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象的范围」 当事人主张的 ; ; 和 ;不为一般人所知晓的 。 |「免证事实」 1. 、 (唯一的绝对免证);2. ;3.根据 的事实;4.根据 和 出的另一事实。;5. 已为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预决事实);6.已为 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但可以用 );7.已为有效 所证明的事实。 点击空白处显示答案 |「自认」 1.自认的对象:仅限于 【注意】自认和认诺:自认针对事实,认诺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自认不一定导致败诉,认诺会导致败诉或部分败诉。 2.自认的方式:明示+默示;书面自认+口头自认 明示自认:在 、 、 过程中,或者在 、 、 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 于已不利的事实。 默示自认: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已不利的事实 ,经审判人员 后,其仍然 肯定或者否定的, 。 3.自认的法律效果: ,法院以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 点击空白处显示答案 4.不适用自认的情形 (1)《民诉解释》第96条第1款规定的事实,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法院 的情形不适用自认:(一)涉及可能损害 、 利益的;(二)涉及 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 事项的。 (2)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 的,法院 。 5.自认的撤销 (1)撤销时间: 。 (2)撤销的法定理由:经 ;自认是在 的情况下作出的;自认是在 的情况下作出的。【注意】法律没有列举受欺诈。 (3)撤销自认的后果: 。 点击空白处显示答案 6.委托代理人的自认。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 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 的, 。 7.自认和认诺 8.共同诉讼中自认的法律效果(2019年《民事证据规定》第6条) (1) 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 当事人发生效力(独立性)。 (2) 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 。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 后仍然 表示意见的,视为 (明确否认VS默示认可)。 点击空白处显示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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