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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观近鉴宋朝人•263·能为百姓免除额外税赋的财政官员:刘式

 文石斋 2022-07-15 发布于河北

远观近鉴宋朝人·263·能为百姓免除额外税赋的财政官员:刘式

刘式,字叔度,袁州(治今江西宜春袁州区)人。《宋史·卷二百六十七·列传第二十六·魏羽传》后有附传。

附传记,李煜做南唐国主时,刘式在科考中以学习《春秋三传》即《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考中进士。

宋朝灭南唐,刘式归宋,先后升迁为大理寺丞、赞善大夫、监通州(治今江苏南通)“丰利监”,后入朝让三司“都磨勘司”长官,受到穿五品以上官员才能穿的红色官服特别赏赐。在三司任职时,刘式建议设置“主辖支收司”,以严格财赋出纳,当时人们认为适当。

后刘式升任国家藏书机构之一“秘书省”官员“秘书丞”,与另一位官员陈靖一起出使高丽。

宋太宗至道年间(995-997),将三司下辖的3个“勾院”为1个,任命刘式为长官。后刘式再转任“工部员外郎”,得到三品以上官员才能使用的金印、紫绶。迁刑部。

刘式深入研究账簿之弊,江、淮地区旧时有额外赋税,百姓累积欠缴极多,刘式上奏宋太宗将其免除,人们都觉得很便利。然而刘式向宋太宗上奏的事项过多,核查过于严峻,受到低级官员的控告,被免官后去世。

刘式去世后,宋真宗追录他以前的功劳,赐予他的儿子刘立本“学究出身”,即专门研究1门经书的进士。他的次子刘立之后来任“国子博士”,立德、立礼“进士及第”,立礼任“殿中丞”。

刘式与魏羽同时,也久居“计司”,宋太宗在端拱年间(988-989)创设“三年磨勘”之法即三年一次考核官员,以考核成绩高低升降官员的制度,最初就是指定刘式主管其事。

《宋史》传后之“论”没有对刘式做出评论。我们从附传简略的记载中可以看出,刘式有很强的行政才能,久在国家最高财政部门“三司”任职,对财税业务有很深的研究,又能建议皇帝免除百姓的额外税赋,他的官职虽低,但《宋史》撰者能为他写传,哪怕是附传,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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