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参保人有影响?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两项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缴费年限规定也不相同。 职工医保是“现缴现保”,不需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享受待遇,而是参保后在职期间就可享受医保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后,参保人无需继续缴费,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更高。 因此,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所积累的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整个职业生涯以及退休后的医保待遇,确保保障的可持续性。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要求逐步规范缴费年限政策。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在省级层面统一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参保人跨地区、跨制度流动越来越频繁,缴费年限不一致,影响了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规范全省缴费年限政策,对于原来规定需要终身缴费的地方,参保人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大大减轻其负担,从而促进地区间医保制度更加均衡、更加公平,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参保人员连续参保,便于参保人员流动时,医保关系在不同地区间互认的一致性,避免地区间不公平,并逐步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目前,全省各市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没有出现基金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在职职工整个职业生涯都应当参保,企业和职工都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大部分人员都可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但是,对于部分参保比较晚、中途中断参保,导致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确实有一定影响。 如,余某某,男性,23岁参加工作,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每月参保,正常60岁退休时缴费年限为37年,退休后不需补缴,可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再如,孔某某,女性,25岁参加工作,中间有12年未参保,正常50岁退休时缴费年限为13年,需按退休地规定补缴差额缴费年限,方能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若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和相应待遇,中途也可随时按规定补缴职工医保差额缴费年限。 编辑 | 尹蓁 责编 | 张秀丽 来源 | 广东医保 广东卫生在线全媒体团队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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