何人都是有生活原型的,“史湘云”自然也不会例外。在我的感觉里,童年的曹雪芹,常常随着他的奶奶、母亲,住在他奶奶李氏老太太的娘家——苏州。在苏州,曹雪芹一直和他的一位“舅表妹”同吃同睡同玩耍,形同嫡亲兄妹。她就是史湘云的生活原型。“史湘云”的真实身份或许是李鼎(李煦的长子)的外甥女。“史湘云”的父母一直把“史湘云”寄养在父兄家里。
曹雪芹和“史湘云”的朝夕相处,当是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之前。雍正继位后,曹雪芹便回了金陵,二人的相处,则就断断续续了。当然,“史湘云”倒也常来金陵小住,但是不常住。这一点,曹雪芹在他的《红楼梦》里说得十分清楚。诸如在大观园里,任谁都有固定的住处,唯独史湘云没有。她来大观园,只好在宝钗、黛玉、李纨等处寄居。史湘云来大观园的次数,也并不多。前八十回中大半时间都不在。她总是进进出出,间隔的时间也很长。如此等等,均是曹雪芹如实地讲述了他所认识的“史湘云”。这也与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初衷相吻合:“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万不可因我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也。”
雍正六年1728年),曹家被抄返京,曹雪芹也不得不和“史湘云”分离。从此,曹雪芹便没了“史湘云”的任何音信。“湘江水逝楚云飞”,“水涸湘江,云散高唐”,“后事终难继”,指的均是“不知所终”。
在敦敏《赠芹圃》一诗中,有句“燕市哭歌悲遇合”。时人常将这句诗释作“曹雪芹在北京意外地遇见了一位幼小时的旧友”(参见蔡义江先生的《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甚至直接解释成“曹雪芹在北京遇见史湘云了”(参见周汝昌先生的相关著作)。其实这样的解释恐怕是不对的。在我看来,这句诗的本意,是说曹雪芹常常“哭歌”自己在“燕市”的亲历亲闻。所谓的“悲遇合”,当是曹雪芹“悲”自己在“燕市”的种种人生际“遇”、悲欢离“合”。这与“史湘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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