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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到解聘员工的正当理由?

 思明居士 2022-07-18 发布于河北
 或许在人力资源部看来,老板发话要解除某员工,这就是最大的理由。显然,这里说的理由是指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具体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正常情况下,老板想解除某位员工,这位员工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HR可以根据员工表现出的问题,从法律上找到相应的依据。当然,也可能某位员工不止存在一个问题,而是存在多个问题,此时需要确定一个主要的解除理由,其他问题表现可以作为补充情节。明确了解除理由还不够,因为解除理由还受到规章制度、证据的制约。如果规章制度缺乏相应规定或制定程序有瑕疵,证据无法证实员工存在法律上的解除事由,那么必须反过来审视解除理由是否恰当。

有时,即便明确了解除理由,因为该员工存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亦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不过,存在前述特殊情形的劳动者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依然有权对其进行过失性解除。例如,怀孕女职工无故长期旷工的,可以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找到解聘员工的正当理由,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第一步。你是否有别的见解?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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