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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

 灵魂医学 2022-07-14 发布于山东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在《关于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解读(上)》中,笔者对“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性”以及“消费者需要承担的初步举证责任”进行了探讨,在本文中,笔者将对“经营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作进一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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