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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日本官制变革简介

 日本古典 2022-07-14 发布于湖北
第一次接触到古代日本的官制,良满可能和很多同仁一样,是通过日本战国游戏。当时的感觉是曾经在律令制下制定的五花八门的官位雪片似的铺天盖地般压过来,什么正呀、从呀,上呀下的,比起《三国志》游戏里面那些将军呀、太傅、尚书仆射之类的还要名目繁多,幸亏自己手头还宽裕,要不肯定会入不敷出。不过这么一来肯定要问自己:日本这么大点儿的国家是否有必要设如此多的官位、官职呢?如果是并且有其历史背景的话,它们又是怎样衍生出来的呢?它们分别起到怎样的作用呢?至于最后的这个问题,论坛里九条殿曾经转贴的日本官职一览一文已经有了很详细的介绍,因此除了涉及到其中又并且特别需要阐明的,这里还是主要介绍一下前面的问题,也就是日本的官职的变革问题。

如果说到官制的变革,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和当时的社会分工、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政治需要密切相关的。这在古代的日本也不例外。在公元603年(推古天皇11年)日本第一次产生官位制度的雏形――冠位制度之前,尽管近邻中国已经是隋文帝杨坚执政的倒数第二年,日本实际上却还处在奴隶制社会。与处于封建社会鼎盛时期――隋唐的中国相比,从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看日本更接近于几千年前我国的商、周时期。而在西周立国之初,周公旦则在《周礼》中详细记述了周朝官制制度,这让良满不禁想起“某人”的经典观点――“历史总是要重演的”。那么为什么日本也会在这个时候开始走上建立明确系统的官制这条路呢?

在这里先简略提一下冠位制度确立前的日本社会。尽管确立时候的推古天皇一般被算作第33代天皇(也是第1位女天皇),但是此前的历史记录很多是靠不住的。特别是从第1代神武天皇到第9代的开化天皇,至今是没有可靠统一的史实来佐证,而9代以后一直到第14代的仲哀天皇,依然是史学家各执一词。(特别是这些天皇大多动辄活到100多岁,实在有后人穿凿附会之嫌)不过从仲哀天皇的皇后――神功皇后(执政69年、但非天皇,类似慈禧)开始,日本的历史资料才算值得称道,而此时日本本州、四国和九州地区也从弥生时代进入了古坟时代。

回到之前日本社会发展的问题,贯穿古坟时代,特别是其中社会相对稳定、与周围国家(特别是当时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南朝宋)交往较多的倭五王统治时期,“部民制”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制度。具体来讲,国家的上层是诸多贵族,他们驱使着自己私有的下层实际劳动者――部民进行生产活动。部民也会根据从事的劳作种类和他们所有者的特性有一定的名称差别,例如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称为“品部民”,从事农耕的称为“田部民”;属于朝廷的称品部;属于大王的称名代、子代;属于贵族的称部曲等等。部民中也有地位的差别,有的形同奴隶,有的是自由民。但是总之,这个时候的社会生产是和控制部民的贵族分不开的。而此时的贵族实际上大多是以“氏”(代表家族关系)为纽带的血缘集团。早期的氏大多来自居住地的名称,各贵族集团的首领称为氏上,掌管着本氏族的财产、祭祀等,并且在朝中享有世袭的特权。但是即便都是贵族,不同的氏族之间还是有着势力的差别。因此当时为了区分不同氏族之间的尊卑,采取了“姓”这一代表“官衔职位”级别的方式。(这里的“官衔职位”相对于后来的律令制是相当简单模糊的)姓有很多级,如下表所描述的那样,对于每个氏族,都会对应一个代表他们地位的姓。

注1:倭五王是中国史书上的称谓,就是赞、珍、济、兴、武5位大王,多数人认为他们就是仁德(16代)、反正(18代)、允恭(19代)、安康(20代)、雄略(21代)等5位天皇。他们从5世纪开始,共统治达半个世纪之久。在这个时期,日本(大和国)处于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外交活跃的治世时期。
注2:之前一段落主要借鉴《日本通史》作者:王勇 史鉴网站原创


但是四、五世纪制定的这些氏族制度随着时代的变迁,等发展到七世纪的飞鸟时代就早已千疮百孔。因为各个氏族之间的倾轧,诸多氏族的消亡,使得原先的氏与姓的单一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更有甚者,一些氏族或者个人还冒认地位更高的姓,严重影响了大和国的权力结构。因此到了五世纪中叶,据说第19代的允恭天皇还不得不对氏姓制度进行一次严厉的整顿。他在味礓丘的地方举行了一块“盟神探汤”的仪式,叫各氏贵族伸手从沸水中拣取石子,来辨明氏姓的真伪。凡是那些把手烫坏的人,都被从高级氏族的队伍中清理出去。另外允恭天皇还以前一代反正天皇丧期中行乐为由(明显是幌子)诛杀了自己葛城氏外祖母的孙子,也是葛城氏的当家人玉田宿祢,而后来玉田宿祢的儿子葛城园又在第20代的安康天皇时候被另一位皇族诛杀,使得势力最为雄厚的葛城氏一蹶不振(注:大和葛城实际就是后来的奈良县)。不过其实大家也很容易看得出,诸如此类的各种方法纯属治标不治本。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尾大不掉的氏族在大和国的影响,必须把他们的权力和其氏族特性区分开来。并且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对各方面人才的需求,也不能只是任人唯亲,而需要一种能够挖掘、激励人才的机制。因此为了社会朝着以皇族(大和国大王一族)为中心的最终方向不断发展,越来越需要有一套足够保障大王集权化的等级制度来辅助社会运转,而非分化权力于各个氏族。在这种情况下,在从33代推古天皇到42代文武天皇的时期,这一需求得到了很多来自中国唐代的借鉴的帮助,并且最终于文武天皇大宝元年开花结果--大宝律令。不过在谈大宝律令之前,还是先讲一下作为其先驱和雏形的冠位制度。

一、冠位制度

前面简要分析了古代日本官制制度雏形的产生背景,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在律令制真正登上历史舞台之前的几个短暂的官制制度。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均为冠位制度,简单来说则是将官职和位阶(而非氏族)联系起来,并且依靠朝冠或者朝服的颜色来达到区分的目的,由此逐步实现从最初的氏族制度向集权的转化。

如下图所示,冠位制度的最初确立发生在603年(推古天皇11年,隋文帝23年),当时的圣德太子将冠位分为十二阶,依靠六种颜色来区分。到了645年,也就是孝德天皇2年日本发生了重大历史事件――大化改新。在改新之前的乙巳政变中,权势最大的苏我氏(本宗家)被中臣镰子(或称中臣镰足,即后来的藤原镰足)彻底消灭。而在这之后的改新之诏中,天皇明确了很多皇家收回权力的条款,特别是将此前各个氏族私有的部民全部变成天皇之下(公地公民制),相应的也建立诸多令制国(后面会讲到)来分部管理。而与之配套的则是改革原先的氏姓制度,把前面表中的伴造、部等全部废止,并把(大)臣、(大)连这样的代表高位的姓也同时废止,而用左、右大臣的官职来代替。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和新的一套官职系统相配,到了两年后的647年(孝德天皇大化3年,唐太宗贞观21年)原先的十二阶被合并为六阶,并增定大织冠(藤原镰足)等等级,共为十三阶,通过朝冠的种类和朝服颜色两者共同区分。在此两年后的649年(孝德天皇大化5年,唐太宗贞观23年)再一次细分,将此前增加的前六阶不变,后七阶分成为十三阶,共计十九阶。


大化改新所作的这些变化虽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变革的作用,但是被消灭的只不过是像苏我氏这样的几个氏族,而整个氏族制度其实已经根深蒂固。为了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到了664年(天智天皇3年,唐高宗15年(其中麟德元年)),天智天皇颁布了《甲子之宣》,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整理氏族制度,比如规定将原先五花八门的氏族等级分成大氏、小氏和伴造氏,前两者还分别授予大锦位和小锦位,又如规定所有氏族只能由父亲一边世袭,而把由于母亲一边世袭而衍生出来的“复合氏”(如物部弓削、阿倍布势、苏我石川等)全部废除。与此搭配的则是在之前的十九阶中,在后十三阶内插入新的七阶,成为新的二十六阶。

到了此后的685年(天武天皇14年,武则天执政第2年(其中垂拱元年),此时武则天掌权但尚未称帝),当时的天武天皇再一次颁布《八色之姓》,其中把所有的贵族(包括皇室和旧有氏族)分成八钟姓,依次为真人(亲王、公,共13氏)、朝臣(三轮氏等52氏)、宿祢(大伴连等50氏)、忌寸(大和连等11氏)、道师、臣、连和稻置。在这八姓之中,原有的那些氏族们如果没有特别的贡献只能得到后四个(道师-稻置)的姓。而前四个(真人-忌寸)才是更上位的姓,能够管理约束后四姓。从这样的变化可以看来,《八色之姓》为原先的氏族制度重新洗了牌,起到了打压旧有氏族的作用。同时《八色之姓》的颁布也牵动了冠位制度的变化,而且因为它的影响力大、使得冠位的变化也特别巨大。概括来说685年的新冠位制度将诸亲王、皇子(真人)等等从普通的冠位中分离出来,另外授予独立的冠位体系(明位、净位),一方面为了提升他们的位置、同时也使得原有的臣格冠位体系更能代表作为人臣的能力、贡献等。此外还又一次扩展之前的二十六阶成为新的四十八阶。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四十八阶冠位体系实际上已经开始用“正、从”+数字+“上、下”来表示位次高低,并且每连续的八位以同一字开始(从高到低为:正、直、勤、务、追、进),这样的详细区分客观上满足了以天皇为中心,依靠惟才是举而非氏族关系的新统治结构,并且为后面的律令制做了充足的准备。

二、律令制

随着新的政令出台和旧的氏族制度的不断瓦解,一个彻底的新官职制度也逐渐浮出水面。到了公元701年(大宝元年,武周12年(长安元年)),也是文武天皇执政的第5个年头,在这一年里出台了一部足以影响此后日本历史的律令,它也是日本历史上第一个称得上正规完备的律令。它的制定是在参考此前唐朝在651年(唐高宗2年(永徽2年))制定的永徽律令的基础上,从681年天武天皇执政时候开始命令制定,且最初版本结合其他政令于689年(持统天皇3年)以飞鸟净御原令的方式颁布试行,并最终在文武天皇的时代正式修改完成。在这里特别要提一句的是,之前获得大织冠的藤原镰足的次子藤原不比等则是大宝律令和后来的养老律令的主要编撰主持人之一。他也是藤原四家(南、北、式、京)鼻祖们的父亲,换句话说就是后来大部分藤原氏公卿们(主要来自北家各流)的鼻祖。

当然大宝律令本身包罗万象,这里不能一一列举,还是主要突出文章的重点――官制的变革。从前面对冠位制度的最后变化可以看出,尽管到了685年冠位在对位阶的规范中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只看冠位并不能分清有此冠位的人们的职务和上下级关系。而作为一个国家来说,下面的官僚如果权责不明也终究不是一件健康的事情。因此在大宝律令中除了继续基本保持了冠位中的位阶这一特征,还特别按照唐代的官制对应日本的国情制定了一套官位制度,概括来说就是以天皇为中心,下面有两官八省的中央集权统治体制。这里的两官指的是太政官和神诋官。其中太政官的长官是太政大臣(平安时代后常设,或称太师、相国),通常由在大化改新时候设置的左、右大臣(丞相)肩负职责,由大纳言(亚相)辅助,而真正做事干活的则是少纳言(给事中)局和左右弁官局(对应唐朝的尚书省等)的各种中、低级官僚。神诋官则是以居于四位的神诋伯为首,下设副(大副、少副)、佑(大佑、少佑)和史(大史、少史),主管各种祭祀事宜,在人数上要远远少于太政官。另外前面提到的八省则包括中务省、式部省、治部省、民部省、大藏省、刑部省、宫内省和兵部省,长官为卿。它们的主要职责简要罗列如下:

中务省:处理几乎所有和天皇有关的非生活问题(保卫、草诏、上命下达等),地位要略高于其他七省,长官、次官的位阶则相应高出一位。如中务卿是正四位上,而其他各卿均是正四位下;
式部省:文官人事安排、学校等,还曾经在一段时间改叫文部省;
治部省:各个氏族的婚丧嫁娶、吹拉弹唱(笑~~)以及一些外交事务,有些近似于我国的礼部;
民部省:对下面的税收、财政预算、户籍、田畑等的调查;
大藏省:国库+珍宝库,并且制定物价、度量衡等;
刑部省:掌控司法、接受诉讼。但是后来因检非违使厅权力扩大而形同虚设;
宫内省:安排天皇和其他宫中人员的一切衣食住行等问题,以及宫中的财务保管;
兵部省:所有和武官人员、武器装备有关的事宜。

在上面的着八省中,前四个和太政官的联系是通过前面提到的左弁官局;后四个则通过右弁官局。在各省中,除了长官――卿,还有辅助卿的辅(大辅、少辅)、丞(大丞、少丞)和录(大录、少录)等。此外特别因为中务省职责特殊,还有侍从、内舍人、内记、监物、主铃和典钥等官职,而且每个的定额都不只一人。因此中务省的卿和辅都要略高出其他七省对应的职务一位还是有其道理的。另外在以上的八省之中都有细分出来的职能部门,称为寮或者司。这里就不在一一列举,在下面的图表中可以看到它们的从属和变迁。

注:太政官中的内大臣最早是令外官,后来在平安时代转变,而中纳言和参议均不在最初的大宝律令中,为后来增加。


以上的二官八省的工作地点都是京城,同时在京城的还有一些其他的机构,包括负责监察弹劾的弹正台、负责卫戍的卫府和后来的近卫府、负责太子起居学习的东宫、马寮、兵库、后宫以及维持京城民事治安的检非违使厅、进行行政监察的勘解由使厅以及起到天皇家管家作用的藏人所等等。所有这些部门以及后面马上要说到的地方职能机构中的官吏都可以用统一的四等官来区分,换句话说律令制中,只要四级关系就可以把一个职能部门的事情管理好。尽管这四等官在不同的部门名称各不相同,不过它们也有统一的称呼,那就是最上级的“长官”、下一级的“次官”、再下一级的“判官”和最低一级的“主典”。虽然历史上对官吏的称呼大多是叫其具体的职位,但是也不乏用四等官的概括名称来叫的。最有名的当然就是“九郎判官义经”,这是因为源义经曾被后白河法皇任命为左卫门少尉兼检非违使少尉,而这检非违使少尉在检非违使厅中则是属于第三等的判官(别当、佐、大尉和少尉、大志和少志)。另外同一时期后白河法皇的近臣平知康(《义经》中草刈正雄饰)也因为官封检非违使左卫门尉并且是打鼓能手,所以被称为“鼓判官”。


到这里为止,前面所说的都是京官,按照地域来分,当然还有地方官。虽然地方官本身从数量上要多于京官,但是实际上并不复杂。因为按照大化改新时根据地域、人口等因素划分出来的行政区域――令制国来说,每国都同样地安排相应的国司,包括守(长官)、介(次官)、以及掾(判官)、目(主典)等等。其中的守和介还往往能够由中央派出,但是到了下面的掾、目等,基本上就都是由盘踞当地的氏族掌握了。至于这些官职的位阶则根据该国的国力等级(4等:大国、上国、中国和下国)略有一到三位的浮动。这些对于了解日本战国历史和战国游戏的同仁来说都是再熟悉不过的了,良满就只作一列举。

大国(13)
陆奥国・上野国・常陆国・武藏国・上总国・下总国・伊势国・近江国・越前国・大和国・河内国・播磨国・肥后国 
上国(35) 
出羽国・下野国・相模国・信浓国・甲斐国・骏河国・远江国・三河国・尾张国・美浓国・越后国・越中国・加贺国・山城国・摄津国・纪伊国・丹波国・因幡国・但马国・备前国・备中国・备后国・美作国・出云国・伯耆国・安芸国・周防国・讃岐国・阿波国・伊予国・丰前国・丰后国・筑前国・筑后国・肥前国 
中国(11) 
安房国・能登国・佐渡国・丹后国・若狭国・石见国・长门国・土佐国・日向国・大隅国・萨摩国
下国(9)
伊豆国・志摩国・伊贺国・飞騨国・和泉国・淡路国・隐岐国・壹岐国・对马国

此外还有一点要特别提到的是除了以上各地方官职,还有几个因为所处位置特殊而职责、地位也相对特殊的地方机构,包括太宰府、左右京职等。它们的长官――太宰帅和左、右京大夫可以分别达到从三位和从四位下的高度。不过左右京职在平安时代则因为其治安管理权被检非违使所代替,成为虚职。而太宰帅则因为地位高却又远离政治中心,而且日本长期西线无战事所以不用担心其掌握兵权,故而成为左迁的最佳去处,大名鼎鼎的菅原道真则是最好的例子(901年左迁,两年后去世)。

此外除了具体的官职名称,大宝律令还将每个官职对应了一定的位阶(从正一位到少初位下共30个等级)。下表则是各个官职(包括后来增加的)大体所对应的位阶的表格,和前面的四等官表以及图表中对诸寮、司规模的介绍相对应则能够查到大部分职能部门某一级官职的名称和其位阶。(因为历史变迁的关系,并不是每个寮、司中的官职都完全根据大、中、小、下来一一对应官阶,但是前后差别不出一位。如内匠寮最初规模不大,后来相继合并了大藏省的典铸司、中务省的画工司和大藏省的漆部司而成为大寮,但是在官阶上没有达到大寮的级别,如内匠头是从五位下,而非大寮本该的从五位上。)


三、江户时代的官职授予

律令制的官职体系从创立之初一直到明治维新之前,除了一些具体职能部门的合并或取消,并没有发生过本质上的变化。但是从镰仓幕府开创到江户幕府灭亡的700年间,可以说这一体系已经失去了其创立的最初目的,而被武家用来作为表示自身地位的一种符号。特别是随着武家抬头、公家衰微,官职也曾一度如商品一样被公家用以从武家换来赖以生存的钱粮。不过这一混乱的局面最终在安土桃山时代得到缓解,特别是在后来的江户幕府时期产生了一套新的“公武合体”式的官职授予体系。因为这样的官制变革实际上已经不再具有最初变革那样的历史意义,因此这里就简单作一介绍,作为本篇文章的结束。

为江户幕府确立这一新体系的是德川家康。他于咽气的前一年庆长20年(1615年)在二条城以大御所身份和二代将军秀忠及前关白二条昭实三人联名签署了《禁中并公家诸法度》(整个法度就是个霸王条款)。这里面的第7条就是特别明确了武家和公家官位的授予规范。根据这些规范和此后的一些补充条款,首先公家和武家对已有的官职作了一次“分赃”,并且为了避免公家和武家在晋升过程中的冲突,特别把带有“权”字的官职全部授予武家,而相对应没有“权”的官职授予公家。这样的例子有近卫少将、近卫中将、中纳言、大纳言等。然后诸藩藩主大名家的官位则是按照公卿中羽林家的层次来对应,具体来说就是如果只是一般大名,则以从五位下为标准上下浮动,而大藩或者超级大藩则是以从四位下来浮动。举几个例子:

尾张、纪州两德川家都是权大纳言(正三位),水户德川家是权中纳言(从三位);前田家和德川纲吉出身的甲府馆林家则是参议(正四位下);再低一些、占有多于一国的会津松平家、岛津家、伊达家则是权近卫中将(从四位下);而一部分虽然只有一国,但和幕府关系比较近的亲藩,如池田鸟取藩、井伊彦根藩,则是权近卫少将(正五位下);另外其他只掌握一国的藩,如黑田筑前(福冈)藩、锅岛肥前(佐贺)藩,则是从四位下侍从。有趣的是本来侍从是从五位下的位阶,但是因为是江户时代,官职有限,可是又不能像当初战国初期那样自己随便乱封,因此只给个名义上的位阶,而官职则唯有先照顾前面的老大哥了。此外,如赤穗藩那样的小藩,藩主浅野长矩也只会得到从五位下内匠头这样的官阶和官职了。

此外在授予的时候还要顾及一些特殊性,比如两同姓的人不能被授予相同的官名以免被混淆;很多占据了一国的藩主可以优先独占该国的国守一职,如前田(加贺守)、松平(越前守)、伊达(陆奥守)和岛津(萨摩守)等;不过最有意思的还是那时候的武家颇为迷信,尽管当时官职上是僧多粥少,可是武家们就算宁愿要个低的官职也没人愿意碰治部少辅(石田三成)和尾张守(陶晴贤和松田宪秀)。诸如此类的还涌现出来被屡试不爽的上野介(本多正纯、堀田正信、吉良义央、小栗忠顺)、日向守(明智光秀)等等。

参考:
冠位・官位制度の変遷 ―― 维基百科

天皇家直系系图
http://keizusoko./keizu/keizu_tenno0.html

日本通史 作者:王勇 史鉴网站原创
http://www./drupal/tags/322?from=280

官位相当表
http://www./banxianzhai/guanweixiangdan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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