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代史上, 伍廷芳占有诸多“第一”:第一家中文报纸《中外新报》的创办者;第一位自费留洋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人;第一位取得国外律师资格的华人;香港立法局首位华人非官守议员等。他虽然出生于平民之家, 却从小怀济世之志, 勤奋好学。辛亥革命爆发后,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外交总长,主持南北议和,达成迫使清室退位。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广东省长。他以丰富的学识和才干, 纵横近代外交界。晚年反对帝制, 赞成民主共和, 倾力支持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 鞠躬尽瘁, 死而后已。美国《世事》杂志载文称他是一位受爱戴的人, “他对他的国家贡献了无可估计的利益”。 ![]() 伍廷芳 留英博士华人领袖1842年7月20日, 伍廷芳出生在新加坡一个普通的华侨家庭。父亲伍社常原籍广东新会, 早年背井离乡, 只身到南洋谋生。母亲余娜是一名普通的客家妇女, 笃信基督教。伍廷芳3岁时, 全家迁回广东老家。8岁入私塾启蒙, 读书过目不忘, 爱读小说, 不喜帖括之学,无心于清朝的八股文章,常往福音教堂听谈道,与英国老牧师晏惠林渐渐熟悉,牧师为池谈起欧洲之政体、文化,伍廷芳心然向之。牧师又教他学英文,劝勉外出求学,并以书信介绍于香港牧师白利安。 伍社常见儿子无心科举致仕, 便决定送他去香港接受西式教育, 以便谋求新的出路。1856年, 伍廷芳带着父母的殷切期望, 进入香港圣保罗书院, 学习“英文、算学、格致诸科”。3年后毕业, 被录用为香港高等审判庭译员。其间, 他以宣扬西学、启迪民智为己任, 与人合办中国第一份日报———《中外新报》, 藉以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对胸怀大志的伍廷芳来说, 圣保罗书院决非求学路上的最后一站, 他期望出国深造, 向西方探求救国救民的良方。1874年,新婚刚刚两年的伍廷芳,告别小自己5岁的娇妻何妙龄,自费赴伦敦林肯法律学院攻读法学。何家家道富有,今天的香港启德机场,其中的“启”字就是源自伍廷芳妻弟何启。何启与同乡区德(原名显德)创办了启德地产投资公司,九龙湾的巨大填海工程据说就是由伍廷芳构想、何启等完成的,后港府收回该公司的其余地段,建筑机场,定名启德机场,沿用至今。伍廷芳赴英用的是自己在香港工作的薪俸积蓄,两年后结业,经过考试获得律师证书,伍廷芳成了第一个取得英国律师资格的中国人。 幸运女神开始眷顾这位通晓中英文、精通国际法的有志青年。1876年,应英方要求,清政府派郭嵩焘、刘锡鸿出使英国。这是清廷首次向外国派遣全权公使。郭、刘途经天津出国时,听到伍廷芳在英国取得律师资格的信息,便有招其入使馆工作的想法。而伍廷芳对清廷首派驻外使节之举也颇为赞赏,于当年1月前往驻英使馆拜访。一见之下,郭、刘便提出聘伍为使馆参赞。而此前,清廷派往美国管理留学生的陈兰彬,一度也想聘请伍廷芳赴美充任总领事。两地的争聘使伍廷芳名声大噪,一时成为公认的难得人才。 但伍廷芳既没有留英,也没有赴美,而是返回了香港。这其中的原因,表面上看是回国丁父忧,实际是在港做执行律师收入更为丰厚。按照清政府当时的《出使章程》,二品至四品钦差公使月薪为白银800-1200两,副使700两,二、三等参赞300-400两,翻译、文案为200两。而做律师,伍廷芳月入至少可达千两。 这样的薪资落差,也为后来李鸿章高薪聘用埋下了伏笔。 在香港, 伍廷芳很快初显身手。1877年5月他被港英政府司法机关批准从事律师业务, 由此步入上层社会。3年后, 出任港府立法局议员, 打破英国人长期独霸香港立法机关的历史, 成为在港华人的领袖和代言人。 作为英属, 香港一直弥漫着浓厚的种族歧视的阴云。英国人素以征服者自居, 随意凌辱甚至戕杀华人。伍廷芳担任华民政务司时, 碰到一桩英国醉汉当街打死华人的案件, 对如此骇人听闻的恶性刑案, 英国法官只简单地询问几句, 便宣布凶犯无罪释放。消息传出, 华民群情激愤, 纷纷谴责法庭包庇凶手, 草菅人命, 一致要求严惩凶手, 保护华民人身安全。伍廷芳闻讯, 拍案而起, 自愿代为死者家庭上诉。法庭上, 他运用娴熟的西洋法律知识, 据理力争, 认定凶犯为酒后故意杀人, 依照法律应予严惩。英国法官遇到了强硬的对手, 不得不重新审理此案, 结果宣判凶犯监禁5年, 并向死者家属赔偿巨额抚恤金。 英国强占香港后, 长期实行两套刑法制度, 即对洋人施行体现人类社会进步的近代法制, 对华人施行残酷野蛮的封建法制。这种司法体制上的种族歧视, 遭到华人社会的强烈反对。譬如公开笞刑, 在大庭广众下用鞭子抽打触犯刑律的华人, 既野蛮又不人道。1877年港督轩尼诗在立法局会议上提出, 公开笞刑等刑罚不符合英国在香港的长期利益, 会引起社会混乱。同时, 他广泛收集有关笞刑引发不良后果的材料, 上报英国政府, 宣布废除公开笞刑。居港英人闻讯, 大为不满, 决定召开全港英人大会, 抗议总督的决定。伍廷芳组织华人代表, 出席这次会议。大会最后通过充满种族歧视的6项决议, 伍廷芳率领华民愤然离开会场, 以示抗议。 鉴于在港英人屡次对轩尼诗的控告, 英国政府准备撤换港督, 以平息居港英人的不满情绪。于是, 轩尼诗的去留, 成为废除公开笞刑能否得到英国政府同意的关键。为此, 伍廷芳联络华人代表, 召开紧急会议, 决定发起挽留轩尼诗的请愿运动。1878年11月, 一封有130名华商签名的请愿书, 由伍廷芳等人面交港督。另一封有二千多名华人签名的请愿书, 由英国部大臣转交给女王, 请求委任轩尼诗为下届总督。英国政府考虑到在远东地区的战略利益, 最终采纳轩尼诗的提议, 同意废除公开笞刑。伍廷芳领导的争取民族平等的斗争终于取得了胜利。 充任幕僚崭露头角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 国内兴起洋务运动, 清朝君臣相继创办了一批军事工业和轮船、矿山、铁路等事业, 急需懂得国际法和了解西方社会各种情况的人才。身任直隶总督、北洋大臣多年,在办理洋务和对外交涉中,李鸿章一直苦于找不到一个既通晓中英文又熟悉西洋法律的人才。1877年,经天津海关道黎兆棠引见,李、伍首次见面。10月7日,在致总理衙门函中,李鸿章夸赞伍廷芳“熟悉西洋律例”,急切表示欲“厚其薪水”加以聘用。获得总理衙门同意后,李鸿章又立即去信说服时任南洋大臣、两江总督的沈葆桢,商定南北洋双方各出三千两,以满足伍廷芳年薪不少于六千两的要求。1882年10月, 他从香港到天津, 作为法律顾问加盟李鸿章幕府, 赞襄洋务。他的外交才干和办事能力, 得到李鸿章的赏识和倚重, 成为幕府的中坚力量。1886年张荫桓出任驻美公使, 想请伍廷芳同行, 被李鸿章一口回绝。在给总理衙门的信中, 李鸿章说:“伍廷芳洞悉中外事务, 足证其具有中外法律的才干。如果允准调任他处, 殊为失策。” 作为李鸿章的法律顾问, 伍廷芳在处理“长崎事件”中崭露头角。1886年8月, 北洋水师提督丁汝昌率领四艘军舰赴日本长崎船坞加油、修理。期间, 中国水兵数人登岸游玩, 在一家妓馆与日本警察发生冲突, 结果造成警察1人重伤, 水兵1人轻伤。隔日, 北洋水兵200多人再次上岸, 当走到长崎广马场外租界和华侨住处附近时, 突然一声哨响, 上千日本人一齐涌出, 手拿木棍、大刀杀向水兵。双方混战3小时, 死伤达80余人。事件发生后, 双方进行调查和谈判, 因日方态度蛮横, 会谈多次未能达成一致。李鸿章即命伍廷芳草拟交涉方案。伍廷芳从法学的角度, 认定“长崎事件”为普通刑事案件, 此案之所以一直未能解决, 全因为日本政府处置失当所致。他提出了三种方案:一、两国派员会审;二、由两国政府分别与两国驻外公使谈判结案;三、请友好国家刑事法大员调处。如果上述三种方案都失败, 建议撤走使臣, 断绝邦交。后来, 谈判基本上是按他提议的程序进行的。不过, 清政府害怕引起战争, 否决了撤使断交的方案, 而是下令停审。这一招令日本人措手不及, 日本天皇主持召开紧急廷议, 历时5个小时而无法决断。次年1月, 日本政府被迫接受德国调停, 主动提出和清政府再开谈判。2月初, 双方达成最后协议, 日本应付中国抚恤金52500元, 中方付日本15500元;至于是否缉凶惩办, 由双方自行决定, 互不干涉。长达8个月之久的“长崎事件”交涉至此落下帷幕, 清政府基本上实现了谈判的初衷。 1894年, 中日甲午战争以中国失败而告终。次年, 双方签订《马关条约》, 中国割让台湾、澎湖列岛、辽东半岛和赔款二亿两白银。这年5月, 清廷任命伍廷芳为换约大臣, 前往烟台和日本使臣换约。5月7日, 伍廷芳与日本使臣伊东巳代举行第一次会晤。伊东以战胜者的姿态, 催促尽快换约。声言换约期限截止到8日午后5时, 逾期即开船东返,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将由中方负责。面对日本人的蛮横、跋扈, 伍廷芳不卑不亢, 据理力争。他说:“根据中日两国达成的协议, 停战日期的最后期限为5月8日深夜12时, 在此以前的任何时候换约, 都不为违约。阁下怎能以通牒式的口吻强行规定必须在8日午后5时换约?又怎能妄说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全由中方负责呢?”伊东闻言, 自知理亏, 口气软了下来:“还是早换约为妙。” 其实, 伍廷芳不愿尽早换约是有原因的。几天前, 俄、法、德三国也向清政府提出希望换约延期, 三国正密谋联合干涉日本退还辽东半岛, 以保护各自的在华利益。日本政府自感无力与三国抗衡, 不得不答应放弃辽东半岛, 但逼迫中国增加赔款数额。三国见日本答应了条件, 当即宣布放弃对日本的干预, 使清政府失去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5月8日深夜, 伍廷芳与日本使臣交换条约。至此, 《马关条约》正式生效, 伍廷芳又一次咀嚼到任人宰割的痛苦。 出使美洲不辱使命1896年11月, 伍廷芳结束了14年的李鸿章幕僚生涯, 被清廷任命为出使美国官员。次年4月, 他率随员抵达华盛顿, 正式就任清朝驻美公使。 初到美洲大陆, 伍廷芳便碰到一件极其棘手的涉外事件, 即美国的“排华法案”。鸦片战争后, 大批中国人漂洋过海去美洲大陆谋生。184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 吸引更多的华人加入美国西部的淘金大军中。华工不仅开采金、银、煤矿, 修筑横贯美国东西部的中央铁路, 而且从事垦荒、种植和养植业, 成为开发美国西部地区的主力军。但是, 随着淘金热的降温和大铁路的完工, 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减少, 失业人群迅速扩大。欧美人片面地认为华人抢夺了他们的饭碗, 导致工资收入降低。于是, 一场起源于西部的排华狂潮, 逐渐波及全美乃至美洲大陆。华工被抢劫、被殴打、被屠杀的事件经常发生, “杀害中国佬几乎成了家常便饭”。与此同时, 美国国会于1882年通过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 将肆虐全美的反华排华狂浪推向顶峰。该法案规定10年内禁止华工移居美国, 在美华人必须登记且持有效通行证, 华人不得加入美国国籍, 禁止在美华工家眷赴美。这一充满种族偏见的排华法案公布后, 迫害华人的事件愈演愈烈。清政府多次提出抗议, 谴责美国的排华行径, 但收效甚微。伍廷芳上任后, 屡次与美方交涉, 竭力维护华人的利益。无奈, 中国国际地位的衰落和自身实力的孱弱, 种种努力大多以失败告终。这是他个人的悲剧, 也是中华民族的悲剧。 在美期间伍廷芳还从成功要回了1900年战争期间被美军在天津夺走的库银。 这批库银,被美军兑换成美元,解送到华盛顿由海军部存库。伍廷芳知悉后,便向美国外部交涉,商劝归还库银。美方最初想等到议会开会期间,将此事交议会决定。担心议会旷日不决甚至横遭阻挠,伍廷芳竭力敦请美外部将此事呈送总统批准施行。经其多次交涉,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最终签批,1902年1月归还海军部所接收的37.63万美元的劫华库银。 劫华库银的归还,为修建中国驻美使馆提供了方便。至1902年,中美互派公使已30年,但使馆一直租用民房,而像朝鲜那样的小国都已自行购置修建使馆。尽管此前驻美公使多次呈请,但因朝廷财政紧张,此事始终未有成议。 伍廷芳上任之后,便有意筹建使馆——他暗中选定地段,召商估价,算出地价、工料等费约需美金8万元。如今,从美方手中索回近37万美元,他便奏请外务部在美购建使馆——如此,按一年租金1万美元计算,10年即可回本;而且中国多一永久产业,使馆也免时常搬迁之麻烦。两个多月后,外务部答复同意提用8万美元建造使馆,余下近30万美元存入华盛顿的汇丰银行待用。中国在美国终于有了自主产权的使馆衙署,这座红砖楼房从1902年至1944年的42年间,一直充任中国驻美使馆。 完善大清法制1902年,伍廷芳任满回国,曾先后任商部左侍郎、外务部右侍郎。暑刑部右侍郎等职。最初,与吕海寰、盛宣怀同任商约大臣,与英、美、日等国修订通商航海条约。他凭借国际交往的经验,在斟酌约文方面提出过一些好的建议。 同年,伍廷芳受命与沈家本同任修订法律大臣。清廷要求他们“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由于伍廷芳在与英、日、美修订商约时曾得到三国允诺,待中国律例“与各国改同一律”时,将放弃领事裁判权,因此,伍廷芳接受改订法律的任务是颇为振奋的。他实际从事修律工作始于1903年,首先制定了《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成为中国订立商法的开端。这些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引进的法律,尽管并不完全切合中国实际,但却第一次反映了他旨在保护资产阶级、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愿望。1904年,他与沈家本筹备开设修订法律馆,聘请中外通晓中西法律的知名人土和留学生;全面修订清朝的刑法。1905年4月,他们联名奏请永远删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项酷刑,在国内外引起良好的反响。尽管后来列强并未取消领事裁判权,尽管法律条文永远删除的酷刑,在清朝各级政府中并未禁绝,但是,其维护国家主权的志向可嘉,从法理上摒弃酷刑也是一个进步。 与此同时,他们还对各省督抚和官员关于修订法律的奏摺作出了评论,旨在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法理、原则改造封建主义的刑法传统。1906年,伍廷芳起草了诉讼法草案,沿用英、美、法等国的规定,采取陪审制度,尽管当时还没有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区别开来,规定也很不完备,但从此中国总算有了独立的诉讼法。后来。清政府在此基础上预布了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同年,他们为实施新法律,贯彻新思想,还奏准开设法律学堂和在职官吏的—套完整的学堂规章制度。所有这些开创绸定奖励发展工商业条例和刑法、民法、商法、法院组织法奠定了基础,尽管随着清王朝迅速覆灭,这些改革并未完全实行,但是,对于中国法律思想的演变、否定专制制度的法律传统,无疑是有进步作用的。 归国后,他寓居上海,提倡用国货、兴实业、戒烟酒,同时也讲灵学。1910年,他向清廷呈递了《奏请剪发不易服摺》,主要内容是剪除发辨、免去赘物的移风易俗事项,对于伍廷旁这样曾居二品大员来说,可以视为对清朝失去信赖的象征。 反对帝制拥护共和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全国大部分地区相继响应。伍廷芳受到革命潮流的推动,接受了革命党的邀请,奋然投身革命,在军政府担任外交工作。作为一份子长期出使海外、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清政府高级官员,他向世界舆论阐明中国民主革命的目的和政策,对于争取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同情考虑到了一般革命党人难以发挥的作用。接着,他便联合张謇、温宗尧、王人文等屯请清帝退位。清廷并未立即接受他们的要求,伍廷芳又单独上书摄政王,严厉指责了清廷昏聩误国,标榜立宪维新,屡屡失信于民。严正声明,革命风暴兴起,只有废除帝制、改易民主共和政体才是满洲皇室的生路。 1912年元旦,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任命伍廷芳担任司法总长。上海广肇公所和潮州会馆的粤籍工商界人土因伍未能被委为外交总长颇有不满。孙中山为此曾向记者公开作了解释,伍廷芳也曾致函粤籍人土,希望他们以革命大局为重,不要在清廷没有推翻之际,萦怀于地位官聪。损坏革命事业。南京临时政府只存在三个多月,伍廷芳主要精力用于南北和议,司法上不遑建树。但是,他为捍卫三权分立的共和原则,反对以权代法跟沪军都督陈美所进行的两次辩论却是发人深省的。他希望逐步建立完善的审判制度,反对在中央政府成立后沿用军事法庭。他主张在民国奠定后严守三权分立原则,反对军政官员不经司法程序随意捕人。为此,他曾受到一些革命党人的诋毁。 1916年初,袁世凯称帝,伍廷芳坚决反对,旗帜鲜明地斥责洪宪帝制如同儿戏,劝进团、请愿团绝不代表民意。6月,洪宪帝制覆灭,黎元洪(总统)、段祺瑞(总理)体制建立。北洋军阀出于排斥革命党的需要,邀伍廷芳任外交总长。 1917年春夏间,段祺瑞对外投靠日本帝国主义,对内依恃北洋军队,专横跋扈。为强迫国会通过对德宣战,沿袭袁世凯的故伎,他指使心腹组织公民团,围攻国会、殴打议员。伍廷芳对于武人拥兵干涉,破坏法制异常愤怒。他不仅与其他阁员一同辞职,使内阁陷于瘫痪,而且在北洋军阀势力包围的情况下,当黎元洪决定解除段祺瑞总理职务时,他毅然代理总理,副署总统命令,成全了法律手续。段棋瑞、张勋等通电指责解职令不合法,伍廷芳援引临时约法和民国成立后几届总理解职的先例,论证了他所副署的命令的合法性。段祺瑞唆使倪嗣冲等军阀以反对尚在二读阶段的宪法草案为借口,要求解散国会,并于5月29日反叛中央,宣布“独立”。黎元洪借助张勋平乱,张勋乘机拥兵要挟,强迫黎氏下令解散国会。对于这种违反临时约法的狂悖行动,身为总统的黎元洪慑于武人的淫威而屈服,伍廷芳则以代总理资格断然拒绝副署解散国会令。军阀政客对他威胁利诱,他坚定地宣称:头可断,此令不可署。 1920年10月,粤军攻克广州,桂军逃回广西。11月,伍廷芳追随孙中山由沪返粤;重组军政府,伍为总裁兼外交部长。12月,通告北京各国公使及驻沙面各国领事,反对各国向北洋政府发放贷款。次年1月,伍廷芳又与孙中山通告广州各国领事,声明收回广东海关管理权。5月,孙中山被非常国会举为非常大总统,成立正式政府,军政府撤销。伍廷芳被任命为外交部长兼财政部长。8月,滇、粤、黔军攻克桂林。12月,孙中山赴桂林成立北伐大本营,伍廷芳曾一度代行非常大总统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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