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红读札 吴营洲 曹雪芹的“新妇” 曹雪芹去世后,他的挚友敦诚在挽诗中写道: “孤儿渺漠魂应逐,新妇飘零目岂瞑!” 然而,“新妇”一词究竟该作何解?一直是众说纷纭。有人说是“新娶的媳妇”,有人则说不是,只是“一般媳妇”而已。 据我所知,蔡义江先生便将“新妇”释作了“一般媳妇”。他在《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修订版)》(团结出版社1991年7月第一版)一书中称: “新妇,非新婚妻子之谓,只是媳妇或妻子的意思,古诗《焦仲卿妻》中就这样用了,现在有的地方方言中仍保留着。有人依据此诗以为雪芹所殇乃前妻之子,而他自己死时,正续娶新人不久,则不免望文生义。” 从蔡先生的文字看,他(将“新妇”释作“一般妻子”)的理由有二:一是“古诗《焦仲卿妻》中就这样用了”,二是“现在有的地方方言中仍保留着”此等用法。 对于第二点,我不便说什么,因为我国“地方方言”的情况我不清楚,既然蔡先生说有,那就“莫须有”吧。(只不过据我所知,敦诚生活、居住的京畿一代,没有这个叫法。) 但对第一点(即“古诗《焦仲卿妻》”中对“新妇”一词的用法),我认为是可以商榷的。我觉得,在《古诗为焦仲卿妻作》里,“新妇”一词,指的就是“新婚不久的媳妇”。理由如下: 其一,焦仲卿和刘兰芝结婚仅有两三年时间,是可以称作“新妇”的(吴恩裕先生认为:“一般习惯中所称新妇,至多不过三年五年,再多恐怕就不便称作新妇了。”参见《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四辑》第139页); 其二,焦仲卿和刘兰芝虽已结婚两三年了,但由于焦母的原因,两个人很少在一起生活,所以作者将刘兰芝称为“新妇”,这里有一种悲愤和控诉的成分在。 另外,《焦仲卿妻》中的“新妇”,有些是焦仲卿妻“自称的谦词”,与蔡先生的观点不搭界。 从上面的情况来看,《古诗为焦仲卿妻作》里的“新妇”,只可理解为“新娶的媳妇”(或妻子“自称的谦词”),并不能泛指“媳妇或妻子”。 因此,敦诗里的“新妇”,即便按照古诗《焦仲卿妻》中的用法,也只能认定是“新娶的媳妇”,并不能认定是普通意义上的“媳妇或妻子”。 所以我觉得,蔡先生的理由站不住脚。 恰巧,本人手头上,另有一本蔡的《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不是修订本(由北京出版社1979年10月出版),其中对敦诗“泪迸荒天寡妇声”一句的解释是:“寡妇,指雪芹续娶不久的妻子,后面一首中称'新妇’。”蔡对敦诗“新妇飘零目岂瞑”一句解释说:“新妇,即前诗中的'寡妇’,可知雪芹死时,正续娶不久。” 由此可知,蔡先生前后的观点并不一致。 我想,既然蔡先生对自己做了修订,肯定有他修订的理由或依据,可惜他并没有在修订版上将修订的理由说出来。(也许他另有专文,只是我孤陋寡闻,无缘拜读。) 下面,我们再从一些工具书上,看看“新妇”一词的语义: “新妇”一词,《辞源》(商务印书馆1988年7月第一版)上有四种解释:一、指新嫁娘。二、称弟妻。三、称儿媳。四、也作妇人自谦之通称。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8月第一版)及《古今称谓辞典》(黄山书社,1989年3月第一版)的解释,基本同上,也是该四种,只是表述上略有差异。 在我国历代文献中,诸如《国策》《世说新语》等,“新妇”一词的用法,均在《辞源》《辞海》所诠释的这四项范围内,没有一条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媳妇或妻子”的。 由此可见,敦诚诗中的“新妇”,参照一些史料来看,不可能是指“弟妻”,也不可能是指“儿媳”,更不可能是“已婚妇女自称的谦词”,惟有“新嫁娘”一项适用于敦诗,也就是说,此处的“新妇”,只能解释为“新娶的媳妇”。 另外有人称,“新妇”的意思有三种:一、即媳妇;二、侧室(妾),新妇之称至死不改;三、就是新过门的妻子。但我翻阅了《事物异名别称辞典》(齐鲁书社1990年5月第一版),其中有关“媳妇”的别称,约有百余条,只是没有“新妇”。有关“妾”的别称,也有三十多条,同样没有“新妇”。只是有个“新娘”,其解释为:旧时方言对妾的称呼。如《儒林外史》第二回:“若是嫁与人家作妾,就到头发白了,还要唤作'新娘’”。但是“新娘”毕竟不是“新妇”呀。 当然,仅仅探究一个词的本义,也许并没有多大意思,但是“新妇”不同,弄清了它,能使我们更准确地了解曹雪芹的生平,或许还能更准确地把握住曹雪芹的思想脉络。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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