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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雨送黄昏xzj 2022-07-16 发布于四川

规范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降低涉税风险

2019年底,金税三期决策二包风险管理系统接收到上级税务机关推送的一项风险任务。该风险指向某公司2019年6月份销售机动车一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181207元,同年7月份,应购买方要求开具相同金额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并按照含税金额175000元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风险应对人员认为公司的该行为属于没有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不影响增值税抵扣链条,对增值税金的缴纳没有造成影响,仅针对公司该行为进行了纳税辅导和税收政策宣传,并以此处置意见回复了上级税务机关。笔者认为,风险应对人员上述处理结果值得商讨。企业如果对此类经济活动的账务处理不当,可能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一、企业账务的处理
(一)2019年6月份交付机动车及机动车合格证并按照市场价格181207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将此发票进行了认证,并作了账务处理(单位:元,下同)。
借:应收账款181207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360.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20846.82
(二)2019年7月份,购买方提出要求该公司按照该机动车进价金额结算。双方协商同意后,该公司开具与6月份相同金额的红字专用发票并重新按照公司从汽车生产厂家购进此机动车的含税金额175000元开具专票。
借:应收账款-181207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360.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20846.82
借:应收账款17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4867.2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20132.74
二、相关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该公告明确规定了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前置条件是,企业经济业务发生并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了需要变更的情形,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而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和购货方不同的处理情形。但公告并没有明确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怎么开、开多少金额,这些具体操作要销售方根据实际经济业务来掌握。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和其他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减让。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折让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三)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四)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五)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
另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该案税务处理的建议
该公司2019年6月份已经交付机动车及机动车合格证并按照市场价格开具了181207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作账务处理,表明其当时是认同了该合同。之后7月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标的金额为175000元,企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按减让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
借:应收账款-6207
贷:主营业务收入-5492.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714.08
四、处理类似业务的思路
例1:甲公司主要从事制鞋模具机床生产销售,2019年8月25日销售给某制鞋厂模具机床一套,取得了含税收入282500元。甲公司发出机床并已收到货款,确认了收入,制鞋厂取得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当月进行了购进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同年10月5日,机床安装完毕,但生产出的产品始终达不到设计要求。经核实,因购置机床不可弥补的缺陷造成的,双方友好协商后,甲公司同意退回该机床。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全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19年8月25日销售给某制鞋厂模具机床取得含税收入282500元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28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32500
2019年10月5日,因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制鞋厂退回该机床。制鞋厂发票已作账务处理,无法退回原发票作废,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全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28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32500
例2:2020年春节,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首先爆发,口罩需求量大增,导致口罩主要原材料熔喷布紧俏。某市口罩生产企业2月26日现款成功抢购乙医用材料厂一批医用熔喷布用于生产N95口罩,价款合计113000元。该口罩生产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并于2月份进行了账务处理。3月初,质检人员发现,该批抢购的医用熔喷布质量存在瑕疵,达不到生产N95口罩的要求,只能改生产普通的一次性口罩,经双方协商,乙医用材料厂同意因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减让22600元。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按照减让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20年2月26日,乙医用材料厂销售熔喷布,价款合计113000元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3000
3月初,乙医用材料厂同意因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减让22600元。因无法退回原发票作废,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按照减让金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2600
例3:丙通讯器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楼宇对讲机,2018年9月份按照市场价格销售给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批用于自己开发的某小区安装使用的楼宇对讲机,价税合计565万元,已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约定收取了60%的货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余款1年后支付,后因该小区地段不理想,房屋销售不畅。2019年9月份,丙通讯器材公司在催收余款226万元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减免价款26万元,否则余款一分不付,在多次交涉后,丙公司只能无奈同意。
2018年9月份,丙通讯器材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390000
应收账款2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650000
2019年9月份,因业务不符合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规定,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不得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260000
银行存款2000000
贷:应收账款2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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