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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辞退拒调岗员工,赔偿382500元!冤不冤枉

 夏日windy 2022-07-13 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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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阅读,小编对判决书进行重新编排,内容不变。再次吐槽二审判决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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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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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于2013117日入职新东方迅程公司,20201120日,新东方迅程公司(甲方)与张三(乙方)签订了期限自202012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甲方聘用乙方在技术中心用户产品技术部门资深开发工程师岗位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根据“按劳取酬、薪随岗变”的基本原则调整乙方工资。

2021316日,新东方迅程公司向张三发送岗位调整通知书邮件一份,载明:“张三您好。您于2013117日入职公司,现工作岗位为技术中心用户产品技术部/促销中心开发组部门资深开发工程师岗位。鉴于: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您的工作岗位调整为产品中心策略和用户分析部/技术支持组部门技术支持工程师岗位。调岗后,您的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长保持不变,工作内容相近。请您配合现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于2021318日,前往新岗位,履行新岗位工作职责。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与您所在部门的HRBP联系。以上,请您知悉”。

该邮件中所附岗位信息表中记载原岗位名称、部门、直属上级、工作地点、薪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分别为:资深开发工程师;技术中心用户产品技术部/促销中心开发组;杜某;E世界财富中心15层;维持不变;标准工时,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800,其中包括午餐时间一小时;1.与产品经理配合,参与系统的需求讨论、功能定义等工作。2.依据业务需求,对金币商城服务端的系统进行开发、优化升级。3.及时修复金币商城服务端出现的紧急系统问题,保证系统的平稳运行。

岗位信息表中记载新岗位名称、部门、直属上级、工作地点、薪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分别为:技术支持工程师;产品中心策略和用户分析部/技术支持组;邓某;E世界财富中心15层;维持不变;排班制,具体上班班次以公司的排班表为准,以下班次的上班时间中包括午/晚餐时间一小时。早班:830-1730中班:900-1800晚班:1230-2130每周休息两天;1.处理学生/辅导老师/主讲老师遇到的技术类、产品类、用户体验类常见问题。2.优化内部工单系统与工单流转流程、流程化产品化地处理问题。3.向研发各端口发送工单汇总周报,分析问题,促进优化。总结问题与经验,落实成书面文档。4.通过产品化催单等方式提升研发处理工单的时效。

张三于当日回复如下:“公司单方面要求张三由资深开发工程师降级调岗为技术支持岗位,工作时间由固定时间变更为排班制,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

2021319日,新东方迅程公司回复:“张三,您好:现就您提出的调岗异议做如下回复:

1.本次调岗确因业务需要,技术支持组希望有开发经验且对公司业务相对了解的同事支持他们,进行内部工单系统持续优化、提升问题流程化/产品化处理能力,因此将您的工作岗位由技术开发调整为技术支持,不存在降级的事实,且未对您的薪资标准进行任何调整,工作地点仍在同一楼层,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2.您在原岗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即900-1800弹性60分钟。新岗位依旧实行标准工时制,但因为技术支持组工作特性,需及时解决员工、客户等关联方的技术问题,故工作时间会略微调整,但仍以早班(830-1730)、中班(900-1800弹性60分钟)为主,极少安排晚班(1230-2130)。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晚班,公司将额外提供30/天的晚餐补助、企业滴滴打车报销等福利,减少对您生活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岗位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公司自主经营管理权限。现再次提醒您:请您于20213221000,前往新岗位报道,并开展工作。如您拒不出勤或拒绝到新岗位报道或拒绝履行工作义务,公司将依据《奖惩管理办法》第10.5款:不服从工作安排,经过公司口头、书面等方式提醒或者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处分予以处罚。以上,请知悉”。

2021324日,新东方迅程公司向张三发送处分单邮件一份,其中载明处分等级为严重书面警告,因张三直至2021324日上午仍未到新岗位报道,且无正当理由。依据《奖惩管理办法》第10.5款:不服从工作安排,经过公司口头、书面等方式提醒或者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可以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处罚。给予员工张三严重书面警告处分一次,即日生效。并要求张三于2021325日按通知要求,前往新岗位报道并开展工作。

张三于2021326日回复内容如下:“公司直接通知,未考虑本人意愿,且未得到本人同意,单方面变更劳动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性质,降职,将开发环境权限关闭,未提供工作条件。处分单也是单方面以不到新岗位报道为由进行处分。现提出申诉”。

新东方迅程公司回复如下:“张三老师:您好。针对您的申诉,人力资源部将在下周一下午和您进行调查沟通,具体信息如下:时间:2021329日,1430地点:E世界15层,爱丁堡会议室(人力办公室) 参与人:张三、李磊、刘迪 以上信息,请您知悉,并准时出席”。

202141日,新东方迅程公司向张三发送邮件一份,载明:“张三老师:您好。您于2021329日,对岗位调整及严重警告处分进行申诉,现经调查,结论如下:1.本次岗位调整及对您的严重警告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您应予以服从。2.依据公司安排,您的年假及调休休假将于202142日上午结束,请您于2021421330分,前往E世界15层产品中心策略和用户分析部/技术支持组办公区,向部门负责人邓中元报道,并履行新岗位工作职责”。

202147日,新东方迅程公司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下简称解除通知)一份,载明:“张三:经查,您于在职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且经过公司多次解释、告知、催促,仍拒绝前往新岗位报道。您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基本职业道德及《奖惩管理办法》中:第11.2.3款:不服从公司依法调整工作岗位或职务,未到新岗位报到,经过公司口头、书面等方式的提醒或者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基于上述事实,现公司决定:于202147日,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同时解除。请您在202147日之前,依据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完成公司规定的离职交接流程后,公司将为您开具离职证明。同时,若因您个人原因,未完成离职交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有权通过扣减您的待发薪资进行赔偿。以上,请知悉”。

张三主张新东方迅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1.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7 375元;2.驳回张三的其他仲裁请求。

张三与新东方迅程公司均不服该裁决,于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新东方迅程公司起诉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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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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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而判断合理性应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

具体到本案而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明确约定,新东方迅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调整张三的工作岗位,故本案中对于调岗的审查,一是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二是调岗是否合理。

针对第一点,新东方迅程公司主张其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在线教育,2020年起业务量迅速增加,课程授课方式由录播课程改变为以直播授课形式为主。但在直播课程中,会出现因自主研发的直播软件、互动系统等发生故障导致的课程直播事故,而现有技术支持团队在发生系统故障时,无论系统故障的复杂程度,都须先行联系系统开发的同事进行处理,无法做到及时、有效修复一般性系统故障,需要对公司业务了解、有系统开发或维护经验的人员加入团队,帮助建立处理系统故障的规范流程、协助处理一般性技术故障。

首先,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就上述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举证;其次,退而言之,即使确存在上述经营情况变化,新东方迅程公司以2020年存在的经营变化,于20213月对张三进行调岗,亦缺乏相应的时效性。

针对第二点,新东方迅程公司虽并未调整张三的工作地点及薪酬,但其一,张三的工作岗位从“资深开发工程师”调整为“技术支持工程师”,显然会对张三的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二,张三的工作时间从固定早9点到晚6点,变更为早、中、晚三个班次排班,新东方迅程公司虽告知张三以早、中班为主,极少安排晚班,但并未进行充分具体说明。

综上所述,新东方迅程公司对张三进行的调岗缺乏相应的合理性,张三有权予以拒绝。新东方迅程公司以张三不服从公司依法调整工作岗位或职务,未到新岗位报到,经过公司口头、书面等方式的提醒或者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改正,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新东方迅程公司作为负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未就张三的工资标准举证,故一审法院采信张三关于月工资标准的主张。根据张三的工资标准及工作年限,新东方迅程公司应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 500元。

新东方迅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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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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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新东方迅程公司以张三不服从岗位调整安排、未报到且经提醒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为由与张三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该争议又集中于新东方迅程公司对张三进行岗位调整是否具有合理性。

对此本院认为,尽管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了新东方迅程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等事由安排调整张三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但其对员工调整工作岗位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新东方迅程公司应证明其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及其调岗属于合理范畴。本案中,一方面,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系出于经营必要而对张三进行调岗。另一方面,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张三的工作岗位为JAVA开发工程师,虽然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未对张三的薪资待遇有所影响,但是新岗位为技术支持工程师,根据岗位调整通知书的内容,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基本不涉及系统开发工作,显然对张三的职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且调整后,张三的工作时间从固定早上9点到晚上6点,变更为早、中、晚三个班次排班,亦存在对张三不利的劳动条件变更。故,一审法院认定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认定正确。新东方迅程公司在未与张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基于自身原因自行对张三调岗,张三有权予以拒绝。新东方迅程公司以张三拒绝调岗、未报到且经提醒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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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新东方败诉,冤不冤枉?

用人单位有没有单方调岗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强调的是调岗必须合意。

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权,规定的极少。实务中的单方调岗,基本上是法定的,比如三期的、职业病的、工伤的、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能力不行不胜任工作的等。

对于能不能单方调岗,司法实务中发展出了生产经营需要理论。一方面,经营不断发展变化,如果不允许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岗,将限制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权加以限制,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调岗权,侵权劳动者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而判断合理性应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

结合本案,新东方的调岗,在工作地点上、工资待遇上,皆无不利变更。

但是,新东方忘记了一个前提,即调岗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

法院的灵魂拷问来了:你的生产经营需要性在那里?因为没有了合理的前提。新东方败诉了。

法院也分不清楚,是真需要,还是在疫情下恶意逼退员工。

爱一个人,不需要理由。

但是分手,需要!否则就是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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