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批准,国务院于1978年6月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中又作了一次解释: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但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笔者整理不同身份的员工法定退休年龄。一、干部和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1、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1)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增加领取养老金的年限限制,具体笔者整理出干部和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如下: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劳社发(2002)77号]第五条,“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若本人自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限可以后延,延长期间继续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但不得以事后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原在国有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人员,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本人申请,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执行。对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女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本人申请,仍可以按50周岁的退休年龄退休。” 据此笔者整理出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如下:笔者认为,其他省份各类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如有错误或理解不到位之处,敬请各位网友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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