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禁”指的是六经病证治法的禁忌。如是太阳膀胱经,是三阳经之首,分布于背部,主持体表的最外层,受风寒后当辛散发汗,如传入膀胱则当利小便。如太阳未传人阳明就用下法、必然产生很多变证。这就是太阳经的治法禁忌。这就是经禁第一禁。 足阳明胃经分布于身体前面,主症为腹部胀满,大便艰难,治疗当用下法。这是因为阳明主燥,易与火合化,导致津液不能吸收,这种情况要禁止发汗、利小便,防止津液损伤,这就是经第二禁。 足少阳胆经,分布于人体侧面,位于太阳经和阳明经之间,其病证为寒热往来、口苦、胸胁胀痛,在治法上只宜和解,胆为清净之腑,无出无人,又主持人体气机的生发,如果用人脾胃论一白话解下法则伤太阳,如果用汗法则伤阳明,利小便则使生发之气下陷人人体下焦阴分。这就是经第三禁。 三阴病证只有在胃实的情况下才能用下法,这是因为三 阴病之间没有传经,只有胃实才能泻下。分经用药,必须要 有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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