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付先生向“问政留言板”(武汉全媒体监督督办平台)及《行风连线》节目咨询: 行风连线 爱人今年55岁,来汉就业多年,2012年起在武昌区社保局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共参保10年。今年办理退休手续,被要求回原籍办理,为何? 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 这个节点很重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147号): 第一条: 2010年1月1日起,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劳动者在非户籍地首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除外),参保地应当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临时账户)。临时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不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般账户),临时账户缴费年限不参入确定待遇领取地。 第十一条: 临时账户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在每个非户籍地建立的一般账户均不满10年的,将临时账户转移至户籍地。 在户籍地延长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户籍地要承担兜底责任,按规定归集其在各地的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市民付先生的爱人首次在武汉市参保时年龄已满44周岁,超过了40周岁,因此其参保账户为临时账户。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只有临时账户的,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由户籍所在地归集合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可以这样办 付先生的爱人当前应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将武汉市养老保险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再按当地政策办理退休。 针对付先生担心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可能不接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武昌社保处工作人员已主动致电当地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得到对方明确回复:须先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以个人灵活就业参保即可),参保成功次日后即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按照社保转移政策接收地须先办理参保)。 待付先生爱人在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后,武昌区社保处会主动联系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策划:陈波、方言 整理、制作:陈挚 审核:陈波 全媒体《行风连线》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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