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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11)

 安全设施设计 2022-07-15 发布于河南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第十一条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很明显这一条针对的就是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实证明强有力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

国内的安全意识水平并不是都低,有些企业已经走向良性的轨道,不需要外部的监督管理也要发自于内心做好安全生产,因为事实必将证明安全生产必将是成本最低、最能够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

有的企业可能会由于一起事故或者职业病情况而倒闭,有一些没有倒闭但是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毕竟全国范围内,安全发展理念贯彻的并不是齐头并进,有的做得好些,有的就必须有强有的监督管理才行,这样严格的执法就成了不可少的部分。

有一些是由于执法能力不足,导致执法能力偏弱,因此在十五条的措施中就要求把专家拉入到执法过程去。

有一些是当地没有把握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执法受到很大的干扰,也不排除有一些腐败分子为违法行为撑腰。毕竟取消安全要求,短期内可能会得到一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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