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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主观意识形态

 格物斯坦Gstem 2022-07-18 发布于上海



信息论意识观聚焦信息解释意识的思路值得肯定,但理论上存在严重弊端。其一是关于意识生发条件的误判。因为谁也不能否认新生婴儿同样具有意识,这就说明意识的出现根本不需要“大量的信息”。其二是用将意识定义为“信息的整合”有失偏颇。可以肯定,至少感觉疼痛之类的低级意识,就只是传递信息,而不需要整合信息。其三是对“意识的质”的解释会导致悖论。信息论意识观的思路所以可取,就是信息论科学家认识到了“信息是意识的本质”,既然如此,意识的质又怎么会变成了“人的主观感受性”?且不说动物和装有传感器的智能机器人是否真的没有主观感受性,更大的弊病是,一旦将意识界定为“人的主观感受性”,不是人的智能机器人又怎么可能具有意识?这就形成了自我悖论。因为意识的质、内容和物理基础都属于意识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因此,没有意识的质的人工智能,就不仅仅是没有人的意识,而是不可能有任何意识。

都无法显现,从而也不能被其他存在者所知。可使存在者得以显现的媒介有多种,通常可见可知的有光、电、声、波、味、形、体等自然信号和文字、语言、音符、数字、数码、线条、图形、图画、图像等人工信号意识不是脑的活动,而又不会把意识直接等同于物理性运动和生理性活动,所以这个意识定义应该是可以成为具有共识性的定义。

既然意识是脑的信息性活动,那么,同样有自己的大脑即电脑,并能在其中进行输入信息,涉及机器人教育学校。处理信息和输出信息之类信息活动的智能机器人,自然就也是有意识的。只是至此还不知道,其意识是否就是人的意识?这就需要将智能机器人的意识与人的意识进行全面比较。

人的意识现象或具体表现形式极其纷繁复杂,以致难以尽述,比如我们即便列出感觉、知觉、察觉、知晓、感情、情感、情绪、心境、心情、记忆、回忆、回想、直觉、顿悟、灵感、欲望、愿望、观念、理念、猜想、幻想、思维、思考、思辨、思想、精神、反省、相信、信念、信仰这些,还是无法保证没有遗漏,这就只有用分类的方法才能加以全面把握。于是,机器人教育资源从时态看,有瞬时意识与非瞬时意识,前者是瞬时出现的意识,后者则不是;从指向看,有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前者是关于外部对象的意识,后者是关于意识者本身的意识;从起因看,有受发意识与自发意识,前者是受外物刺激而发生的意识,后者是意识者自己发动的意识;从过程看,有感性意识与理性意识,从内容看,有事实意识和价值意识,前者是关于事实判断的意识,后者是关于价值判断的意识;从活动方式看,有思维意识与非思维性意识。前者是自觉按一定章法开展的意识,后者则是非自觉也无章法可循就出现的意识。

按上述分类看,智能机器人的意识似乎与人的意识基本没有差异。因为智能机器人的大脑接受传感器传递的信息活动,就是瞬时意识、受发意识、对象意识、感性意识和事实意识,而进行运算就是自发意识、理性意识、思维意识和非瞬时意识。由于索菲娅这样的智能机器人也能说出“我是索菲娅”之类关于自己的种种情况,也能进行“是好是坏”之类的评价,也有喜怒哀乐等不属于思维的情感,这就说明智能机器人也可以有自我意识、价值意识和非思维意识。

比照人的意识所具有的五种功能再来看智能机器人的意识即电脑的信息性活动,可形成这些判断:首先,它可以向智能机器人本身发布行动命令的信息,这说明智能机器人的意识有“决定”的功能;其次,它可以通过装备传感器与电脑相连从而获得关于外物的信息,这就说明智能机器人的意识也有“反映”的功能;再次,可以通过机器人教育中心程序设计使智能机器人拥有关于自己的信息或关于信息的信息,这说明智能机器人的意识也可以有“反思”的功能;再次,也可以通过预设评价标准、预定评价规则和预备评价用语,使智能机器人能够对对象进行评价,形成关于对象之意义的信息,诸如对象是好是坏之类,这说明智能机器人的意识还可以有“感想”的功能。但是,智能机器人的意识却不可能有“想象”的功能。这是因为,电脑的所有信息性活动的最深机制是二进制算法的数码逻辑编程,因而就只能进行逻辑运算或逻辑演绎,形成逻辑思维,而不可能形成非逻辑思维。但想象正是一种非逻辑思维,它不以逻辑思维为方法,而是以形象思维为方法。逻辑思维是用语言进行的思维,机器人教学培训方案中的形象思维则是用“象”即景象、图像、形象、情境、场景之类进行的思维。所以想象不是在逻辑蕴含关系中的推论,而是在诸多没有逻辑关联的“象”中生成。这就是说,想象能够创造或生产新的信息。

为什么人脑的信息性活动能想象而电脑的信息性活动却不能?这是因为电脑是由无机物即电子元件及电子线路构成的非生理性系统,在其之上只能形成二进制这样的电子讯号运动和由它体现的逻辑思维。人脑则是由有机物即神经元和神经网络构成的生理性系统,与电脑存在质的不同,所以既能形成逻辑思维,也能形成非逻辑思维。尽管目前我们还不知道人脑究竟是怎么形成非逻辑思维尤其是想象的,但至少可以判定,智能机器人的电脑是永远做不到这一点的,除非把它也换成生物性的大脑。但是,不可能有脱离生物性身体而单独存活的生物性大脑,于是又不得不让智能机器人拥有生物性身体。可这时它还是机器人吗?分明已是人造生物人了。所以,将来智能机器人不论怎么发展,都注定不能“想象”,不能完全具有人的意识。

同时,既然智能机器人只有逻辑思维,那么它其实就没有非思维意识,而不是前面说得“有非思维意识”。在它的感想中,也就不可能有基于情感的感想。而只能有基于逻辑思维的感想。因为情感是非理性的,不能逻辑化。尽管设计者可以通过逻辑编程使智能机器人也会表现喜怒哀乐,具有情感,但这种情感其实并不是真正的情感。真正的情感是以有肉身需求为基础和充要条件的。创新实验室应用事实表明,喜、悦、乐等积极情感;均发生在肉身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怒、哀、悲、郁等消极情感,都出现在肉身需求匮乏之时。若是肉身需求处于既未满足也未匮乏的状态,则无论积极情感还是消极情感都不会发生。这就说明,要是没有肉身需求,也就不会也没必要生发任何情感。而智能机器人就是没有肉身也没有需求的机器,所以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情感和基于情感的感想。

其实,即便是在逻辑思维方面,智能机器人也还是有比不上人的地方。这就是,虽然智能机器人可以具有比人更为强大的逻辑运算能力,但其能进行的那些逻辑运算的前提、规则和方法等,都是靠人为它预设的。智能机器人之脑只能在蕴含关系中进行逻辑思维,把已蕴含的东西推出来,却不能通过综合、抽象、提炼来揭示对象的本质。比方说关于人的本质,不论智能机器人对人进行多么长久的观察,也不管它自己能够搜集到多少相关资料,还是人给它输入多少创客教育产品相关资料,它都不可能得出关于人的本质的结论,更不可能先于人做到这一点。能进行一般逻辑的数码编程,根本无法应对这种似乎自相矛盾的辩证思维。

综上所述,对于智能机器人的意识问题,根据我的信息意识观给出的解答是:智能机器人有意识,但在意识的功能方面,不能完全达到人的意识水平。一是不能进行非逻辑思维的想象;二是在感想功能上,不可能具有非理性的情感意识;三是在反映和反思的功能上,由于只能运用一般逻辑进行蕴含关系的推论,就既不能进行辨证思维,也不能揭示对象的本质;四是在决定功能上,不能为自己开启新的逻辑运算或新内容的思维做决定。鉴于这个解答用于判断智能机器人是否有意识的大前提,即关于意识的信息式定义是可以成为共识的,用于判断智能机器人的意识是否是人的意识的前提,即对意识的五个功能的分类应该也是周全并符合意识的实际情况的,因而这个解答的所有结论,应该至少也是基本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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