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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一部展示人性善恶大搏斗的大书

 吴营洲文存 2022-07-11 发布于河北

《红楼梦》:一部展示人性善恶大搏斗的大书

吴营洲

 
在曹雪芹的《红楼梦》中,并没有“人性”这个词,更没有“人性论”这个概念,但是在曹雪芹的笔下,处处揭示或展示的,都是“人性”。曹雪芹还借书中人物空空道人之口,点明这部书是“大旨谈情”。其实这个“情”字,就是“人性”的具体表现,或者说是“人性”中最根本的东西。
 
《红楼梦》充分展示了人性中的“善”与“恶”
 
《红楼梦》这部书,充分展示了人性中“善”,也充分展示了人性中“恶”。仅就这一点而言,《红楼梦》还真能称得上是“千古奇书”。国外虽然也有几本描写人性的小说,如《罪与罚》《包法利夫人》《复活》《红与黑》《羊脂球》《纯洁的心》等,但是数量不多,也不如《红楼梦》描写的全面、深刻、到位。
在曹雪芹所处的那个时代,还没有“人性”这个词,但是在曹雪芹的内心深处,已经有了“人性”这个意识。所谓的“文学就是人学”,这点在《红楼梦》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在我们看来,《红楼梦》其实就是从“人性”的角度,让读者一点一点地来认识“人”的,并且认识“人”的方方面面的,包括生之为人应该在怎样的环境中生活,人的一生该怎样度过才是最完美的,从而彻底否定了封建专制社会,否定了那种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并不是把所有的人都当人的社会制度。然而这并不是像一些人所标榜的那样,《红楼梦》是一部“反封建、反专制、反满”的书。曹雪芹不反这些,他“反”的是不讲人性的意识形态及社会制度。
“人性”其实是个十分古老的话题。“性善说”“性恶说”也一直纠缠着历代智者,并且是各执己见。其实,“人性”就是“人的天性”,无所谓“善”无所谓“恶”,但处在现实社会中的人,面对着涉及到个人利益或情感的一些人和事时,还是会显示出“善”的一面或“恶”的一面。所谓的“善”与“恶”,其实是社会的产物。
关于人性中的“善”,一般都包括哪些呢?人类学家布朗(DonaldE.Brown)所收录的人类共性列表中,对此做了大致分类,其中有:“是非观念;感同身受的悲悯;公平公正;对慷慨气度的赞赏;权利与义务;禁止杀人、强奸以及其他形式的暴力;赔偿过失;赏善罚恶;羞耻之心与禁忌。”[1]而这些“善”,都是曹雪芹在他的书中所尊崇并着力弘扬的。曹雪芹仅仅是“把人当人看”这一点,其思想就远远地走在了“时代的前面”。即便是两百多年后的今天,其“观念”也是超前的。譬如说,在而今一些人的眼睛里,人仍是分三六九等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的儿子会打洞”,仍是不“把人当人看”的。平心而论,《红楼梦》之所以取得了如此高的艺术成就和思想价值,绝对不是“误打误撞”的结果。
人性的“恶”,自然也包括方方面面,在《红楼梦》中就有贪婪、好色、嫉妒、残忍、骄奢淫逸等等。曹雪芹在《红楼梦》中,虽然写了贾珍、贾琏等人的“皮肤滥淫”,但他不是欣赏这些,也不是让读者欣赏。他是想让读者知道,有一种人的所谓的“情”,其实是“皮肤滥淫”。这是《红楼梦》与《金瓶梅》的根本区别。《金瓶梅》是用一副欣赏的眼光来看“皮肤滥淫”的,而《红楼梦》绝对不是。这从曹雪芹对贾珍、贾琏以及贾瑞、多姑娘等人的描述上,便可看出。
令人痛心的是,曹雪芹是把人性中特别美好的善的东西,放在了一个极为恶劣的环境中。而最后,并让它们一一地被毁灭掉。曹雪芹所说的“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就是对这种悲剧性质的形象展示和高度概括。
 
《红楼梦》名为“闺阁昭传”,实为“人性昭传”
 
《红楼梦》这部书,名为“闺阁昭传”,其实是在为“人性昭传”。曹雪芹通过他笔下的一个个女子,表现了人性美好的各个方面。
木心在其《文学回忆录》中写道:“黛玉、宝钗、湘云、晴雯、妙玉、可卿、尤三姐、宝玉、秦钟、柳湘莲、琪官,各有各的可爱,令人应接不暇。”[2]在我们看来,这里所说的“各有各的可爱”,就是充分展示了各自的“人性”。
关于这一点,每一位《红楼梦》的读者都能感悟到,因此在这里就不展开分说了。
我们认为,《红楼梦》这部书,张扬并丰富了“人性”,从而使人们进一步地了解了“人”。
透过《红楼梦》,我们可以感知到人类已经开始有意识地想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了。
一部《红楼梦》,其实就是人的自由意识的启蒙。但愿有一天,《红楼梦》不再具有启蒙作用,只是作为一件艺术品来欣赏了。那么,到那时,这个社会及其制度,便也就美好了。
 
人性的核心问题就是“人的尊严”
 
人性中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人的尊严”。而“人的尊严”,又是靠“情”的表现来展示或维护的。一个“情”字,是曹雪芹阐述自己“思想认识”的最根本的一个载体,所以才有人说,《红楼梦》这部书“大旨谈情”。
晴雯“撕扇子”这一情节,有人说她过于“任性”,有人说她有些“侍宠”,有人说她性情太过“火爆”,其实,晴雯的本心,就是想通过“撕扇子”这一“过激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实际上的她的这一目的也已达到了。致使宝玉最后认识到:“在社会生活中,人是第一位的;人比物重要。”换句话说,宝玉的“思想进步”,其实是晴雯对他“教育”的结果。
“情”有两面性,一种是受“人性善”所规范的“情”,另一种是不受“人性善”所规范所约束的“情”,也就是所谓的“滥情”。而“尊严”只有一面。尊严就是尊严。人的一生,无论大事小事,每个人都想或都在维护自己的尊严。只是有些人能做到,有些人不能做到。
一个不给他人尊严,或剥夺他人尊严的社会,肯定是不人道的社会,是没有“人性”的社会。
在《红楼梦》中,对晴雯有句“判词”,说她“心比天高,身为下贱”。那么,这个“心比天高”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从大的观念来看,晴雯的“心比天高”,绝对不是嫁给个什么“公子哥儿”,好享受“荣华富贵”。而是她所追求的,就是独立的人格,就是人的起码尊严。晴雯对偷东西的小丫头坠儿“先掐先打还拿簪子戳,最后就一句话把她赶了出去”,同样是认为坠儿失去了做人的起码尊严而有点“恨铁不成钢”,绝对不是“倚势压人”,更没有“凤姐遗风”。在晴雯的眼里,是没有等级观念的。唯有如此,才能打交道。
晴雯的性情,是宝玉所赏识的,也是与宝玉特别相符。所以在晴雯故去后,才有宝玉的《芙蓉女儿诔》这一千古绝唱。
晴雯的“心不天高”,其实就是她想追求一些“人性”的东西。而这点,在当时的那个社会环境,又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所以才说她是“心不天高”。
 
通过人物的结局充分地挖掘“人性”
 
《红楼梦》的后四十回,在处理人物方面,基本上都不太成功。难怪总是有些人在说“后四十回违背了曹雪芹的原意”。然而,曹雪芹的“原意”究竟是什么,又是言人人殊的。以我们对《红楼梦》的理解,觉得曹雪芹就是想通过这部书——通过这部书里的一个个人物的最终结局——来挖掘及展示“人性”。
曹雪芹对人性的挖掘,是超越阶级的,超越意识形态的,即超越了儒释道等等,让人回归到人的本来心性上来。比如说,贾宝玉和晴雯的关系,本就是主子和奴才,但贾宝玉并不这样认为。晴雯也不这样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超越。这才是真正的人性。唯有超越了这种上下尊卑等非人性的东西,人与人的相处和谐的。在封建专制社会,奴才一直是被欺压的,但欺压到一定程度,是要反弹的。这种反弹,其实就是想回归到人性上来。
《红楼梦》后四十回的整理者,对曹雪芹的这个“原意”并不理解,因此由他们整理出来的后四十回就有违了曹雪芹的“原意”。诸如赵姨娘与王熙凤的死,肯定是不符合曹雪芹的“原意”的。赵姨娘死时的样子那样恐怖,那样丑陋,而且是一种“因果报应”。曹雪芹怎么可能会这样写呢?曹雪芹对谁都是怀有“悲悯”之心的,自然也包括对赵姨娘。还有王熙凤,后四十回写王熙凤“死”后,用破席子一卷,被人拖着在雪地里走。怎么可能是这样呢?在前八十回中,曹雪芹关于凤姐的最终结局有个说法,就是“哭向金陵事更哀”。如何理解这句话呢?在我们看来,就是贾府被抄后,她哭着走向了金陵,然而到了金陵之后,发现金陵“甄家”的情况更糟。她所看到的景象,比“贾家”更惨。更感觉自己是“枉费了,意悬悬半世心”。王熙凤感到最悲哀的东西是什么呢?是她知道自己错了,开始忏悔了。然而她的“忏悔”,却得不到别人的理解,也不被“社会”所承认,这才是她感到最为悲哀的。王熙凤的“忏悔”,其实就是她“人性”的觉醒,是她“人性回归”的一种表现。
人的一生,难免会做出些错事,伤害了他人,对不起父母、亲戚、朋友,或其他什么人了,然而有一天,他意识到自己错了,想找自己的亲人诉说,可是此时,却找不到了。或者找到了,依然得不到谅解。曹雪芹的深刻无处不在,自然也表现在这里。
曹雪芹的思想境界,绝对不是让赵姨娘、凤姐等人死得很难看,好让读者出出气。那其实是一种小人心理,太小家子气。而曹雪芹对人,很大气。大气磅礴。
《红楼梦》后四十回的整理者,不理解曹雪芹,也不如曹雪芹深刻,因此他们整理出来的后四十回,远远达不到前八十回的水准。但他们不是“篡改”,只是没有整理好。他们的本心是想整理好的,只是他们对人的观察,远远没有达到曹雪芹那样的深刻程度。
 
《红楼梦》后四十回整理者的“思想境界”差些
 
《红楼梦》后四十回在叙述方面,还是很出色的,十分接近前八十回,以至于有人认为后四十回其实就是(或者大部分就是)曹雪芹的原稿。
黛玉的死,表达了曹雪芹对人生的基本看法。黛玉死的时候,应该是没有怨恨没有眼泪的。她到这尘世来,就是来报恩的,就是来还泪的,恩已报,泪已干,心事已了,怎会还有“怨恨”。她临终前说的那半句话“宝玉宝玉你好……”,究竟是“你好什么”?绝对不是“你好狠心”“你好没良心”等,在我们看来,而是“你好我自好”(黛玉语,见第二十九回)。
贾母的死,把钱财全部散给儿孙,有种人间烟火味,也就是有种人情味。
贾母所担心的,不是贾府的后人没有饭吃,没有房子住,而是一种良好的家庭秩序被打破了。从《红楼梦》的前八十回看,这位老人懂得许多事情,看什么事情心里都明镜似的,但又总是含而不露。贾母留给她后人的财富,就是你们这些人,不要再斗来斗去、争来争去的了,世上什么最宝贵呢,就是儿孙满堂,家庭和睦,是子孝妻贤,是一种良好的父慈子孝、长尊幼卑的家庭秩序。
贾母所思考的,不是如何地保持住这个百年望族,如何地重振家业,而是让这个大家族的日常生活处在怎样的一种秩序下。让家庭处在一种长尊幼卑的秩序里,这种理念贾母自然是一直都有,但她的出发点当然是源于千百年来所形成的那一套封建礼教,而后来,在她的晚年,在她临终的时候,说话行事就很大程度上出于人性化即“情”的考虑了。在《红楼梦》中,宝玉是“情不情”的,也就是对什么都爱——你对我有情我爱你,你对我无情我也爱你,有“爱”无类。对于宝玉这种人生态度,许多人都是不认可的,在前八十回中贾母也是不认可的,但贾母在她临终时,认可了贾宝玉,肯定了贾宝玉。
一个人的思想,肯定是会有变化的。有些道理,大富大贵是不懂,到落魄时就懂了;身体好的时候不懂,身体不好的时候就懂了;活着的时候不懂,到临死的时候就懂了。王熙凤、贾母就是这样的。
那个探春,不忍心想象着她的家人蹲在某个角落里看着自己的家被抄。探春不是因为那些钱财,而是出于亲情。她不愿意让自己的家人受到伤害。这里就体现了人性中的善与美。
王熙凤的“忏悔”心理,本是曹雪芹的“原意”,遗憾的是后四十回的整理者没有把这层意思“整理”出来,或是给“整理”丢了。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不妨看看后四十回的目录,其中第一零六回写道,“王熙凤致祸抱羞惭”,“抱羞惭”不是就有“忏悔”的意思吗?《红楼梦》后四十回的目录,当是“原有”的,当是曹雪芹亲手拟定了的。这在脂砚斋的一些批注中是可以看出来的。但后四十回的“内文”,也许写出来了,也许没有写出来,也许写出来了而又“破损”了以至于“漫漶不可收拾”,这就需要“整理者”进行“整理”,而在“整理”的过程中,“整理者”看不清或看不懂的地方,便会依照他们自己的理解或想法去“整理”,这就有可能有违了“作者的原意”。在前八十回中对尤三姐的“整理”,便是一个显例。或许就是因为这些,有人便一直斥责程伟元、高鹗的“妄改”。其实这不是“妄改”,只是“整理者”没有读懂曹雪芹的“原意”而已,其“思想境界”远远没有达到曹雪芹所达到的那一高度。
 
《红楼梦》展示的悲剧就是“黑暗战胜了光明”
 
《红楼梦》描述了“两个群体”,或者说曹雪芹创造了“两个世界”:一个是大观园里的,一个是大观园外的;一个是以黛玉为群体的清纯世界,一个是贾赦为群体的污浊世界;一个代表了人性善的光明面,一个代表了人性恶的黑暗面。最终,黑暗面战胜了光明面。这种悲剧,不仅仅是《红楼梦》中那些小儿女的悲剧,其实是千古悲剧。
大观园里的那些聪俊灵秀的女孩子,最后一个个死的死,嫁的嫁,逃的逃,结局都是非常的悲惨。这是非常令人悲哀的事情。大观园里里外外最后也落了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曹雪芹通过他笔下各种女孩不同命运,来说明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不但压制人性,还毁灭人性。
权势者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势,不惜泯灭人性。《红楼梦》最后的结局则喻示着,缺乏人性的权势者,缺乏人性的社会,最终把人类本身都给毁灭了。
人性其实就是人的天性。不遵从天性,就是不遵从“天意”,就是“逆天”。当然,你再“逆天”,“天”也不会报复你。天有大德。天以万物为刍狗,不会报复任何人。但是,你把你把美好的人性给毁灭了,人性中的“兽性”便会大行其道,最终受到伤害的仍旧是你自身。诸如,你破坏了森林,破坏了植被,导致了洪水泛滥,山体滑坡,这不是上天在惩罚你,这是人类自己在毁灭自己。
《红楼梦》似乎还在告诉人们一些十分浅显、庸常的道理,诸如好人难当;好人没好命;好人不长寿。其实不是。曹雪芹很“高明”,他看到了人性,看到了人性美在现实生活中的状态。他也把这种状态展示给人们了。这就是让一帮小儿女在大观园里里相对独立、自由地生活。他要给人性美创造了一个生存的环境,否则就不能阐述自己最终的人生理念,以及他对人生、社会的根本认识。
而现实的社会,却是极为残酷的,最终是:黑暗战胜了光明,或者说是,邪恶的、丑陋的战胜了善良的、美好的,战胜了公平、公正,以及正义。这才是《红楼梦》所要揭示的真正的悲剧。这一悲剧,才是人生中或整个社会的,最大的悲剧。
 
几句多余的话
 
《红楼梦》问世以来,关于她的主旨,言人人殊。鲁迅先生对此曾做过精辟的论述,说“同样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革命家看到排满,才子佳人看到宫闱密幕”,这有点像“一百个观众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其实这就是艺术品的特征之一。然而我们不禁会问:难道这部书的作者,呕心沥血,竟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用意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曹雪芹究竟想通过这部书,传达出他的什么“主题思想”呢?
在我们看来,一部《红楼梦》,本有“两条主线”,“三个主题”。所谓的“两条主线”:一是“宝黛的爱情”,一是“家族的败落”。所谓的“三个主题”:一是“绛珠还泪”,二是“无材补天”,三是“闺阁昭传”。“两条主线”并行不悖,“三个主题”相互胶结。而“宝黛的爱情”,是“叙情”;“家族的败落”,是“辩冤”[3]。“叙情”部分,是作者本人的情深体验,也是作者写书的初衷。“辩冤”部分,是作者家人及亲属所提供的事实,即所谓“刻在石头上的文字”。我们认为,“叙情”是人性的启蒙,“辩冤”是人权的启蒙。而无论是“叙情”还是“辩冤”,都体现了曹雪芹对人生对社会的深刻认识。我们甚至想,《红楼梦》之所以畅行不衰的原因,也许正是即便到了今天,这部书依旧有着“启蒙”的作用。或者,是在人文方面,提供了非常丰富的矿藏,谁都可以从中提炼出自己需要的东西。
《红楼梦》这部书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呢?在我们看来,就是在唤起人性的觉醒,就是要维护并尊崇人的尊严,就是无论是谁——包括统治者也包括被统治者,都要把自己也把别人当人看,都要摒弃有违“人性”的东西,就是要求普天之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都应该自由平等地和谐相处。这是一部真正对人启蒙的书。 
 


[1]史蒂芬·平克:《道德本能》,载20091210日《南方周末》。
[2]木心讲述,陈丹青笔录:《文学回忆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1月出版。
[3]线天长、吴营洲:《〈石头记〉“记”何事——《石头记》旨在为曹家、李家“辩冤”》,《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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