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广州十三行,都知道广州的一口通商,但是这个一口通商是怎么来的,针对的又是谁。 这就要说到著名的洪仁辉事件。 洪仁辉看起来是个中国人的名字,但实际上此人是一个英国人,本名叫James Flint,在乾隆元年随着商船进入广州,十年后任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管理委员会的理事。因为洪仁辉不满当时广州的税收比较重,抗议多次无效后,于是东印度公司就决定让他跑去宁波贸易。 在乾隆十年清廷实行的保商制度就规定了,外来的商船和船员和进出口货税都要由中国的保商来负责,如此外商的贸易就掌控在了行商的手中,使得外商的利润大打折扣。再加上中国的出口大宗比如茶叶和生丝等物运到广州,要经过长途跋涉和沉重的税收,到了英国商人手里后他们的成本大大增加。 洪仁辉之所以要跑到宁波去,恰好也是考虑到宁波接近茶叶和生丝的产地,能大大降低成本。
其实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武进升本人对外商还是有好感的,给乾隆说自己已经让士兵防范了,不会出什么大事,乾隆的态度就是默认,这时候还是没有出什么事的。 但是因为这个,去广州的商船反而都开始往宁波跑,导致广州的贸易往来减少。
于是清廷就需要增加宁波的税率把洋人都限制在广州,是以更定章程。 视粤稍 重。 则洋商无所利而不来 , 以示限制。 意并不在增税也 。 之后为了方便管理外商,三令五申广州更加方便管理他们。当时东印度公司并没有理会清朝的禁令,而是继续让洪仁辉到宁波贸易,但是他们并没有买到任何一件商品,只能无功而返。 到了乾隆二十四年,洪仁辉又率领商船到宁波进行贸易,被当时定海镇总兵罗英笏驱逐,只能跑到天津河口 ,通过大沽营游击赵之瑛向直隶总督方观承说,我系英吉利国四品官, 向在广东、澳门做买卖, 因行市黎光华欠我本银五万余两不还, 曾在关差衙门告过状不准, 又在总督衙门告状也不准,又曾 到浙江宁波海口呈诉也不准, 今奉本国公班衙派我来天津,要上京师伸冤。 这个事情被报告到乾隆那里,乾隆认为这件事涉及到外国人,让给事中胡铨带洪任辉到广州去,并与福州将军新柱、两广总督李侍尧同审此案。当时的粤海关监督李永标被革职查办。 当然,洪仁辉事件中的所有重点都被忽视了,所谓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给洪仁辉写状纸的刘亚匾因为“为外夷商谋砌款,情罪确凿”被就地正法。 当然洪仁辉本人也被在澳门圈禁了三年才被驱逐回国。
这件事一开始单纯就是一件贸易引发的小事,但是对当权者来说就是统治权的问题,一个统治权就能把一件事无限放大,从而产生深远的影响。刚开始清朝就有了相关的规定,但是洪仁辉等人不顾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而我行我素,下场只能是被驱逐。 其实刚开始清朝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对外商都是友好态度的,比如他们在海面遭遇台风等灾难,有关部门和沿海的百姓都会尽力去帮助他们,甚至还会给必要的物资。但是西方商人很大程度上保存着殖民者的风格,比如在乾隆五年发生了震惊世界的红溪惨案。 这件事导致当时的福 建总督策楞还给朝廷说干脆放弃南洋贸易,不过最后还是没有这样做,毕竟这会让民间的生计变差。 虽然当时清朝的外贸港口有四个,但是其中广州的才是主要的,也正是因为如此洪仁辉等人才看到广州成本高,更情愿到其他港口去发展。但是这个在乾隆看来这样的举动有可能让宁波成为澳门二号。(近来奸牙勾串渔利,洋船至宁波者甚多,将来番船云集,留居日久,将又成一粤省澳门矣!于海疆重地,民风土俗,均有关系) 于是乾隆就更加坚定要关闭宁波港对欧洲人的开放,限定他们的贸易范围,开始了一口通商的历史,这很明显就是乾隆只看重主权利益而不兼顾经济利益(实际上主权利益才是第一要素)。 总之,这件事之后乾隆就对来华的西方人开始警觉,并且制定了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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