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列二 我是餐饮服务的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由于开具的餐费发票客户没法抵扣增值税,因此我们经常根据客户的要求把餐费变为会务费项目来开具专票。 请问:这样开票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答复: 是的。你餐饮酒店根据客户的要求把餐费变为会务费项目来开具专票,属于虚开发票,风险巨大。 提醒: 1、酒店提供的是餐饮服务,只能据实开具发票,不得变名开具“会务费”的发票。 2、住宿是住宿、餐饮是餐饮、会展是会展,大家一定要把握好这个业务据实的原则来开票,餐饮费不能转换或者合并在会议费中一并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参考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参考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1、营改增后各税目税率、计税方法差异较大,抵扣税款的规定不一,开票企业出于少缴税款或应客户的要求会变更税目、业务类型开票! 2、开具发票错误类型包括: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发生了业务但是开票与业务不符;由第三方代开发票等; 3、虚开情形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行为方式。 4、提醒财务人员的从业底线:切记虚开虚抵发票!因为: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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