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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历程与展望

 春在堂书苑 2022-07-14 发布于吉林

民族建筑“大家”谈

编者按:传统村落是孕育农业文明的空间载体,而城市则是工业文明演绎出的大舞台,中国的快速城镇化,让我国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进入“城市中国”,与此伴随的是传统村落减少、消失成了难以遏制的“梦魇”。对此,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士林教授阐述了中国传统村落的现状及保护进展,分析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对中国传统村落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展望。

文/刘士林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保护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前者为我国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利用确立了指导思想,后者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安排,有力促进和加强了传统村落保护的各项工作,并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及文化旅游消费中作出了独特而重要的贡献。

一、中国传统村落的现状及保护进展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至今仍是农业大国。我国现有乡镇级建制单位超过41600个,设村委会的农村接近59万个,它们既是城市人的“乡愁”所系,也是1亿人就近城镇化的重要“空间”,因此必然成为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在我国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的农村体系中,依托不同资源与环境条件、具有独特历史与文化的传统村落,在落实“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等要求中,具有重要的代表性和鲜明的示范性。

在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地区受到的影响和冲击最大,除了各种农村优质资源迅速流向城市,最令人触目惊心的莫过于很多农村在地图上已被永远“抹去”。这其中就包括一部分拥有独特的人文景观、历史建筑和乡土文化的传统村落。

据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00年,我国自然村总数为363万个,到2010年锐减为271万个,每天至少消失100个村落;2005年存量为5000个的古村落,到2013年只剩不足3000个。”总体上说,中国传统村落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在一些地区则严重到“再不保护就来不及了”的关键时刻。

直面传统村落危急存亡的现实,从2011年开始,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为了保护好传承好各类至少历经百年沧桑以上的中国传统村落,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涉及到摸底调查、组织管理、认定标准、名单公布、工作指导等重要方面,彻底结束了长期以来中国传统村落“无人过问”“无法过问”“不知该如何过问”的夹缝生存现状,对于遏制传统村落走向衰落和不断消亡的趋势,唤起政府、民众和各类社会组织保护意识,加强保护实践,发挥了十分及时和重要的作用。

从近年来传统村落保护的进程看,不仅在保护数量和占比均有较大增长,同时在保护主体及支持力度上也不断加强。

首先,在前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分别是2012年12月(第一批)的646个、2013年8月(第二批)的915个和2014年11月(第三批)的994个,入选村落共计2555个,每次都在1000之内。同时,成功入选者在全部申报数量中占比不足6.1%。但到了2019年,在第五批全部6000多个申报者中,一次就有2666个入选,数量超过了前三次的总和,占比则高达44%。

其次,在参与组织管理方面,也由最初的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四部委,增加了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这不仅只是主管部门团队的扩容,还意味着有更多的关注和资源投入,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保护工作的协调性和联动性。

二、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在度过了保护缺乏、无人问津的阶段以后,中国传统村落开始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但在我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中,依旧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其中,有些是历史遗留的“老大难”“深层次”问题,有些则是在思想观念、保护实践、评价标准等,与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的不适应、不匹配问题。要把握和应对这些问题与挑战,既需要加强理论研究与战略规划,也需要在管理和建设上不断深化改革。

在理论与战略上,一是基础理论研究不足,在传统村落基本范畴、内涵上不能形成共识,导致在规划编制和建设实施中缺乏统一思想认识,“彼此冲突”“支离破碎”“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现象频出。

二是保护理念上,主要局限在“开发还是保护”等抽象争论中,较少探索“开发如何开发”“保护如何保护”“开发与保护的界限与范围”等深层次问题,导致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标准时举棋不定、左右摇摆,直接影响了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客观评价和科学指导。

三是缺乏人文学科的参与,目前占主流的是地理学和建筑学等,相关研究偏重于物理、技术等硬件层面,对传统村落文化、生活方式及价值体系的保护亟待加强。

四是缺乏战略研究,各种保护规划编制侧重于“抢救”及技术性、物理性保护等“常规性”动作,缺乏从国家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传统村落所在城市总体目标等方面的充分考虑和综合设计,这就往往会陷入“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尴尬中。

在管理与建设上,一是缺乏基于先进理论的全面基础数据平台及信息系统支持,不能及时地获取第一手的真实和全面数据,导致在保护现状、发展趋势、主要问题的认识和评估上各持“犄角之见”,在建设与管理上无法形成联动与多赢效应。

二是保护实施主体依旧不够明确,“多头管理”“九龙治水”未能得到根本性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着“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有能力管的无权管,没有能力管的管不了”“有利益的一拥而上,公共性的能推就推”等弊端弊病。

三是一些地方性保护的法律法规仍在探索、试用指正,有关项目的决策和招投标依然存在着“暗箱操作”“肥水不流外人田”“寻租”等问题,成为影响我国传统村落建设与管理质量的深层次原因。

四是开发中的“过度商业化”,传统村落积淀着中国农业文明的文化理念、生活方式和审美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但在一些过度化商业化的开发中,传统村落的人文文化不仅未得到保护,还出现了“低俗化”“庸俗化”等突出问题,也是必须高度关注并尽快扭转和解决的。

三、融入人文城市建设,把握县城发展契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于中国传统村落的未来发展,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念。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影响传统村落延续传承的主要矛盾。但同时要注意,绝不能因此将“城市发展”与“村落保护”对立起来,更不能走向“要保护传统村落就必须拒绝城镇化,甚至是反对城市”的另一个极端。“城市”与“乡村”既存在激烈的矛盾冲突,也有深刻的相互依存关系,城市发展在加剧城乡矛盾的同时,也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紧张与危机关系提供了核心资源。没有城市的发展和繁荣作基础,传统村落保护更无从谈起。

二是把传统村落纳入新型人文城市体系。在我国新型城镇化体系中,与传统村落关系最密切的是人文城市。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首次提出“注重人文城市建设”,目前纳入人文城市规划体系的,已有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为代表的文化带、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为代表“全国文化中心”城市,以《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为代表的新型人文城市,未来应深入研究传统村落保护与人文城市建设的耦合关系,积极推动中国传统村落纳入人文城市战略框架,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层级。

三是积极分享县城发展的机遇和红利。在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战略和发展规划中,县城一直被混编在小城市的序列内,这直接影响到作为县城体系内最低层级的农村。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县城是国家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这同时也确立了县城在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位置。“大河里有水小河里满”。县城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为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镇、乡、村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是为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应顺势而为,推动中国传统村落在规划、建设、治理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刘士林,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上海数字化城市与交通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人民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专委会主任等。主要从事城市理论与政策、战略与发展规划、大运河与江南文化研究,是我国人文城市学派的重要开创者与代表人物之一。专著《城市中国之道》译有法文、俄文、英文版。

(本文经作者授权刊载,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信息宣传部整理、编辑,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期待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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