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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安徽大学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法学(学硕)刑法民法真题

 安小研 2022-07-14 发布于安徽

真题

   2018年真题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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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大 学

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试题名称:刑法学、民法学  试题代码:804

(注: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或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一、名词解释(10×3=30分)

1、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2、危险犯

3、管制

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6、私力救济

7、代理权

8、姓名权

9、同时履行抗辩权

10、过错推定

二、简答题(6×10=60分)

1、简述危害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2、简述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3、简述刑事逼供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4、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

5、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6、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三、论述题(2×15=30分)

1、论量刑的原则

2、物权排他效力的表现

四、案例分析(2×15=30分)

1、2008年3月13日11时许,丁某(男,25岁)因故与他人发生争执而被砍伤头部后逃离。然而,两加害人还不罢休,持刀追赶。途中,丁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到出租车司机拒载。正当两加害人行将追至时,适逢一中年妇女甲某骑摩托车缓速驶经修路地段,惊恐不已的丁某当即哀求甲某将其带走,可也遭到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近,情急之下,丁某一把抓住摩托车右把手并控制油门,一手将甲某推下摩托车(甲某倒地,但未受损伤),骑车逃脱追赶。

丁某驾车行驶至安全地方后停歇休息,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此时摩托车尾部的工具箱引起丁某的注意。其打开该箱,发现内有现金2万元。丁某顿生贪念,据为己有。嗣后,丁某将摩托车弃之路边而去。甲某报案,公安机关遂将丁某抓获。丁某承认上述事实,但2万元已被其挥霍,无法归还。

请根据以上案情,分析丁某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2、原告郭海军与被告振兴村委会与1992年2月1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房屋租给原告,租期5年,年租金2000元;村里将13千瓦电权借给原告使用。1994年7月,因房屋年久失修,屋顶漏水,村里又无力维修,原告提出义卖。村委会经过研究,同意以3万元出卖给原告,原告口头表示价格太贵不买。此后,张仁提出购买此房,村长让他人转告原告是否购买,原告仍表示不买。村委会与张仁达成协议,将此房以3万元卖给张仁,包括借给张仁13千瓦电权,张仁预付了定金1万元。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未满,原告提出继续使用房屋并不同意归还13千瓦电权,经过村委会研究,将出卖价格确定为2万8千元,用电权由13千瓦变成4千瓦。随后,村委会和张仁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原告事先知道且未提出异议。张仁准备维修房屋,但原告拒绝搬出并要求村委会将此房屋以2万8千元卖给自己,并将13千瓦电权借给自己使用。

问:

(1)该租赁房屋在被告与张仁达成买卖协议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后,原告是否应搬出?为什么?

(2)原告对该房屋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3)原告要求村委会将此房屋以2万8千元卖给自己,并给13千瓦电权借给自己使用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备注:安大专业课试卷为A4纸正反印刷

答题纸为A3纸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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