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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yebo11 2022-04-20

转自:今日头条     原创2022-04-18 20:12·梅来说法

《劳动合同法》对于怀孕、哺乳期的女员工特别保护,原则上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员工具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补偿金。通过对本案的分析,能够对于用人单位解除与怀孕员工解除合同的问题有进一步的理解。

案情介绍:

夏某系上海北昂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自2020年起入职,从事人力资源岗位工作。

2021年2月,公司通过微信通知正值妊娠期间的夏某,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3月,公司向夏某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夏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便申请仲裁,要求恢复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公司则认为,夏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有权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夏某违反情形如下:

1、公司员工刘某谎报疫情,导致公司损失,在公司报警后,刘某声称消息来自于夏某。因害怕公司报复,刘某与夏某商量修改人事档案信息,夏某还向其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

2、夏某从同事处拿了员工王某的身份档案,并修改王某的联系信息。

3、夏某指导离职员工向公司提出不正当要求,并表示其将利用其丈夫是医生的身份,开具病假条来达到泡病假的目的。

仲裁不支持夏某申请,夏某于是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二审皆判决驳回夏某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以夏某违反公司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正当。根据公司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可知,夏某利用其职位便利,不当泄露员工个人信息、私自篡改或协助员工篡改个人信息,违反用人单位的制度,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保护的底线。因此,即使夏某处于孕期,公司仍有权对违反其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惩戒,解除与夏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行为并不不当。

普法时间: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怀孕期间的女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40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和41条规定的情形,如企业因经营困难因此裁员。

2、本案中,用人单位适用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即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否怀孕并非用人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最后应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否则不得以规章制度作为判定其单方解除行为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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