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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注册为公司股东怎么办?

 王律师辉 2022-07-12 发布于河南


被冒名注册为公司股东怎么办?

一、问题提出:

现实中存在身份证件丢失或者身份信息泄露后被注册为公司股东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形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二、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各部门规章来看,被冒名股东维权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应,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己纠正错误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28号文《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被冒名股东可以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应,然后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式和调查,在明确确实存在冒名股东的情况时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慎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第二种: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要求确认被冒名股东非目标公司的股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冒名股东可以提起消极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来达到确认被冒名股东不是真实股东的目的。

第三种:通过行政诉讼的形式要求法院撤销工商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法院的登记注册。

三、法律争议问题: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公司设立材料的审查义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办(201262号》文件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登记材料具有审慎审查义务,该审慎审查义务并未明确说明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的是实质审查义务。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上述两部文件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有的是形式审查义务。

综上上述文件的规定,笔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义务经历了从实质到形式的过程,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义务为形式审查。

2、第三人代办公司登记,书面授权委托书是否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形式审查的范围?

冒名股东纠纷总是因为未经授权的第三人拿着被冒名股东身份证办理工商登记而产生的。第三人拿着被冒名股东身份证,而未提供被冒名股东书面授权书的情况下就能够办理公司登记,对于这种身份证与真实办理人不符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有义务审查第三人是否具有代理权呢?该代理权的确定是否需要具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呢?

根据一般生活常识可知,当第三人代表交易相对方与己方进行交易时,己方也会要求第三人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并且打电话核实授权的真实性。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公司登记的专门部门,遇到第三人代办时要求第三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是其工作的应有之举。因此笔者认为涉及到第三人办理工商登记时,要求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形式审查的范围,至于委托书内容的真假,是否真实委托则不用审查。

3、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存在形式审查违法行为,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撤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来看,只要能够证明被许可人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予以撤销,而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形式审查违法为前提条件。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存在形式审查违法行为时也是可以被撤销注册登记。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办(201262号》文件的规定,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若登记机关拒不更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撤销登记行为、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者判决登记机关履行更正职责。

5、身份证丢失的相关证据是否为诉讼的必要证据?

首先,身份证丢失补办后新身份证和旧身份证发证时间不一样,可以通过在工商登记部门备案的身份证登记时间来大概率认定是否被冒名登记,所以如果身份证丢失后冒名人用老的身份证注册可以更容易的认定被冒名登记。

其次,冒名股东类纠纷案件一般引发的原因是被冒名股东身份证丢失后由第三人办理工商登记开设公司,但还有部分原因是被冒名股东将身份证交付给第三人办理其他业务,但第三人办理交付业务后又办理了工商登记。所以如果案件办理必须存在身份证丢失的相关证据则将使部分被冒名股东丧失维权的可能。

最后,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书面授权委托书,则第三人设立公司登记的行为是否具有授权从形式审查角度即可直接确定,并没有额外提供身份证丢失的相关证据的必要性。

综上,身份证丢失的相关证据可以成为诉讼的重要证据,但因为生活的复杂性,不是所有被冒名的股东都是因为丢失身份证而成为被冒名股东的,所以身份证丢失补办的证据属于诉讼的重要证据,但不应成为必要证据。

四、总结

当遇到被冒名注册为股东时优先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应,若反应结果不理想可以咨询律师根据证据材料确定诉讼策略,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该文章为邢泽民律师原创,首发于邢泽民律师知乎账号:邢律师说法,网址:被冒名注册为公司股东怎么办? - 知乎 (zhihu.com),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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